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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强化我局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降低事故频率,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局属各单位。3术语无4管理职责4.1 组织领导4.1.1 工程局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下称交管办),作为安全生产委员会交通专项的常设机构,交管办设在工程局物资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交通安全专项的日常工作。4.1.2 各单位成立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由单位行政领导任组长,设一名车管员,班(组)长为班(组)兼职车管员,具体负责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形成一个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网。4.1.3 交通安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
2、、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4.2 职责4.2.1 交管办职责:4.2.1.1 负责工程局安全生产委员会交通安全专项的日常工作。4.2.1.2 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等,负责组织、制订落实本局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或措施,并全面、系统、公布组织实施。4.2.1.3 督促检查各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委员会决议和交通安全工作部署情况,并向安全生产委员报告。4.2.1.4 对外代表我局开展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办理车辆和驾驶员业务工作。对内监督检查、指导各单位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4.2.1.5 调
3、查、分析和处理重大交通事故,对违章驾驶员和交通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4.2.1.6 定期汇总工程局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分析交通安全形势,提出改进意见和加强措施,并向安全生产委员报告。4.2.2 单位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职责:4.2.2.1 在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4.2.2.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局有关规定等,并负责组织制定贯彻实施办法和措施。4.2.2.3 检查本单位贯彻落实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决议和交通安全工作部署情况,并向局安全生产委员报告。4.2.2.4 对交通安全工作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每半度要有工作小结,年终有工作总结。
4、4.2.2.5 定期汇总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分析交通安全形势,提出改进意见和加强措施工作。4.2.2.6 负责本单位交通安全检查工作,及时解决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消除隐患。4.2.2.7 负责组织本单位职工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和技术教育。4.2.2.8 负责调查、分析和处理本单位交通事故,对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4.2.2.9 推广交通安全管理的新技术、新措施,新方法。坚持对交通安全工作常抓不懈,警钟长鸣。4.2.3 车管员职责:4.2.3.1 负责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4.2.3.2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局有关规章制度
5、、规定及本单位制订的各项措施的具体实施工作。423.3牢固树立对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感,要有对国家、对人民、对领导、对驾驶员负责的精神。1.1 .3.4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基础资料整理,上报存档工作。负责建立本单位车辆技术、驾驶员和事故档案工作。安全报表汇总和上报工作。1.2 .3.5负责主持驾驶员每周的安全学习活动,会议内容应充实,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423.6 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协助领导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并提出整改措施。423.7 加强自身政治、业务学习,努力提高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4.2.4 班(组)长职责:4.2.4.1 是本班(组)交
6、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本班负全责。4.2.4.2 实施班(组)交通安全管理目标。4.2.4.3 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和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局有关规章制度、规定及本单位制订的各项措施。带头遵章守纪,及时纠正并查处违章违纪行为。4.2.4.4 组织本班(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并做好记录。4.2.5 驾驶员职责:4.2.5.1 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局(单位)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4.2.5.2 服从指挥,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4.2.5.3 爱护车辆,认真做好“爱车例保”工作和严格遵守车辆的“三检”制度,使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4.2.5.4 发现隐
7、患和故障及时排除,不“带病”行驶,保证安全。4.2.5.5 按时参加安全学习活动,虚心学习安全驾驶经验,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驾驶技术素质。4.2.5.6 遵纪守法,严禁违章驾驶,警惕和严防交通事故和机械事故的发生。4.2.5.7 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坚守岗位,文明行车,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5交通安全管理5.1 交通管理工作要有计划、有组织、有目标、有要求,交通管理工作每半年要小结,年终要有总结,每年都要对交通安全工作进行总结评比,表彰先进,交流经验,反之批评教育或处罚。5.2 各级安全领导机构原则上每季有定期交通安全工作办公(安全生产分析)会议制度,并有完整的会议记录(文件、资料)。5.3 各
