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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智能网联汽车无驾驶(安全)员测试技术规范一、标准名称:智能网联汽车无驾驶(安全)员测试技术规范二、项目提出单位: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三、起草单位: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上海国际汽车城(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四、立项理由:目前全球来看,美国大部分州、欧盟、德国均进行智能网联汽车无安全员测试和商业化试运营;国内企业百度、小马智行无人化乘用车已在北京亦庄开展示范应用,同时北京经开区60平方公里范围也成为了国内首个乘用车无人化运营试点。企业和行业都对智能网联汽车无驾驶人测试及落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长三角作为国内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最为发达的地域,支持了上汽、
2、吉利、蔚来、博世等一众传统汽车企业的创新突破、孕育了图森、地平线、商汤、阿里巴巴等一系列初创企业的落地发展。在技术底蕴充足,产业基础稳固的情况下,出台智能网联无人化测试示范的相应规范,符合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在长三角地区一体化概念下的实际需求。所以该标准的紧迫性较高,在先行先试的前提下,通过标准的制定,推动完成智能网联汽车跨区域无人驾驶应用场景的落地,积极响应国务院发布的长江三角洲地区交通运输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规划。长三角三省一市在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及示范工作上均有所部署,但确实需要针对无人化测试及示范这一部分落地工作的进一步进行系统化的细化工作。三省一市具有相同的方向及目标。同时长三角地理环境较为
3、平坦,交通环境差异性较小,无人化测试及示范工作具备长三角协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根据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示范实施办法(沪经信规范(2021)3号),依托具有较强技术能力的企业和检测机构,利用上海市现阶段积累的道路测试经验和自动驾驶技术评估体系,采用已具备条件的智能网联汽车分阶段在城市道路上开展无驾驶人自动驾驶功能的验证工作。五、主要内容:本标准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无驾驶人自动驾驶功能的测试方法及要求。自动驾驶能力应通过自动驾驶车辆在实际道路内通过不同场景内与交通参与者交互效果综合体现,通过实际道路场景在封闭区测试区的还原,对自动驾驶车的安全性和连续性进行综合评价。六、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无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无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是指不配备驾驶人的高度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和完全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可以不配备驾驶操纵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