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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化系统治理商业贿赂领导责任制度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安排部署,为加强领导干部在治理商业贿赂方面的责任意识,结合我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文化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责任制度。1、文化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的总体目标是:通过专项治理使全系统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行政权力和经营行为基本得到规范,商业贿赂得到有效遏制,相关规章制度基本完善,推进文化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形成行政、经营行为规范、程序合法、监管到位、廉洁高效、制度健全的文化管理新局面,确保文化事业稳步快速健康发展。2、局党政一把手为全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负总责,建立党政齐抓共管,分管领导和职能
2、部门各负其责,纪检部门监督、组织协调,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3、领导班子成员根据职责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对分管部门和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负责,与分管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4、局属各各科室和二级单位行政负责人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具体责任人,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认真抓好本部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确保责任制度的落实。5、为加强对文化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领导,推动治理工作深入有序开展,做到一岗双责,成立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组长:XXX副组长: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成员:XXX、XXXXXX、XXX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XX同志兼任。6、局纪检会每年与各二级单位和各科室签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责任书,确保治理工作,落在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