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家庭赡养老人法定责任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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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法定责任实施方案金融支持、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健身休闲等多样化为老服务不断丰富,老年用品产业不断壮大,服务老年人的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智能化产品和服务惠及更多老年人。一、“十三五”时期的主要成就“十三五”以来,持续优化养老方式和服务模式,构建起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融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形成了多样化、多元化、多业态的养老服务业发展格局,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长足进步。养老服务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先后制发XX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见等系列文件,基本构建起养老服

2、务发展政策体系。养老服务保障水平持续提高。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改造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水平。高龄津贴和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制度全面建立,惠及20万余名老年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各级政府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市级55%以上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截至2020年底,全市建有养老机构360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255个,探索了“四个一点”农村居家养老助餐模式,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强化,农村养老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实现全覆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养老

3、服务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养老服务与医疗、健康、旅游、教育、文化、体育等不断融合,新兴业态日趋丰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长期护理保险、城企联动、智慧健康养老等持续推进。二、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法定责任建立常态化指导监督机制,督促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将有能力赡养而拒不赡养老年人的违法行为纳入个人社会信用记录,防止欺老虐老弃老问题发生。鼓励成年子女陪护老年父母。强化家庭法定责任,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护责任。子女和其他依法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应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与

4、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老年人。三、强化养老服务发展要素支撑(一)强化规划引领严格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可适当上调标准。科学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计划,明确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规模、标准和布局,分阶段供应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并落实到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做到应保尽保。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予以安排。落实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土地政策,以多种方式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

5、有的土地。(二)强化用房保障优化存量设施利用机制。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支持利用存量场所改建养老服务设施。落实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为养老设施的建设标准、指南和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机制,定期集中处置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手续办理、邻避民扰等问题。利用存量商业服务用地开展养老服务,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调整户均面积、租赁期限等土地和规划要求。养老服务机构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详细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条件下适用过渡期政策,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开展城镇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按国家和省统一要求,全面清查2014年以来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情况,2025年前全面完成整改,确保新建居

6、住区与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齐养老服务设施短板。支持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辟空间用于养老服务,鼓励对相邻居住区的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进行资源整合、统筹利用、统一运营管理。无偿或低偿使用场地设施的养老服务机构,应以普惠为导向确定服务价格。定期组织开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使用状况检查,对未按照核准的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者未经法定程序擅自改变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用途的,由自然资源或者负有相关职责的部门依法查处;对未经法定程序擅自改变养老服务设施使用性质的,由民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三)

7、强化资金保障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适应今后一段时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需求。调整完善市、县级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的奖补政策,从2022年起各级政府留成使用的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55%以上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加强部门信息互通共享,确保税费优惠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因难以计量等操作性原因无法执行的,探索应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予以解决。(四)强化金融支持探索以应收账款、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抵质押贷款,创新满

8、足养老服务机构多样化融资需求。创新信贷支持方式,鼓励市内各类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灵活提供贷款产品。引导市内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向养老机构提供增信支持。支持保险机构开发养老服务相关责任保险及运营保险。(五)强化人才培养完善养老服务人才激励政策。鼓励养老机构聘用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推动行业专业化发展。推进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鼓励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从事养老服务业,引导其取得职业技能登记证书,按规定获得补贴。完善养老护理员薪酬待遇和社会保险政策,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

9、向,促进劳动报酬合理增长。举办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建立从业人员褒扬机制,开展关爱活动,宣传养老护理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探索将行业紧缺、高技能的养老服务从业者纳入人才目录、积分落户、市民待遇等政策范围加以优待。在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中工作的医务人员,可参照执行基层医务人员相关激励政策。健全为老服务人才教育培训机制。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开放大学等加大养老人才培养。优化养老服务专业设置,。大力发展老年学、养老服务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中医养生学相关专业本科教育。引导有条件的高校开设老年学、老年医学、老年护理学、老年心理学、老年社会学、老年营养学、老年服务与管理、老年社会工作等课程,鼓励高校

10、自主培养养老服务高水平人才。推进养老领域产教融合,支持院校和优质养老机构共建合办养老服务实训基地,探索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发展成实习实训点。持续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加强养老从业人员岗前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大力培养为老年人服务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到2022年,培养培训150名养老院长、4000名养老护理员。(六)强化数据应用依据养老产业统计分类,推进重要指标年度统计。统筹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和社会数据资源,依托国家、省人口基础信息库等,汇聚老年人社会保障、养老服务机构、养老从业人员等基本数据集,建设养老服务数据资源体系,推进养老服务数字政务、数字养老和数字监管。鼓励智库和第三方力量加强研究,开展老龄

11、化趋势预测和养老产业前景展望,发布年度报告、白皮书,引导社会预期,服务产业发展。四、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保障体系(一)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实施机制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按照国家标准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各部门互认、按需使用,作为发放老年人补贴、接受养老服务的重要依据。培育综合评估机构,加强能力建设和规范管理。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社会救助等适宜服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科技进步进行动态调整,逐

12、步丰富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二)加强公办养老机构保障能力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根据特困老年人规模确定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总量下限,做好规划建设和运转保障等工作,在满足有意愿的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需求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的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等(以下统称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服务。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制度,明确老年人入住条件和排序原贝1.不得兴建超高标准、超规模的公办养老机构。提高长期照护服务能力。鼓励县(市、区)新改扩建县级区域性失能特困人员照护服务机构,配强专业照护人员,配齐医疗服务资源。持续推进特困人员供养

13、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增加护理型床位,提升失能照护能力,增设失智老年人照护专区,在满足政策保障对象入住需求的基础上,优先安排社会失能老年人入住。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原地改造升级项目,不需要调整规划用途,不额外占用建设指标。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针对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提升公办养老机构应急保障能力,增设隔离功能,改造消防设施,配备必要的物资和设备,加强工作人员应急知识培训,辐射带动周边养老机构完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三)强化特殊困难老年人保障完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制度。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将符合条件的老

14、年人纳入相应社会救助范围,予以救助。健全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建立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做好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长期护理保险等政策的衔接。探索建立对无监护人老年人的监护保障机制。强化特殊困难老年人服务保障。引导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养老机构优先接收特殊困难老年人、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无障碍和适老化改造。发挥基层党组织、居(村)民委员会、物业、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的作用,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的

15、就医帮助、生活照料、心理慰藉等服务。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以行政村为单位、依托基层行政、村民自治组织和邻里互助力量,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督促家庭成员履行赡养扶养义务,提供相应援助服务,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安全问题。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四)健全长期照护服务保障制度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稳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保障范围、参保缴费、需求认可、等级评定、待遇支付、基金管理等标准体系和政策制度。五、构建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一)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法定责任。建立常态化指导监督机制,督促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将有能力

16、赡养而拒不赡养老年人的违法行为纳入个人社会信用记录,防止欺老虐老弃老问题发生。鼓励成年子女陪护老年父母。强化家庭法定责任,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护责任。子女和其他依法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应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老年人。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社会风尚。加强政策宣传引导,进行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大“敬老文明号”“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宣传力度,各县(市、区)每年开展一次敬老月活动。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加强老龄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开展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活动。完善老年人优待制度,鼓励推广与本地文化风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爱老敬老优待服务和活动。(二)优化老年人健康服务推动大健康和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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