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激励资金管理办法汇编 (省市地县参考范本).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招商引资激励资金管理办法汇编 (省市地县参考范本).docx(12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招商引资激励资金管理办法汇编(省市地县参考范本)按照市委“大抓招商、招引大商”要求,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全面提升我市产业竞争力,聚产业、聚人气、聚资源、聚要素、聚红利,加快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实现全市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投资激励。对符合省十强产业、市优势产业发展要求,实际投资1亿元以上的招商项目(包括市外新引进项目、现有企业增加投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5000万元。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项目实际投资额不设下限。奖励资金按“谁受益、谁奖励”原则落实。对年度实际使用外资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不含房地产、金融类项目),按外
2、资到账当日汇率折合人民币(下同)的0.5%进行奖励。其中,年度使用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和年度实际使用外资500万美元以上的重点区域外资项目,按1%进行奖励;年度实际使用外资500万美元以上的重点区域制造业项目,按2%进行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300万元人民币。奖励资金按市、县(市、区)现行财政体制分担。第二条以商招商激励。对引荐并促成项目落地的社会组织、企业、中介机构或自然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项目投资利益相关方除外),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500万元。奖励资金按“谁受益、谁奖励”原则落实。我市组织的境内外招商引资活动,因工作需要需委托机构、协会等
3、承办的,根据组I团任务规模和绩效结果,对承办单位给予经费支持,单场活动最高支持20万元。鼓励市内外知名企业、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在我市举办产业峰会、产业论坛、会展活动等涉及或服务于先进实体经济、新兴产业的以商引商活动,根据参会色业质量、活动完成效果,按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单场活动最高支持30万兀第三条用地激励。工业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采取长期租赁方式供地的,可以调整为出让供地;采取弹性年期出让的,届满符合产业导向的项目,可依法续期;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在使用年期内可依法转租、转让或抵押O对高标准厂房,可按幢、层
4、等独立使用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工业项目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在符合详细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支持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对符合条件的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可按幢、层等为基本单元进行不动产首次登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合法合规并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后,工业用地使用权人可以引进市外投资按批准的用途对土地进行再开发,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补办出让手续的,可按规定方式办理,并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第四条设备购置激励。对我市引进项目,特别是涉及电子信息及新材料、高端化工及复合材料、高端装备、食品加工、生物
5、医药、体育器械、特色轻工纺织等七大制造业的项目,购置进口设备或国内成套设备的,给予一定额度的设备贷款贴息或补贴。单个企业设备购置扶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奖励资金按“谁受益、谁奖励”原则落实。第五条高管激励。对新设立企业的高级技术管理人才(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享受政策期限内在德任职的,年薪酬超过30万元的,可每年按其年薪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奖励人数不超过企业在德员工总数的10%o奖励资金按“谁受益、谁奖励”原则落实。第六条招商载体激励。针对招商载体,鼓励有实力的企业以代建方式开展土地平整、建设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
6、设施。针对引进的重点项目,鼓励有实力的企业以代建方式建设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可免费或租赁给引进项目使用,且给予代建单位一定扶持。支持市域外各级政府、开发区、企业等在我市合作建设“园中园”“飞地园区”,综合经营贡献、地方经济贡献、社会效益等情况,由园区所在地政府(管委会)给予园区奖励。第七条重大项目激励。鼓励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行业龙头等企业项目,落户天衢新区或中国O农业食品创新产业园,可采用“政策漫游”方式重点扶持,参照量级相当、条件类似的地市正式出台的优惠政策执行。同一项目只可选择单地单个政策文件参照执行。第八条激励兑现。按照“谁受益,谁奖励”原则兑现奖励。实际投资额达到标准的,
7、可首次申请奖励,单个项目在合同期内可视情况申报两次奖励。县(市、区)级奖励资金部分由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自行安排。市级奖励部分申报程序如下:(一)备案。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后,向项目所在县(市、区)投资促进、商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进行备案。(二)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项目所在县(市、区)投资促进、商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经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市投资促进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三)审定。内资项目由市投资促进局于每年1月底前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对项目进行现场复核,并由社会第三方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外资项目由市商务局参照省市外资项目奖励条件进行审
8、核。根据复核结果,市投资促进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提出市级奖励意见,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四)资金拨付。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市财政部门将市级奖励资金按程序拨付至项目所在县(市、区),县(市、区)负责拨付市级奖励资金。第九条激励责任。同一事项满足本办法多项奖励条件的,或者同时满足我市其他政策文件规定的同类奖励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奖励。受奖人违反承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和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追回已发放资金,并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本办法由市投资促进局、市商务局负责解释。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激励政策和实施细则。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
