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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摄影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引(本指引由市商务局制定并解释,市疾控中心归口并发布)(2022年8月)为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科学、精准、从严做好摄影行业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保护消费者与从业人员健康安全,满足市民生活服务需求,制定本指引。本指引适用于本市摄影行业经营单位及其门店。一、完善疫情防控方案预案1 .落实场所主体责任。经营单位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经营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2 .制定完善疫情防控方案预案。经营单位要根据本市疫情防控工作机构及商务、疾控等部门发布的有关防控指引,完善本单位和员工防控方案、应急预案,加强培训演练。3 .加强健康宣教。可通过海报、电子屏、宣传
2、栏等方式,加强新冠疫情防控知识宣传。门店设置防疫督导员,宣传防疫指引要求,做好内部培训,督促检查员工落实情况,对相关部门提出的问题督促检查整改,提示顾客遵守防疫规定。二、做好经营场所防疫防控4 .严格控制人流密度。根据所在地区疫情风险等级和场所实际情况控制人流密度,店内外人员易聚集区域划设“1米线”,提示顾客与他人保持社交距离,防止人员聚集。5 .加强公共环境、用品清洁消杀。门店应设置洗手设施或提供免洗手消毒剂。增加电梯、公共卫生间等公用设备设施和门把手、扶梯扶手、门帘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频次。保持公共区域和办公区域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垃圾。顾客用品如服装、饰品、道具等应一客一消毒,一次
3、性用品要保证充足。6 .确保营业场所有效通风换气。温度适宜时,尽量选择自然通风。每日开窗通风23次,每次2030分钟。空调通风系统使用时,其卫生质量、运行管理、卫生学评价和清洗消毒等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WS696)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WS/T395)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396)的要求。7 .严格查验进店人员健康状况。对进店人员进行测温、扫码、查验核酸,提醒进店人员规范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体温正常、北京健康宝状态“未见异常”、持3
4、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方可进入(后续根据全市核酸检测频次要求动态调整)。对于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人员,可采取凭有效身份证登记、他人代查健康码、出示符合要求的核酸阴性证明等替代措施。三、强化员工防护8 .建立健康监测制度,做好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登记。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应主动报告单位并及时就医,不带病上岗。按要求及时排查来自有本士确诊病例地区,或者与目前国内、本市已报告病例行程有时空重合的员工及共同居住者,一旦发现,应迅速果断按相关要求落实管控措施。9 .员工落实个人防护责任。无接种禁忌从业人员应完成全程接种;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应完成加强免疫接种;体温正常、北京健康宝状态“未见异常”、持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员工方可上岗(后续根据全市核酸检测频次要求动态调整);工作期间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戴一次性手套。服务前后要对手部充分消毒。10 .加强非工作时间员工管理。经营单位应掌握员工住宿信息,鼓励有条件的经营单位为员工提供集中居住,宿舍宜按照使用面积不低于4后/人的标准进行配置,不得居住违规群租房。建立健全员工宿舍管理制度,明确防疫工作培训、检查等措施及要求。保持居室清洁。配备宿舍管理员,将防疫措施落实到岗、责任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