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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跌倒、坠床意外事件报告制度1、患者发生跌倒或坠床事件后,护士应立即赴现场及时了解发生跌倒或坠床的经过,并在第一时间通知医生。2、医生赶到现场后,护士应向医生详细描述事件的经过,并协助医生对患者进行救治及伤情的判断。3、医生到场后应立即监测患者的血压、心率、呼吸、神志、意识等生命体征,并根据患者的伤情实施必要的体格检查,以便对其伤情做出初步的判断。4、如病情许可,护士和医师可将病人移至病床/推车,并进行后续治疗及必要的辅助检查和检验。5、执业医师应当依据患者的情况,结合检验、检查结果,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患者的伤情如实、科学、合理地作出轻、中、重程度的判定;必要时请相关的科室医生会诊,共同判断患者的伤情。6、当班护士立即通知患者家属,告知患者发生跌倒或坠床的经过、目前的伤情、治疗措施、预后等,并向家属做好解释工作。7、立即报告:口头报告时间:发生或发现者立即(1小时内)报告护士长或当班主管护士、相关医生;护士长或当班主管护士接报后立即(1小时内)报告科主任;护理部接报后立即(1小时内)将该事件报告向相关职能部门及分管院长汇报。书面报告时间:发现者8小时内完成并交予护士长;护士长在24小时内交予护理部。8、认真记录患者坠床或跌倒的经过,伤情与抢救记录。9、如患方不能认同院方的伤情判定结果,可通过司法鉴定等相关法律程序依法主张其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