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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验室废物处置管理规定1、目的保证实验室废弃物能被有效、安全地处置,防止浪费或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2、适用范围适用于检测过程中实验室所产生的废弃物。3、管理制度3.1对一般实验室废弃物的管理规定3.1.1对下列废液不能互相混合:过氧化物与有机物;氟化物、硫化物、次氯酸盐与酸;盐酸、氢氟酸等挥发性酸与不挥发性酸;浓硫酸、磺酸、羟基酸、聚磷酸等酸类与其它的酸;锈盐、挥发性胺与碱。3.1.2对硫醇、胺等会发出臭味的废液和会发生氟、磷化氢等有毒气体的废液,以及易燃性大的二硫化碳、乙醛之类废液,要把它加以适当的处理,防止泄漏,并应尽快进行处理。3.1.3含有过氧化物、硝化甘油之类爆炸性物质的废液,要谨慎
2、地操作,并应尽快处理。3.1.4沾附有有害物质的滤纸、包药纸、棉纸、废活性炭及塑料容器等东西,不要丢入垃圾箱内。要分类收集,加以焚烧或其它适当的处理,然后保管好残渣。3.1.5处理废液时,为了节约处理所用的药品,可将废铭酸混合液用于分解有机物,以及将废酸、废碱互相中和。要积极考虑废液的利用。3.2对一些无机废弃物的处置管理规定3.2.1对含汞废液,因其毒性大,经微生物等的作用后,会变成毒性更大的有机汞。因此,处理时必须做到充分安全,可用硫化物共沉淀法、活性炭吸附法或离子交换树脂法处理。3.2.2对含有重金属的废液,品管部将送至公司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3.2.3对含氧化剂、还原剂的废液,原则上应将含氧化剂、还原剂的废液分别收集。但当把它们混合没有危险性时,也可以把它们收集在一起。3.2.4对酸、碱、盐类废液,原则上应将其分别收集。但如果没有妨碍,可将其互相中和,或用其处理其它的废液。对其稀溶液,用大量水把它稀释到1%以下的浓度后,即可排放。3.3对一些有机废弃物的处置管理规定3.3.1对可燃性有机废弃物,用焚烧法处理。3.3.2对难于燃烧的有机废弃物或可燃性有机废弃物的低浓度溶液,可采用溶剂萃取法、吸附法及氧化分解法处理。3.3.3对易被生物分解的有机废弃物,经大量水冲稀后,可排放。4、相关记录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