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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工作责任界定1集中采购列入集团集中采购目录的招标(采购)项目。2第一类招标(集团负责组织的招标)原则上合同金额巨大、可以发挥集团资源优势、对影响项目效果的规划设计、工程及便于集中采购和方便运行管理的通用设备(或材料)采购等为第一类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招标项目:2.1 工程类2.1.1 建筑、安装承包工程2.1.2 外墙装饰工程、室内精装修工程、景观环境工程、智能化工程、通风空调工程、铝合金(或塑钢)门窗工程,上述合同估算金额3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2.2 材料设备类(如已列入集中采购目录,则不再按第一类招标考虑)2.2.1 电梯(如客梯、货梯、扶梯和人行步道)。2.2.2土建类(
2、如入户门、防火门、防火卷帘、外墙砖、涂料、防水材料等)、水暖类(如空调主机、空调末端、轻体风管、锅炉、风机、冷却塔、水泵、阀门、卫生洁具、给排水管材管件等)、电气类(如柴油发电机、高低压开关柜、变压器、消防自控报警设备、开关、插座、电缆、桥架等),上述合同估算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材料设备。注:上述部分种类材料设备中附带零星的安装施工,按材料设备考虑,不另作为工程招标。2.3规划方案、建筑方案设计。3第二类招标(集团所属项目公司组织,集团监督或参与的招标)原则上合同金额较大、具有本地化特征的工程及材料设备为第二类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招标项目:3.1 工程类3.1.1 外墙装饰工程、
3、室内精装修工程、景观环境工程、智能化工程、铝合金(或塑钢)门窗工程,上述合同估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3.1.2 拆除工程、土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桩基工程、消防工程、样板房工程、阳台栏杆工程、绿化工程,上述合同估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3.1.3 市政配套工程:供电工程、给水工程、雨污水工程、热力工程、燃气工程、通讯工程,上述合同估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3.2材料设备类合同估算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设备(或材料)。注:材料设备中附带零星的安装施工,按材料设备考虑,不另作为工程招标。3.3服务类监理、勘察、设计(不含规划方案和建筑方案设计)、测绘、检测、造价咨询、物业中介、宣传推广、模型制作、广告及营销服务合同估算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4第三类招标(项目公司组织的招标)除第一类、第二类以外的分项工程、材料设备、服务类均为第三类招标。5其它规定上述未列明的单项合同估算金额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视为第一类招标;单项合同估算金额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项目,视为第二类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