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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幼儿园消防安全制度1、消防组织为了搞好消防安全,积极开展消防工作,幼儿园必须设一名兼职消防员和义务消防小组,各班正班长为小组成员,在幼儿园防火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工作。积极向职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普及防火与灭火常识。检查各项安全制度和防火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对存在的火险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及时整改。2、火源管理:靠近火源周围(如锅炉、开水炉、饭菜灶、烟囱、烤火炉等)严禁堆放可燃物品,应经常保持整洁,对漏火和有毛病的用火用具,必须修好后方可使用。严格用火审批制度,凡生活用火和冬季取暖用火等,均必须事先申请,经消防负责人审查,符合安全规定,才能用火。使用材油、石油液化气应勤检查,严禁各种火种
2、入内,严格按照安全规定使用。发现漏气,应立即打开门窗,通风换气,并与有关部门联系进行修理。严禁在可燃地板上、楼板上燃点蚊烟,严禁吸烟,下班时,必须拔掉电器插头。严禁燃放鞭炮和焰火。3、消防措施:定期进行全园性消防演习,学习,熟悉消防知识,以备在万一情况下有条不紊地解决问题,减少损失。幼儿园应根据灭火工作的需要,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设备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消防设备、工具要定期检查和更换,任何人不得擅自移作他用,违者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严肃处理。幼儿园万一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报警(火警电话119),并做好火场指挥布置,凡本园职工及其家属闻讯均应立即奔赴现场,参加灭火战斗。幼儿园内主要道路,幼儿活动室周围及楼梯、走道等所有安全出口以及通向消防设备和水源的道路,必须经常保持畅通无阻,禁止在上述地点堆放物品和停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