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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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锡市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江苏省中医药条例,保持和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及重大疑难病症防治方面的特色优势,调动广大中医工作者的积极性,打造中医药领域领军人才,向社会推出一批医德高尚、医术精湛的中医药专家,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无锡市名中医(以下简称市名中医)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下同)临床工作一定年限以上,中医药学才能突出、医德医风优良、医疗业绩显著,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第三条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建立无锡市名中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

2、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选办公室负责评选工作的日常具体事务。各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市属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地区或单位人选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第四条领导小组指导成立市名中医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负责市名中医评选综合评审,成员由领导小组、市中医药学会有关人员和中医临床专家组成,数量为单数。第五条市名中医每35年评选一次,已评为“无锡市名医、名中医,者不再参加评选。第六条市名中医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遵循择优选择、总量控制、兼顾基层的原则。第二章评选对象和条件第七条市名中医评选对象:凡在本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在本市执业注册(第一注册

3、点在本市)的在岗(含已退休,仍在从事中医临床工作,每周不少于3个工作日)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符合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参评。曾在外市从事中医临床工作的,需在本市医疗机构中医临床岗位工作满5年。第八条评选市名中医基本条件:(-)政治合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领导,热爱中医药事业,秉承大医精诚宗旨,矢志弘扬中医药学术和文化,品行端正,医德高尚,热心为群众服务,积极从事中医药公益事业。(二)业内知名。中医药理论造诣深厚,学术思想或技术经验独到,在全市对行业产生较大影响,在市内外中医药界具有较高威望。有丰富的中医临床诊疗经验和技术专长,治疗某一领域疾病或疑难重病疗效显著,理论和技术水平处于市内领先

4、地位。(三)传承创新。致力于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在传承发展中医药学方面有独到见解和造诣,成绩显著。积极从事中医药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无私传授学术经验,积极培养学术继承人。(四)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党纪政纪,严格执行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德规范,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无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廉洁自律,近5年内无医疗事故和严重差错。(五)坚持临床。累计从事中医临床工作20年及以上,三级医疗机构需受聘主任中医师、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需受聘副主任中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目前仍在临床一线工作。(六)实绩突出。近5年的年均诊疗人次数在本单位排在前列。原则上门诊患者中药饮片使用率不低于60%,或门诊中医非药物疗

5、法比例不低于60%。第九条评选市名中医优选条件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的,可以优先考虑:(-)省级及以上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全国中医药骨干人才、省“333”工程培养对象、中医学术流派代表性传承人、省级及以上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负责人、市级及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二外市“市级及以上名中医,本市“县级名中医”等。(二)曾任或现任国家级中医药类学会临床专业委员会常委及以上,或省级学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或市级学会主任委员等职务。()曾任或现任市级及以上中医药重点专(学)科带头人。(四)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统计源期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较高水平学术论

6、文5篇及以上,或中文核心期刊3篇及以上(1篇中文核心期刊可视同2篇统计源期刊,1篇SCl论文可视同5篇统计源期刊),或出版中医药教材或专著(担任主编或副主编卜(五昨为负责人曾获厅市级及以上中医药方向科技项目立项,或者作为主要负责人曾获市级及以上中医药方向科技成果奖项(省级成果前5名,市级成果前3名卜(六)列为市级及以上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七)获得中医药相关发明专利,或研制开发出中医药相关设备、器材、药品、制剂等并产生突出效益。(八)获得政府特殊津贴,或市级及以上科技人才相关称号以及其他相关荣誉或表彰。第三章申报和评选第十条申报推荐(-)确定推荐名额。进入市级评选人数原则

7、上按当届市名中医入选名额数的1:2比例计算。评选办公室根据当届市名中医入选人数确定全市统一比例以文件形式将推荐名额下达给各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市属单位。(二)申报者根据申报条件和要求,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无锡市名中医推荐审批表,学历(学位)证书,技术职称和任职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证书,各种荣誉证书,论文、科研立项、奖项及有关证明类文件,单位评价材料等。()申报者应由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并由执业注册单位提供临床执业证明。(四)推荐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审核申报材料并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下同,公示结束后逐级

8、上报主管部门。民营医疗机构的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报所在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五)各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市属单位根据当年评选要求,组织专家对本地区(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评选,按照全市统一确定的推荐名额提出推荐人选。第十一条评审程序(-)形式审查。办公室组织对申报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如无异议,将推荐人选提交评选委员会统一进行评审。(二)评选程序。评选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按当届名中医评选名额数评选出当届名中医入选者。()评选形式。评选采用专家评审打分和无记名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选,必要时进行现场面试答辩。根据票数排序,且得票过半数者方可入选。第一轮投票后有名额空缺,可

9、进行第二轮投票,入选规则同上。根据宁缺毋滥原则,二轮投票后名额仍然有空缺,则名额放弃。(四)领导小组审定。领导小组对经入选者进行审定,并确定当届名中医人选。(五)评选结果公示。经审定的入选名单在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六)评选结果确认。根据公示情况,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市名中医正式人选,并以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名义发文公布。第四章称号授予和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对当届入选市名中医者,由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授予“无锡市名中医”称号并颁发证书。第十三条市名中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资助或推荐、国内国际学习研修和学术交流资格。市名中医所在单位应对市名中

10、医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创造良好环境并提供必要支持,可与其协商实行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第十四条市名中医除完成本单位医教研工作任务外,需完成指令性疾病救治、会诊、技术攻关、质量控制与指导、学术讲座、继续教育等工作任务。第十五条市名中医评选中发现申报者弄虚作假,拉票舞弊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并予通报批评。第十六条已获“无锡市名中医”称号者,有违法违纪、医德败坏、科研造假、剽窃抄袭他人成果或在有关学术评审、评价有舞弊等行为者,经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核实,取消其“无锡市名中医”称号,收回证书,并在有关媒体进行公告。第十七条各参加市名中医评审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制度,按照有关要求接受、审核有关申报材料,严禁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和其它违纪违规行为。专家组专家应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坚持标准、公正评审、廉洁自律;严禁发生接受请吃或收受礼品、礼金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第十八条参加市名中医评选的候选人、工作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涉及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涉及违法的,按照有关法律处理。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市名中医评选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无锡市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锡卫规20142号)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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