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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与乡村产业振兴有效衔接的保险支持路径研究产业扶贫在脱贫攻坚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而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依然要发挥好产业牵引已脱贫地区和群众不断夯实自我发展基础、激发内生动力的作用。然而,当前扶贫产业总体还处于起步期、发展期,不仅兼具规模小、层次低、链条短、政策依赖性强、抗风险能力弱、市场竞争力弱等多重特征,也面临自然因素、市场波动、合作经营、生产技术、生态环境等多重风险冲击,致使脱贫户存在规模性返贫风险。此外,各地乡村产业振兴的实践探索与国家乡村产业振兴的战略取向尚存在一定偏离。在此形势下,更加充分地发挥保险机制作用,从量价两端对冲产业经营风险的影响,保障扶贫产业稳定
2、达效和脱困户稳定增收,实现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与乡村产业振兴有效衔接,已成为“十四五”时期的主要任务之一,需及时谋划、精准施策和创新推进。一、保险助力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与乡村产业振兴有效衔接的主要困境(一)农业保险特色险种总体供不足需从需求侧来看,近年脱贫地区农户特别是种养殖大户和专业合作社对特色农业保险的认知度较高,主动投保意识显著增强,加之自然与市场双重风险的客观存在,致使现代农业发展对农业保险的需求更加强烈、更高层次且更多样化。从供给侧来看,后扶贫时代保险业需扩大服务范围,尽可能提供满足不同群体的特色农业保险产品,使保险对象不再局限于“脱贫户和“边缘贫困户”,而是延伸至与致贫返贫因素相
3、关的行业中,覆盖脱贫地区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进而达到主动控制贫困增量、消除存量的目的。换言之,当前特色农业保险覆盖面有待拓展,如气象指数保险、农产品价格保险、鱼塘养殖保险、花卉苗木保险、慧米种植保险等新型特色农业保险产品有待补充或开发推广。(一)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制度亟需完善其一,现行农业保险保费缴纳模式为“财政补贴+农户缴费”,部分省会要求地市、县提供约20%的配套补贴,这对财政资金紧张且农户保险购买力较低的脱贫县而言较为困难,致使农业保险渗透率或覆盖率较低。其二,农业保险补偿已成为农民灾后恢复生产和安定生活的重要资金来源,但我国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品种以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主粮等为主,中西
4、部尤其脱贫地区的特色种植、养殖品种并未被覆盖,导致农业保险推广受阻。其三,由于农业生产风险大,农业保险经营成本高,一些经济落后地区拖欠应缴纳的财政补贴资金会致使保险机构面临资金压力,进而影响对农户的损失补偿,不利于开展防灾防损工作。(三)农业保险经营组织体系有待重构我国保险经营组织体系虽有保险公司独自经营、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联办、保险合作社经办等不同形式,但各组织间相对分散,未形成高度统一的管理运行机制,不能充分调动政府、保险人及被保险人的积极性。同时,虽然理论上政府在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中应居于主导地位,但实际上“缺位”严重。地方政府领导小组基本形同虚设,各部门间相互推诿责任,致使相关部门未详
5、细核实保险公司上报的资料数据,这为保险工作弄虚作假与腐败埋下隐患。此外,保险公司牵涉地方金融办、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等多个部门,易消耗大量工作精力。(四)农业保险信息碎片化导致效率低农业保险防贫涉及农户、政府部门、保险公司等利益相关者,在保险公司调查审核农户情况过程中,常因部门间没有共享的网络信息系统,造成信息调取困难、赔付时间过长、程序设置烦琐、信息误差增大等问题,削弱了农户申请理赔的积极性。此外,由于缺乏信息共享平台,不仅纵向上不能充分传达主管行政部门的规划和有效助力上级部门监督下级部门的实施情况,而且横向上不能建立联通政府与保险机构的信息审核机制。即各部门间信息分离与不流通会使造假现象难以
6、及时发现,进而给农业保险防贫相关政策的实施增加难度。二、保险助力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同乡村产业振兴有效衔接的路径选择(一)健全产品开发创新与价值实现机制,因地因时制宜完善农业保险产品体系保险创新要加速起步,不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推动乡村产业落实农业保险,开发特色农业保险,尽快构建乡村产业保险综合体系。由于脱贫地区历史情况、地理环境、主要产业各异,因此保险产品需针对每个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特色产业、农户收入等情况专门设计,以一揽子保险方案对农户的生产经营风险、农房风险、大病风险、短期意外等进行统保,做到通过定向开发、推广更多接地气、受欢迎且巩固脱贫成果能力强的保险产品为乡村产业振兴保驾护航。同
7、时,加大对创新型保险产业的探索,依据区域间差异化的资源禀赋条件,深耕“扩面、增品、提标”,精准保到“点”上、“根”上,以应对不同农业经营风险,实现农业保险产品供给与农户有效需求的精准对接。诚然,也应坚持适度保障原则,同时兼顾防止困难群众致贫返贫和防止过度保障两大问题。(二)健全保费补贴、部门协调、风险分散及立法等机制,强化农业保险政策支持农业保险一直是我国保险业的薄弱环节,其发展现状和特殊性决定了国家政策扶持的必要性。一是在顶层设计上完善农业保险的惠农政策,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范围,健全农业再保险制度。二是在协调机制上构建由财政、气象、
8、农业农村、银保监、地方金融监管及自然资源等部门组成的农业保险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有效整合资源,提高农业保险政策的决策效率。三是基于“全链条”“多层次”视角,在国家层面建立“保险+再保险+大灾风险基金+紧急融资机制”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四是完善农业保险立法,明确农业主管部门的农业保险职责和绩效评价体系,财政部门要足额增加农业保险相关工作经费。(三)健全与需求契合的多层次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尽快制定农业保险法,明确规定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商业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合作社、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等组织形式作为提供农业保险服务的主体。据此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全方位改进保险公司服
9、务。坚持以服务意识拔高站位、服务质量提档升级、服务形式精准高效的工作理念,按照简化手续、优化流程、快捷赔付的准则,切实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二是规范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公司主导的原则,解决保险公司对乡镇、村干部协助开展业务的经费列支渠道,以调动基层政府参与保险工作的积极性。三是扩大农业保险服务范围。在提供精准、精细、精致管理和服务的基础上,拓宽农业保险服务领域,开展一揽子综合险,以满足农户多元化的风险保障需求。(四)健全农业保险数字化转型长效机制,推进保险业与新一代科技深度融合保险科技具有提升客户群体需求的覆盖率和服务可得性、增强普惠金融发展的商业可持续性等功能。未来,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第五代移动通信、无人机、遥感、G1S.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形势下,乡村产业将形成数字农业、智慧农业等新业态,保险业应积极“拥抱”高科技,勇于变革创新,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数据技术满足新的多层次、多元化产业风险保障需求,加快数字化转型、重塑核心价值链。对此,政府可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知识产权保护、税收优惠和一些与民生保障紧密关联的保费补贴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