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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化特殊困难老年人保障实施方案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带来新机遇。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深入推进,京津冀资源跨区域配置为养老服务发展创造新空间。经济形势平稳向好,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经济基础和物质保障。一、强化特殊困难老年人保障完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制度。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相应社会救助范围,予以救助。健全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建立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做好与重度残
2、疾人护理补贴、长期护理保险等政策的衔接。探索建立对无监护人老年人的监护保障机制。强化特殊困难老年人服务保障。引导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养老机构优先接收特殊困难老年人、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无障碍和适老化改造。发挥基层党组织、居(村)民委员会、物业、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的作用,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就医帮助、生活照料、心理慰藉等服务。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以行政村为单位、依托基层行政、村民自治组织和邻里互助力量,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督
3、促家庭成员履行赡养扶养义务,提供相应援助服务,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安全问题。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二、构建多元化养老产业发展体系(一)全面推动养老消费提质扩容培育老年消费市场。放宽养老服务市场准入,健全市场规范和相关标准,开展养老服务产品质量监测,营造开放、竞争、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安全、便利、诚信的消费环境。落实养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建立健全“好差评制度”,加强评价结果运用。正确引导老年人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激发老年人消费潜力。提高消费支付能力。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落实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适时适度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大力发展企业
4、年金、职业年金,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促进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商业养老保险和适合老年人的健康保险,在各市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加快研究开发适合居家护理、社区护理、机构护理等多样化护理需求的产品。积极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老年人特点的支付、储蓄、理财、信托、保险、公募基金等养老金融产品,研究完善配套政策支持。加强涉老金融市场风险管理,严禁金融机构误导老年人开展高风险投资。加强消费市场监管。健全养老产品和服务消费后评价体系,畅通老年消费者反馈渠道。加强养老服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保护相关专利、商标和
5、商誉等合法权益。依法查处消费领域侵犯老年人权利的行为,以及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深入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提升抵御欺诈销售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养老服务欺老虐老行为监管。(二)统筹推进康养产业发展布局科学谋划康养产业空间布局。按照产业集聚、错位协同、均衡发展的原则,科学谋划康养产业空间布局。着力推进康养产业主体建设。立足环京津区位优势,建设具有一定辐射能力的产业支撑点,有序带动全市康养产业协调发展。促进养老旅游融合发展。引导各类旅游景区、度假区加强适老化建设和改造。鼓励企业开发老年特色旅游产品,拓展老年医疗旅游、老年观光旅游、老年乡村旅游等新业态。支持社会力量建设旅居养老
6、旅游服务设施,加强跨区域对接联动,形成季节性地方推介目录。(三)持续优化老年用品供给加快老年用品研发应用。针对不同生活场景,重点开发适老化家电、家具、洗浴装置、坐便器等日用产品以及智能轮椅、生物力学拐杖等辅助产品,推广易于抓握的扶手等支撑装置以及地面防滑产品、无障碍产品。针对机构养老、日间托养、上门护理等需求,重点开发清洁卫生、饮食起居、生活护理等方面产品,提升成人尿裤、护理垫、溃疡康复用品等产品的适老性能,发展辅助搬运、翻身、巡检等机器人。发展老年人监护、防走失定位等产品。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在老年用品领域的深度应用。支持智能交互、智能操作、多机协作等关键技术研发,提升适老
7、产品智能水平。加强宣传推介,推动老年用品进产业园区、展会、商场、机构、社区和家庭。完善康复辅具产业链条。加强对产业的引导,积极帮助企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以市场为主体构建“政产学研用”创新体系,增强协同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研发机构。引导企业加大工业设计投入,设立工业设计中心,不断深化工业设计在企业战略、产品、服务等方面应用,全面提升设计创新能力。培育康复辅助器具品牌产品、品牌企业,打造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特色区域品牌。鼓励企业参加“中国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创新大会”,塑造XX品牌。鼓励有条件地区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销售和租赁。(四)积极培育智慧养老新兴业态推进“互联网+养老
8、服务”。推进互联网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加快城市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鼓励各地通过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多种技术和模式,推动养老领域供需信息对接,提升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鼓励互联网养老服务企业利用大数据等手段,为居家社区老年人定制各类活动场景的健康监测系统,方便老年人居家出行、健康管理和应急处置。培育智慧健康养老试点示范。积极培育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示范街道(乡镇)及示范基地,进一步强化示范引领效应。拓展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供给,推进智能穿戴、健康监测、远程医疗、健康养老数据管理和智能分析系统等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五)发挥环京津区位优势加强养老服务协同联动。加强与京津、省内其他
9、地市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方面交流合作。发挥养老服务领域社会组织作用,开展养老项目对接、优质养老资源宣传推介。持续推动跨区域养老服务合作。深入开展京津冀跨省异地就医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推进养老服务延伸布局。鼓励优质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合作共建等形式与我市合作。推动京津冀养老服务供需资源有效对接,建设环京津地区特色康养产业带。三、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保障体系(一)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实施机制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按照国家标准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各部门互认、按需使用,作为发放老年人补贴、接受养老服务的重要依据。培育综合评估机构,加强能力建设和规范管理。