8、单位每(季)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普查或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5.3.1 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有查、处记录。5.3.2 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测,有查、处记录。5.4 各单位应建立驾驶员安全技术档案、车辆技术档案、事故档案,记录详细,资料齐全。5.5 各单位应按规定的时间(每月2530日)及时将交通安全月(年)报表上报交管办。5.6 对事故及事故苗子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正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广大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与事故有关的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过。6车辆管理6.1 车辆装备应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GB7258-1
9、997.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GB/16178-1996的规定,并保证齐全、完好,不得任意增减。6.2 车辆必须由公安部门核发号牌和行驶证,方准行驶,限于工厂企业厂内行驶的车辆,由国家有关部门核发号牌和行驶证。牌证不得挪用、涂改、伪造。6.3 车辆必须按公安(交通)部门规定的时间接受检验,限于工厂企业厂内行驶的车辆,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时间接受检验。逾期未经检验的车辆,不得行驶。6.4 各单位应把管好、用好、维修好车辆,提高装备素质,确保车辆在使用中的良性循环,作为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6.5 认真做好车辆维修的计划、实施和完成工作,杜绝“病车”上路。6.6 各单位的车辆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
10、和技术、安全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强制执行“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制度,合理改造,适时更新和报废,杜绝发生一切机械事故。6.7 新车的接收和使用应严格按规定执行。特种车辆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组织汽车驾驶员和维修工进行培训(或委托培训),经局人力资源部考核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6.8 严禁局外资产的车辆挂靠我局(含局属单位),否则,由单位安全责任人承担一切责任。6.9 租用的车辆严禁违规制作标识。6.10 车辆停放:6.10.1 车辆应停放在有值班人员看管的固定停车场所,严禁乱停乱放。6.10.2 车辆停止应遵守操作规程。6.10.3 停放的车辆要有防盗装置,车辆证件、停车卡不得留在车
11、上。7驾驶员管理7.1 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GB4387-84和车辆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等,遵守职业道德,文明行车。7.2 汽车驾驶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和考取本局汽车驾驶员上岗证(下称上岗证)后,方能驾驶本局的汽车,否则视作无证驾驶处理。机动车驾驶证和上岗证应定期进行复审和换证,逾期未复审和换证的驾驶员不得驾驶本局的汽车。牌证不得挪用、涂改和伪造。7.3 严禁我局职工(含局的合同工)和持有局上岗证的驾驶员驾驶集资车辆。否则,由单位安全责任人承担一切责任。7.4 单位因驾驶员(含厂内机动车辆)不足,需要社聘
12、驾驶员时,社聘驾驶员总人数应限制在单位驾驶员人数的30%以内,且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安排局待岗职工中的驾驶员。7.5 汽车驾驶员上岗证的考取办法7.5.1 考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未满18个月的汽车驾驶员,不得考取局上岗证。7.5.2 需聘用汽车驾驶员单位的车管员到交管办领取汽车驾驶员上岗证申请表(下称申请表),经单位安全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公章。7.5.3 需聘用单位车管员将登记表、驾驶员身份证和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报交管办审批。7.5.4 由交管办对需聘用的汽车驾驶员进行考核(笔试、路考),考核合格后颁发局上岗证。7.6 非职业汽车驾驶员的管理7.6.1 局机关持有汽车驾驶证的非职业汽车驾
13、驶员,根据工作需要,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审核,报局分管领导审批,经局交管办考核合格后,领取局上岗证。7.6.2 各单位持有汽车驾驶证的非职业汽车驾驶员,根据工作需要,由本人提出申请报单位安全责任人审批,经交管办考核合格后,领取局上岗证。7.6.3 持有局上岗证的非职业汽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本局的交通安全管理和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等,按时参加安全学习和安全活动。7.6.4 非职业汽车驾驶员不准单独完成单程50公里以上的驾驶任务,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5年以内的非职业汽车驾驶员,不准单独驾驶汽车;执行长途任务时,非职业汽车驾驶员原则上不准替换驾驶汽车7.7 社聘汽车驾驶
14、员的管理7.7.1 各单位不得擅自社聘未经局交管办考核的汽车驾驶员,否则,由单位安全责任人承担一切责任。7.7.2 社聘汽车驾驶员必须经局交管办考核合格,并按规定缴纳安全责任押金贰仟元(2000.00元)后,方能领取局上岗证,单位方准聘用。7.7.3 安全责任押金的缴付:7.7.3.1 由单位车管员到局交管办统一领取社聘汽车驾驶员安全押金登记表后,到局财务管理中心缴款。773.2缴款凭证和社聘汽车驾驶员安全押金登记表一式三份,局财务管理中心、局交管办、缴款人各执一份。7.7.4 安全责任押金的退付:7.7.4.1. 社聘汽车驾驶员在正常退场时,由缴款人凭单位的公文、局财务管理中心收款凭证和社聘
15、汽车驾驶员安全押金登记表,并经局交管办签字后,到局财务管理中心办理安全责任押金的退付手续。否则,不予办理退付手续。7.7.4.2. 社聘汽车驾驶员自动退场的,由缴款人凭单位的公文、局财务管理中心收款凭证和社聘汽车驾驶员安全押金登记表,并经局交管办签字后,到局财务管理中心办理安全责任押金(按60%计付)的退付手续。否则,不予办理退付手续。7.7.4.3. 社聘汽车驾驶员在聘用期间,如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安全责任事故等,除按国家和局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另扣除安全责任押金(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扣除全部安全押金,其余安全责任事故的扣除比例按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解聘。7.7.5 社聘汽车驾驶员实行担保人制:7.7.5.1. 凡是社聘汽车驾驶员,除按局的规定执行外,还必须实行担保人制,即社聘汽车驾驶员必须有本局职工对其进行担保。7.7.5.2. 担保人对被担保人在聘用期间,对其遵章守纪、工作表现、安全责任、社会治安等方面有义务进行监督和检查。7.7.5.3. 当被担保人违反国家和本局的规章制度等时,使被担保人能得到必要的教育和处罚。7.7.5.4. 原已社聘的汽车驾驶员,由用人单位补办和完善担保人手续,并书面报局交管办备案。7.8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的,必须持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