9、实施,有效期2年。第一条为完善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县内外一切积极因素,促进外来投资扩量提质,更好地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推动县招商引资工作再创新高,参照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招商引资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政发O号)、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招商引资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投促委办发O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本级招商引资优惠暂行办法的通知(政办发O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县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激励原则(一)科学激励的原则。遵循目标导向,公开公正,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的原则,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建立一套适应经济新常态、科学有效的招商弓I资激励机制o(二)分类激励的原
10、则。区分激励对象,分类制定招商引资激励标准和措施,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成功引进投资的招商中介、重点领域招商引资项目给予奖励。(三)定期激励的原则。每年3月,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对上一年度招商引资激励工作进行研究、评审,提出拟奖励名单和金额,5月30日前上报,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第三条激励对象分类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成功引进投资的招商中介、县重点领域招商引资项目给予奖励。(一)重大招商引资项目1 .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号)有关规定,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新引进县内外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外币投资按汇率折算),对县域经济社会发
11、展具有较大促进作用的项目。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如有修订,按新修订版本执行。2 .属于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号)所支持发展、符合发展需要的战略性新兴类产业项目,当年新引进县内外总投资2500万元以上(含2500万元,外币投资按汇率折算)。(二)招商中介L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有正式登记注册手续,从事招商引资活动的法人和非法人机构,包括企业、商会、协会、专业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不含政府部门及自然人)。3 .投资促进顾问:经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由县投资促进局颁发投资促进顾问证书的自然人(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三)县重点领域招商引
12、资项目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在县的各类内资、外资企业,在本暂行办法实施后,新投资建设的项目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的有关规定(如有修订,按新修订版本执行),且达到以下条件:1 .铝精深加工项目,项目投资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外币投资按汇率折算,下同);2 .农产品深加工项目,项目投资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3 .休闲旅游产业项目,项目投资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4 .大健康产业项目(含健康养老领域、健康旅游领域、健康休闲运动领域、智越健康领域、医疗器械和康复器械领域、健康食品、生物医药中药壮瑶医药领域),项目投资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5 .符合文化
13、产业跨越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文发O号)所支持发展的文化创意品牌项目,项目投资额2500万元人民币以上;6 .“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国发号)所支持发展、符合发展需要的战略性新兴类产业项目,项目投资额2500万元人民币以上;7 .经自治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项目,项目投资额2500万元人民币以上;8 .根据工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在产业布局上符合补链条要求,经县工业组认定的重点工业项目。第四条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激励机制(一)凡申请奖励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 .项目符合本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界定条件。2 .在县内注册登
14、记为企业法人。3 .项目当年(项目立项之日起一个日历年度,下同)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外币到位资金按汇率折算)并已形成实收资本或固定资产;战略新兴类产业项目、经自治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项目,当年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在2500万元以上(含2500万元,外币到位资金按汇率折算),并已形成实收资本或固定资产。4 .项目当年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已纳入自治区招商引资统计信息系统。5 .不属于房地产、矿产资源采选项目。6 .没有超出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规定的建设期限、项目合同规定的资金到位最后期限的项目。(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奖励标准L按项目当年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
15、金的1%给予项目业主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o项目资本金分批注入的,可累计计算,最多不超过2年;项目投资建设期较长,在建设期内形成固定资产的,可累计计算,最多不超过3年。7 .项目当年招商引资到位资金达到1亿元以上(含1亿元,外币到位资金按汇率折算)的项目,除了享受本办法的奖励,同时也可享受桂政发(2016)28号文件规定的区县两级财政奖励资金。(三)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奖励申报审核程序L申报。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业主按要求向县投资促进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1)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奖励申请表原件(附件1)。(2)引进资金的来源及投资人的确认证明材料(项目合同、投资
16、协议、身份证明等)。(3)项目背景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批复、土地证或用地审批批复文件等。(4)引进资金证明材料:项目投资协议书或项目审批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应有银行询证函)、银行进帐单、设备发票及设备入库凭证、记帐凭证(进口设备有海关报关单及商检部门提供的商品检验报告等);捐赠证明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其他证明材料;投资形成固定资产的应编制投入资产汇总表。提供上述材料除注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项目业主提交申请材料时县投资促进局要核对原件。8 .初审。县投资促进局负责组织人员对申请奖励的项目进行初审,如项目到位资金情况复杂,则由县投资促进局商县直有关单位一同进行初审或聘请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如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进行核查,并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