10、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社会救助等适宜服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科技进步进行动态调整,逐步丰富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二)加强公办养老机构保障能力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根据特困老年人规模确定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总量下限,做好规划建设和运转保障等工作,在满足有意愿的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需求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的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等(以下统称特殊困难老年人)
11、提供服务。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制度,明确老年人入住条件和排序原贝1.不得兴建超高标准、超规模的公办养老机构。提高长期照护服务能力。鼓励县(市、区)新改扩建县级区域性失能特困人员照护服务机构,配强专业照护人员,配齐医疗服务资源。持续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增加护理型床位,提升失能照护能力,增设失智老年人照护专区,在满足政策保障对象入住需求的基础上,优先安排社会失能老年人入住。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原地改造升级项目,不需要调整规划用途,不额外占用建设指标。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针对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提升公办养老机构应急保障能力,增设隔离功能,
12、改造消防设施,配备必要的物资和设备,加强工作人员应急知识培训,辐射带动周边养老机构完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三)强化特殊困难老年人保障完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制度。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相应社会救助范围,予以救助。健全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建立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做好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长期护理保险等政策的衔接。探索建立对无监护人老年人的监护保障机制。强化特殊困难老年人服务保障。引导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养老机构优先接收特殊困难老年人、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
13、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无障碍和适老化改造。发挥基层党组织、居(村)民委员会、物业、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的作用,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就医帮助、生活照料、心理慰藉等服务。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以行政村为单位、依托基层行政、村民自治组织和邻里互助力量,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督促家庭成员履行赡养扶养义务,提供相应援助服务,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安全问题。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四)健全长期照护服务保障制度按照国家和省统
14、一部署,稳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保障范围、参保缴费、需求认可、等级评定、待遇支付、基金管理等标准体系和政策制度。四、优化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体系(一)强化居家养老政策支持开展居家探访关爱服务。在城镇社区,实行普遍巡访和重点巡访相结合,采取“社工+邻里+志愿者+医生”相结合等多种模式,通过电话、视频、探访等多种形式,定期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身心关爱服务。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为老年人提供紧急救援服务,到2025年,医疗救助呼救系统覆盖所有特殊困难老年人。鼓励探索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对需要长期照护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提供“喘息服务”。探索发展家庭养老床位。落实监督管理政策和服务标准
15、规范,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家庭养老床位,根据老年人意愿和需求提供全天候、全方位长期照护服务。探索家庭养老床位适老化改造和运营的支持政策。开展家庭照护者培训。将家庭照护者培训纳入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范围,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为老服务组织等定期面向老年人及其子女亲属开设老年人护理、保健课程或开展专项技能培训,有条件的可利用互联网平台等免费开放部分公益性课程。鼓励低龄老年人参加社会化照护培训。(二)丰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按照“一街道一中心,一社区一站(点)”标准,街道建设的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设立养老服务管理中心;社区建设社区
16、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实现日间照料全覆盖。支持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与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连锁化运营,支持养老机构利用配套设施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具备条件的探索失能老年人全日托养服务,构建定位精准、功能互补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到2025年,基本形成“一刻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积极推进老年人助餐、助洁助浴服务。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发展形式多样的助餐、配送餐模式。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打造一批标准化社区老年食堂或供餐助餐服务点,配置老年流动餐车,提高普惠性和可及性。鼓励经营者根据实际服务成本和适度利润水平确定收费标准,引导更多市场主体参与供餐助餐服务,引导物流企业、外卖平台等参与配送服务。鼓励供餐助餐服务机构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探索开展社区助浴、入户助浴等服务。推进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充分利用省级社区日间照料信息化平台,完善市、县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信息服务平台,推动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