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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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现场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依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办法、建设集团北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办法、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第三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公正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判明事故性侦,认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追究事故责任,并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2、。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各项目部。第二章定义与分级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第六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及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IO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及以上、

3、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IooO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五)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有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重伤是指造成从业人员肢体伤残、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损失工作日105天及以上。(六)轻伤事故,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伤害后果不太严重的事故。表现为劳动能力的轻度或

4、暂时丧失。一般休工在一个工作日及以上,105个工作日以下的事故。(七)未遂事故,是指未发生健康损害、人身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与环境破坏的事故。(A)电力安全事故,是指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包括热电厂发生的影响热力正常供应的事故)。电力安全事故等级划分依据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章职责第七条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项目重伤以上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项目部的安监部门、施工部门、劳资部门、工会、保卫部门及有关人员参与事故的调查与处理。第八条项目部安全监察部是项目人身伤亡事故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向项目经理

5、和分公司、公司安全监察部进行事故报告,并配合分公司、公司和上级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第九条项目部工会、人力资源部门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十条项目部工程管理部负责项目部范围内机械设备事故管理,负责组织项目部施工范围内机械设备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第十一条项目部综合管理部是项目部道路交通事故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组织项目部所属施工范围内的道路交通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第十二条项目部下属各施工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轻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参与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调查与处理。第四章事故报告和调查第十三条事故即时报告:(一)施工现场发生死亡1人2人或重伤3人9人的事故,项目经理(或

6、分管安全领导)应在1小时内向分公司及公司安全监察部报告,同时由公司安监部向北方建设、事故所在地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报告,书面材料于4小时内上报公司安监部;重伤事故必须在8小时内报公司安全监察部;轻伤事故,应当在24小时内向公司安全监察部报告,遇特殊情况,最迟不超过于72小时。(二)发生较大以上事故,项目经理(或分管安全领导)应立即报告分公司及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分公司及公司安全监察部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书面快报应于2小时内报公司安全监察部。()报告的内容:简要说明事故时间、地点、性质、经过、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及人员伤亡情况(包括失踪人数);受伤人

7、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工种或工作岗位、用工形式、身份证号码;抢救治疗的医院、科别、转诊医院;受伤人员的受伤部位、程度;设施损坏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主要救援措施等(详见附录1)。(四)事故报告后出现新的情况的,应当及时向公司安安全监察部补报。生产事故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第十四条项目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当组织人员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

8、、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第十六条发生事故后报告程序和调查(一)轻伤事故1 .发生轻伤事故,立即由当事人或现场人员或班组长(领工)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应立即上报项目部,项目部在规定时间内逐级上报至分公司、公司安监部。2 .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主持,项目部安监部门人员及有关人员参加,进行调查、分析及提出防范措施,并在7天内结案。(二)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L发生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立即由当事人或现场人员或班组长(领工)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立即报告

9、项目部安监部门和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立即向分公司经理及分公司安全监察部报告;由分公司经理立即向公司董事长及公司安全监察部报告。3 .重伤事故的调查由项目经理组织,公司、分公司及项目部的安监部门、施工部门、劳资部门、工会、保卫部门及有关人员组成的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报告书和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由项目部安全部门填写,并在30天内结案。4 .死亡事故的调查由公司安监部会同施工所在地(市级)或工程所在地的安监部门、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分公司安监部全程配合。事故调查报告书应由事故调查组填写,并在30天内结案。(三)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职业病之日起

10、30日内,事故发生单位安监部门负责将事故调查报告书、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事故处理决定、有关事故调查材料及相关医疗材料上报分公司、公司安全监察部。由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四)事故调查结案后,项目部安全部门必须将下列资料上报分公司及公司安全监察部归档:1 .伤亡事故登记表(附录2);2 .事故调查报告书(附录3)、事故处理报告及批复文件;3 .现场调查笔录、图纸、资料、照片、录像带等:4 .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5 .物证和人证材料;6 .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7 .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8 .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入院诊断、治疗及抢救过程所有医疗资料(包括病志、透照

11、片等)、出院或医疗终结的诊断书:死亡证明;9 .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10 .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的检查材料;IL有关事故通报、简报及成立事故调查组的有关文件;12 .事故调查组人员名单,内容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单位、本人签名等;13 .伤亡人员的劳动关系(合同);14 .交通事故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交警部门);15 .重大及以上事故按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执行。第十七条事故统计(一)月报表:项目部每月1日前将上月事故报表报分公司、公司安全监察部。(二)年报表:项目部每年1月1日前将上年的事故报表报分公司、公司安全监察部。第五章事故

12、处理与责任追究第十八条项目部事故的处理权限发生未遂事故、轻伤事故及重伤2人及以下事故由项目部进行调查、处理、结案。第十九条项目部如发生瞒报生产安全事故、在30天内发生2起及以上一般事故或者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由公司约谈项目经理或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项督办。第二十条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详见公司及天津分公司安全奖惩制度。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东电三公司国际分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录:1.生产安全事故或事件及时报告单2.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附录1生产安全事故或事件即时报告单单位名称(盖章):事故时间事故地点事故单位事故现场负责人姓名事故单位负责人姓名电话电话报告类型

1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口电力安全事件报告口第1次报告口后续才史告第1次报告时间年月日时分项目情况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事故或事件经过发生时间地点(区域)事故或事件类型初判事故等级简要经过损失情况人身伤亡.情况死亡人数人(其中非本单位员工:)失踪人数人(其中非本单位员工:)重伤人数人(其中非本单位员工:)轻伤人数人(其I中非本单位员工:)伤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基本信息工种或工作岗位伤害部位急救医院急救科室转诊医院治疗科室医学诊断设备、设施损坏情况其他不良社会影响原因及处置情况附录2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事故单位:发生事故时间:年月日时分事故类别:主要原因分析:制表日期:年月日姓名伤残情况(死、重、轻)工种级别性别年龄本工种工龄附注事故经过和原因:预防措施:单位负责人:(手签)单位安全负责人:制表人:(单位安全员或技术人员手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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