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厂制程产品保护管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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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制度文件编号:版本:A/0页码:共8页第1页一、目的:采用妥当的方法、制定合理的措施、建立恰当的监督,保证产品制程中最少的产品损坏。从而降低制程成本,提高产品质量。二、适用范围:从原料加工第一道工序至产品包装入库。三、制程加工中心名称:开料中心拼板中心平压刨中心板材线中心拼皮线中心贴面中心冷压中心配料中心零件加工中心柜桶线中心脚线中心雕花中心柜桶组装中心总装线油漆线前作业油漆线上作业油漆线后作业包装及样板制作中心。四、各加工中心职责:(本程序中涉及的加工中心职责是体现在产品保护中的职责,其它职责要求不在本程序中表述)4.1 负责本中心加工段在制产品的保护与管理。4.2 负责各项产品保护措施

2、的实施与执行。4.3 负责输出产品符合质量要求及规定的产品保护要求。4.4 负责接受职能部门对产品保护的监督与处理。4.5 负责对前加工中心各项产品保护措施执行的检验与反馈。五、各加工中心职责/制程产品保护要求/实施的保护措施5.1 开料中心5.1.1 开料中心制程产品保护要求:5.1.1.1 开料前的含水率须保证在公司规定的质量标准。5.1.1.2 长料类产品零件过双而刨后,须按下面的保护要求执行堆放5.1.1.3 过程加工时间控制要求5.1.1.4 区间产品运输要求及标准.5.1.2 实施保护措施:5.1.2.1 产品开料前,由品管部对来料实施含水率抽检,并对抽检结果记录、反馈,保证产品加

3、工前的含水率符合公司的质量要求。5.1.2.2 长料经过双面刨加工后,产品堆放高度控制在IM以下,堆放高度30CM,加三条横向木条,木条厚度一致(可用中纤板余料替代)。底部垫条不能低于3条(实木),并保管理制度文件编号:版本:A/0页码:共8页第2页证厚度一致。双面刨加工后的长料堆放时间不准超过3小时,必须流入下工序加工。5.1.2.3 产品在开料段的加工时间控制在12小时,按要求时间安排进料及加工,属提前投产(产品准备)的产品零件须薄膜密封储存。5.1.2.4 根据开料段的加工工艺,合理摆布加工机台、减少区间产品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长料堆放高度IM以内,正常产品堆放高度1.5M以内,运输

4、距离超50M,须做捆绑处理。5.2 拼板中心5.2.1 拼板中心制程产品保护要求;5.2.1.1 产品加工周期要求。5.2.1.2 产品加工过程的堆放要求。5.2.2 实施的保护措施;522.1 拼板加工周期控制在8小时(不做产品保护、直接操作),产品待放时间72小时(属产品加工养生期、做保护处理,保护要求见523.3)522.2 拼板下架的产品须保证堆放整齐,堆放高度IM以内,保证离地面IOoMM以上,垫条厚度一致。面积较大的面板、侧板、桶头、鼓板等产品须堆放在地台板上。522.3 .3产品养生期的保护措施;产品密封处理,拼板下架后2小时内进入恒温恒湿房,面积较大的产品端面用16“底漆封闭导

5、管处理。5.3平压刨中心5.3.1 平压刨中心制程产品保护要求:5.3.1.1 产品现场加工时间要求。5.3.1.2 加工过程的堆放要求。5.3.1.3 区间运输要求。5.3.2 实施的保护措施;5.3.2.1 产品在平压刨加工段必须在8小时内完成其产品在该段的所有工序,减少现场环境湿度对产品的影响。5.3.2.2 产品堆放高度在IM以内,堆放按同向(或逆向)一层层堆放好,最后一层上面用等面积的18MM中纤板覆盖、打包。2小时不能过下工序加工的产品须拉进恒温恒湿房。加工堆放过程注意表面不允许有刨肖等杂物。堆放垫板等厚。大面积面板、侧板等须堆放文件编号:版本:A/0管理制度页码:共8页第3页在地

