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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导处安全工作职责一、教导处要在有关课程中加强对学生的安全常识教育,使学生在遇到各种自然灾害(地震、水灾、火灾、突发事件)中学会安全自护、自救的方法,提高学生紧急避险的能力。二、要求全体教师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提高教师依法执教的意识和水平。凡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教师本人承担全部责任,教导处承担管理责任。三、加强体育课和体育器材的管理,体育课要在确保学生安全的基础上开展活动,体育教师要组织严密,不能有丝毫疏漏。对体育活动器材和设备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四、教导处或体育组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要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要和政教处协商,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五、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于实验室显著位置。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六、实验教师要教育学生正确使用实验仪器和药品,加强对有毒药品的管理,不准学生把实验药品带出实验室。七、在上班期间,加强对图书、阅览、电教、语音、实验课程的管理,防止发生火灾、触电等意外事故。八、分管本部门的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