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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供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加强施工供用电安全管理,减少电危害,确保施工供用电安全。2适用范围适用于企业经营范围的施工现场供用电。3引用标准、术语引用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术语:无4管理制度4.1 一般规定4.1.1 现场所用的电气设备、装置及用电设施的绝缘性能、屏护措施、安全距离、保护接零与接地、应合理选型,漏电保护装置、安全标志等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的规定。4.1.2 电气作业必须由持证的专业电工进行。非电工严禁装、拆电气设备与设施。4.1.3 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应保持完好的工作状态,严禁带故障运行及超铭牌运行。4.1.4 严格执行“三相五
2、线制”和“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开关”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机及以上的用电设备。4.1.5 照明线路布置,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相关标准,室内安装的固定式照明灯具悬挂高度不得低于2.5米,室外安装的照明灯具不得低于3米;安装在露天工作场所的照明灯具应选用防水型灯头。横跨主要道路的线路净空应不少于5米,地下室、深井、仓库、密闭容器内必须使用防爆灯泡。4.1.6 照明电源线路不得接触潮湿地面,并不得接近热源和直接挂在金属构架上;脚手架上安装临时照明时,在竹木脚手架上应加绝缘子,在金属脚手架上应设木横担和绝缘子。电源线穿墙时必须加套绝缘套管,管槽内的电线不得有接头。4.1.7
3、 施工电源用完后要及时拆除,并不得留有任何可能带电的部分。4.1.8 在低压电气网络上带电作业时,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设专人监护,在满足了“规程”所要求的安全条件时,方可带电作业。4.1.9施工现场和作业地带以及主要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4.1.10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潮湿地区、坑井、沟道或金属结构容器内工作,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行灯要有保护罩。4.1.11 架空电力线路不得跨越易燃易爆建筑物,对于一般建筑物的跨越,其导线弧垂与建筑物垂直距离为:电压1千伏以下不应少于2.5米,电压1千伏10.5千伏不应小于3米。水平距离分别不小于1.0米和1.5米4.1.12 配电盘和开关箱应
4、完整无损,施工机械专用开关装置应加锁;露天开关箱应加雨披,外露带电部分应悬挂警告牌。4.1.13 变压器周围应设防护围栏、防护围栏变压器距离不少于2米、加锁、悬挂危险警告牌。4.1.14 电气设备检修、操作人员临时离岗或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并锁上电源开关箱挂上“有人工作,不得合闸”标志牌,所有带电作业必须经领导批准,办好工作票,并派人进行安全监护。4.1.15 施工用电设施对地电压127伏以上应作接地或接零保护。同一系统中不得一部分接地,一部分接零,零线必须重复接地,接地电阻4o4.1.16 严禁用铜丝或其它金属品代替保险熔丝。4.1.17 电动设备和小机具,电源线接好之后应经试运转,检查其
5、三相是否接错相位和外壳是否漏电,经检查确认正确后方可使用。4.1.18 电源开关应设置在工作面附近。通道状况良好,以便万一发生触电事故时可及时切断电源。4.1.19 在高压线路下方工作,必须经过单位领导批准,办好工作票,采取有效措施,派专人监护,方可准进行工作。4.12.20 禁止私自乱接电源开关。所有电源开关必须有完整保护盖。4.12.21 施工现场使用移动式电源开关箱,其电源线应使用绝缘良好的电缆线,开关箱不能随地乱放,应竖立在安全地点。4.12.22 气绝缘工具应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气绝缘工具。4.12.23 种电气设施应定期检查,并将每次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记入运行日记。4.2用电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4.2.1 现场需要用电时,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经用电管理部门批准,通知电工班进行接引。4.2.2 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查。4.2.3 施工现场大型用电设备、大型机具等,应有专人进行维护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