6、台板上。5.323 产品在区间运输超过50M,须做捆绑处理,运输产品总高度在1.5M以内。(以上涉及的大面积面板指超过1200*600MM以上规格的产品部分)。5.324 线中心5.324.1 线中心制程产品保护要求:5.324.1.1 加工过程堆放要求5.324.1.2 运输要求5.324.2 产品保护措施;5.324.2.1 组装件堆放高度IM以内,中间加3MM单板条分隔。堆放方向交错。胶水待干时间保证4小时后才可以定厚重新堆放。大面积产品须有地台板,垫条须等厚、垫条间距以500MM为最佳,超过1200MM须有三根垫条。立铳等机台加工产品的摆放交错方向、同厚度一致。5.324.2.2 包装

7、板堆放高度1.5M以内,承重位在同一垂直方向。5.423包装板运输高度1.8MM以内,须有捆绑处理。5.325 线中心5.325.1 线中心制程产品保护要求:5.325.2 工序加工过程对产品保护要求5.325.3 保护实施措施:5.325.3.1 皮过程须每过30分钟对木皮湿度抽检,保证木皮湿度达到公司的质量标准,同时不破坏木皮的理化属性(木皮湿度标准见品管部质量标准文件)5.325.3.2 、纵切工序;木皮经过横切(纵切)后、上下用18MM中纤板夹紧,防止变形。对树叉皮、树瘤皮必须在20分钟内流入下工序,超出20分钟滞留时间的须密封处理。普通木皮超出3小时不能流入下工序加工的必须密封处理。

8、5.533 冲压工序;保证冲压工作台面的整洁、无异物。模具与工件的垂直度、刀刃锋利度对产品的影响。5.534 拼皮裁切工序:加工完成后立即叠放整齐、密封包扎,用大于木皮规格的18MM中纤板上下压紧处理。对于树叉皮、树瘤皮及枫木皮拼花类环境温度不能超过28C。5.535 撕胶纸工序在完成产品加工后须保证30分钟内流入下工序加工,不能按时加工的须文件编号:版本:A/0管理制度页码:共8页第4页用超过木皮规格的板件加压处理,超过3小时不能加工的须密封、加压处理。5.536 所有介角产品须30分钟内流入下工序加工,否则不允许进行工序生产。5.537 线工作中心5.537.1 线中心制程产品保护要求:5

9、.6.2.1 制程工序加工时间的控制要求5.6.2.2 产品堆放要求5.6.2.3 加工保护要求5.6.2.4 的保护措施;1.1 .2.1时间控制保证:涂胶机上使用的胶水(加固化剂)的使用时间40分钟内,热压后砂胶纸的时间在72小时以内完成。12MM,以下的板件热压后须保证36小时的冷却时间才可以流入下工序(修边)。1.2 .2.2产品堆放要求;热压后的产品须保证板面无杂物,最上段用大于板面规格的板件加压,板面与板面相对,板面之间不允许垫纸皮,板件下端使用垫木按500MM间距标准执行,垫木须等厚,所有产品堆放高度不允许超过1.5M,运输高度不允许超过1.8M,砂除胶纸的板件之间须用纸皮等软物

10、隔开保护,隔层物必须保证上下对齐,板件长度超过L2M,保护纸皮须有三条(或以上)5.623 所有操作的工作台面须保持整洁、无杂物、硬物。板件厚度9MM以下须手工修边。5.624 工作中心5.624.1 工作中心产品保护要求:5.624.1.1 环境的要求571.2产品堆放保护要求5.7.2实施的保护措施:5.7.2.1 皮芯板施胶待干过程须保证环境干净,杜绝边缘20M以内粉尘作业。弯裙类含水率须保证15以下,同时做密封保护。超过15的须抽湿处理,排放方式为以弯弧方向为平面垂直方向叠放整齐,间隔50MM以上。5.7.2.2 皮芯板之间面对面堆放,中间用薄纸隔开,堆放高度IM以下,上下对齐。模压板

