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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笫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项目临时用电管理,明确各层级的管理责任,推行临时用电标准化,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临时用电管理是指用电方案、供配电设施(设备)配置、供配电施工、使用管理、档案、能耗等管理。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子(分)公司所有施工项目的临时用电管理。境外项目属地有特别规定的,优先适用其规定。笫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生产管理部主要职责:1 .制定公司临时用电管理制度。2 .负责公司临时用电标准化制定和推广工作。3 .监督、检查、指导公司范围内临时用电管理。第五条子(分
2、)公司生产管理部(设备部门)主要职责:1 .参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评审。2 .负责供配电设备采购计划的审批。3 .参与临时用电工程合同的招议标工作。4 .负责子(分)公司临时用电标准化推广工作。5 .监督、检查项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工作。第六条项目设备部门主要职责:1 .参与编制项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2 .制订和上报供配电设施(设备和物资)的采购计划。3 .组织或参与临电工程合同的招议标工作。4 .组织供配电设施的验收和拆除。5 .组织或参与临时用电工程的验收。6 .负责施工现场供配电设施的日常管理、能耗管理、资料的整理和归档。7 .组织临时用电安全检查。8 .负责建立临时用电安全技
3、术档案,并对电工进行统一管理。第七条项目部其它职能部门主要职责:1 .安全部参与临时用电工程的验收和检查。2 .物资部负责供配电设施(非设备类)的配置和验收。3 .技术部负责组织临时用电方案的报批。4 .生产部组织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土建施工。第八条子分公司其它职能部门主要职责:1 .安全管理部参与临时用电安全检查。2 .技术质量部组织临时用电方案评审。笫章临时用电方案第九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单独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在工程施工专项方案中(或安全专项方案)编制相应的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第十条临
4、时用电方案的内容应参照规范JGJ46-2005第3.1.2条之规定。第十一条临时用电方案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并按照公司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第十二条针对易燃易爆、潮湿、密闭空间等特殊作业环境,施工前应编制临时用电专项作业指导书。第十三条为满足工程成本核算、评价要求,在编制临时用电方案时应详细配置计量电表。电表的配置原则应符合单位产品电量消耗统计需求,按项目办公、生活及施工现场分部分项工程等区域进行配置。笫四章供配电设施(设备)配置第十四条根据审批的临时用电方案,设备部门编制设备采购计划,按设备采购计划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审批。第十五条不满足
5、设备固定资产条件的其它供配电设施,设备部门编制需求计划后交由物资部门负责配置。笫十六条配电柜、开关箱等供配电设施应全部采用公司发布的标准设计图纸进行制作,宜由物资部门统一组织供应。笫十七条临时用电工程采用专业分包模式施工的,应参照XX局合同业务管理部门明细表报子(分)公司相关部门审核,批复后由项目部组织实施。第五章供配电施工第十八条设备部具体负责办理高压用电报装手续。第十九条供配电设施到位后,项目部(设备部和物资部)应对其规格型号、数量、合格证、型式试验报告等内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部应指定专人负责跟踪现场施工进度,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第二十条施工前,设备部应组织对专业施工人员进行安
6、全技术交底,并核查证件是否满足要求。第二十一条临时用电工程施工由生产部统一组织,并具体负责供配电设施的土建(基础)施工,设备部具体负责供配电设施的安装、调试、验收。第二十二条临时用电工程完工后应进行验收。验收根据电压等级和工作量分为类:第二十三条高压供电(IOkV以上)变电设施的新装或移装等临时用电工程验收,由设备部门组织供电设施施工单位和项目部相关部门准备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资料,办理书面申请,由供电部门进行验收。第二十四条发电机组(电源)、一级、二级配电设施的新装或移装等低压侧临时用电工程验收,由设备部组织,项目部相关部门(安全部、生产部、合约部、物资部)和施工单位参与,并填写附件1:临时用
7、电工程验收记录表。第二十五条级配电设施和用电设备的接入等低压侧临时用电工程验收,由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组织,技术主管、电工、安全员和班组长参与,并填写附件1:临时用电工程验收记录表。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供配电设施的拆除应按已批准的拆除方案进行。拆除后闲置的供配电设施由公司、子(分)公司实行统一调配。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标识应按照XX视觉识别系统的标准化要求制定。第六章使用管理笫一节操作与维保笫二十八条项目部专职电工配置应根据用电设备的数量和特点,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予以明确。对分包单位电工配置数量和资质等要求应纳入分包采购需求。第二十九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类项目电工应持住建部颁发的“建筑
8、电工”资格证书,其它类项目电工应持国家应急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资格证书。项目属地政府和建设方对持证有特殊要求的,优先适用其要求或规定。笫三十条项目部应将分包单位电工纳入项目部统一管理,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审查证件合规性(准入管理),并定期检查证件有效性(过程管理)。第三十一条项目部应根据国家、行业规范并结合现场实际制定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和供配电设施操作规程,监督实施,并建立电工值班制度。第三十二条高压区域供电设施的安装应由专业施工资质的单位实施。高压区域供电设施的操作、维修、巡查,应由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完成。严禁低压电工进行高压电作业。第三十三条低压区域配电设施的安装、操作、维修、巡查
9、,用电设备接入、拆除电源、用电巡查,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第三十四条用电设备接入后,由电工对用电人员进行交底。第三十五条施工现场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使用设备的性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第三十六条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转;第三十七条保管和维护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第三十八条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第三十九条停电检修或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第四十条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
10、,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工作。第四十一条临时用电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持证上岗分别按照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笫四十二条项目设备部组织每月填写项目用电记录表,报送至能源消耗统计部门,并进行用电分析。对能耗超出正常使用范围的用电设备,采取纠偏措施。笫二节检有第四十三条项目部临时用电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和月度检查,月度检查宜纳入项目部综合检查。公司、子(分)公司一般不单独组织临时用电专项检查,其组织设备专项检查或安全检查时应包含临时用电检查内容。第四十四条日常检查由项目部电工负责,对项目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巡查,并按日填写附件2:电工巡视(维修)工作记录表。第四十五条临时用电月度
11、检查的主要内容为:外电防护、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线路、配电箱与开关箱、配电室与配电装置、现场照明、用电档案。第四十六条临时用电月度检查由分管领导带队,设备部、安全部、生产部、工区(工段、分部)等相关部门参加。第四十七条检查人员应参照临时用电检查标准(附件3:临时用电月度检查标准)填写月度检查记录表(见附件4:临时用电月度检查记录表)。第四十八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设备部应书面通知整改单位,限定整改完成时间,明确专人跟踪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并将检查记录存档。笫七章档案第四十九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第五十条临时用电方案的全部资料(含变更);笫五十一条用电技
12、术交底资料;第五十二条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第五十三条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笫五十四条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笫五十五条定期检(复)查表;笫五十六条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笫五十七条高压电报装验收资料(含设计图纸、设备合格证书)。笫五十八条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并应在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第五十九条供用电设备产品资料按设备档案进行管理,临时用电施工资料按临时工程档案进行管理。笫八章附则第六十条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管理,除应执行本办法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地方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详见附件5:标准目录)。第六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六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