11、以弯弧为平面垂直垂直方向交错排放,堆放高度1.5M以下、堆放后须密封处理。5.8 配料中心(主要针对贴面板加工)文件编号:管理制度版本:A/0页码:共5页第5页5.8.1 配料中心产品保护要求;5.8.1.1 加工现场保护要求5.8.1.2 产品堆放保护要求5.8.2 配料中心实施保护措施5.8.2.1 所有加工机台整洁,机台上无杂物、硬物,加工过程每加工一件后吹净机台表面加工碎削再加工第二件,加工过程尽量保证板件反面与机台接触的情况下装置刀具,正面加工严禁产品在机台上直接拖拉,须有模具保护装置。加工件完成后须吹净表面加工杂物,按规定要求保护、堆放(板面与板面对放,中间用纸皮或其它软物隔离,隔

12、离保护物上下对齐,加工件超过L2M,须有三条以上保护物,同时,不能用木条做垫板,须堆放在地台板上),加工过程因刀具(或其它原因)产生停滞时间超4小时的须做用薄膜覆盖保护(板件上下堆放整齐、最上端用大于板件规格的中纤板加压),超过8小时的须打包、拉进恒温恒湿房进行含水率保护。5.8.2.2 产品堆放高度1.5M以下,运输高度1.8M以下,产品距离地面IOoMM以上,其余要求同贴面线产品堆放要求。5.9 零件加工线(主要实木加工部分及部分部件组装、加工部分)5.9.1 零件加工线产品保护要求5.9.1.1 产品加工时间的控制要求5.9.1.2 制程含水率的控制要求5.9.1.3 加工现场保护要求5

13、.9.1.4 产品堆放要求5.9.2 零件加工线实施产品保护的措施5.9.2.1 零件加工时间24小时(3个工作日)以内,部件组装、加工时间40小时(5个工作日)以内,实木面板类、侧板类加工时间8小时(一个工作日)。(以上时间符合工艺时间要求、执行过程由计划安排部门及生产单位控制)5.9.2.2 所有零部件加工完成后6小时不能流入下工序总装的须密封处理拉进恒温恒湿房,零部件加工过程停滞时间超6小时的须拉进恒温恒湿房、加工停滞时间6小时以下的现场薄膜覆盖处理,并堆放在干燥、通风的地方。5.923 所有加工机台整洁,机台上无杂物、硬物,加工过程随时吹净机台表面加工碎削,加工过程区分工件正反面,加工

14、过程尽量保证部件反面与机台接触的情况下装置刀具,正管理制度文件编号:版本:A/0页码:共8页第1页面加工严禁产品在机台上直接拖拉,须有模具保护装。组装现场台面整洁,所需的五金、器具统一归位存放,部件加压过程不准与地面直接接触。加工过程的堆放要求按产品堆放要求执行。5.924 产品堆放高度;长度IM以内的零部件堆放高度1.5M以内,超过IM长度的堆放高度L2M以下,产品距离地面IOoMM以上,产品使用垫条须等厚,产品长度超过1.2M须堆放在地台板上,零件长度IM以内的按横竖交错堆放。5.925 线加工中心5.925.1 线产品保护要求5.925.1.1 品加工现场保护要求5.925.1.2 品堆

15、放、运输保护要求5.925.2 线产品保护实施措施5.925.2.1 持加工现场机台表面整洁、无杂物、硬件,杜绝野蛮作业。5.925.2.2 床件堆放高度IM以下,之间用竖条隔离,两边用栏杆保护、仿行脚件堆放高度1.2以下,脚之间用纸皮保护。5.926 花加工中心5.926.1 花加工中心保护要求5.926.1.1 工过程产品保护要求5.926.1.2 品堆放及运输保护要求5.926.2 施的保护措施5.926.2.1 产加工过程杜绝野蛮作业,贴面件须雕花处理须保证反面与工作台面接触,贴面板上不允许排放雕花工具,不允许人直接踩在贴面件上,制程堆放高度不允许超过1M,雕花完成品须有纸皮等保护。5.1122车床件等易滚动产品之间用竖向木条保护,所有的运输工具两边加护栏,脚、裙板等产品之间用纸皮等做产品保护,产品堆放高度全部在1.2M范围内,贴面件等须做雕花处理的产品按来料标准交接(按贴面件的保护措施执行)。5.927 桶专线(含总装柜桶组装线)工作中心。5.927.1 桶专线(含柜桶组装)工作中心产品保护要求5.927.1.1 品加工过程产品保护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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