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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业用水定额一、标准名称:服务业用水定额二、项目提出单位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商务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三、起草单位上海市供水管理事务中心、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城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纺织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四、立项理由用水定额是在一定生产技术和管理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或创造单位产值或提供单位服务所规定的合理取水量标准。1998年,上海市计划用水办公室发布了上海市各类取水单耗。2007年开始,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
2、强用水定额管理的通知(水资源(2007)158号)及用水定额编制技术导则(GB/T32716-2016)等文件,至2019年,上海市以分项用水定额地方标准的形式,发布了学校、医院、旅馆和商业办公楼宇及城市公共用水第1部至第9部,共11部服务业用水定额标准。2019年水利部要求各省市抓紧开展省级用水定额制修订工作,要求对于已经发布的省级用水定额,要按照用水定额编制标准、修订期限和流域机构评估意见及时修订。为进一步严格用水定额管理,2021年水利部二次征求关于严格用水定额管理的指导意见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到2025年,用水定额标准编制科学规范,有效覆盖农业、工业、服务业、城乡生活等主要用水行
3、业。为进一步贯彻“节水优先”治水思路,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对用水定额的技术需求,满足非居民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的实际需要,满足今后水利部考核上海市用水定额工作的需要,满足计划用水体制改革后政府、供水企业、各行业企业节水管理的需要,都需制订一个完整、全面、规范的上海市用水定额地方标准,使得定额更加制度化、法制化,进一步满足督察检查等各方面的技术及管理要求。随着本市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深入推进,用水定额作为一项重要的评价指标和核定依据,在节水规划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四到位”设计评估、节水型社会载体
4、创建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因此,为进一步挖掘服务业节水潜力,提高整体用水效率,促进非居民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全面实施,制定上海市服务业用水定额标准,为其提供具有法律效益的标准支撑,是十分迫切和必要的。2019年开始,上海市用水定额以规范化文件的形式,发布上海市用水定额(试行)(沪水务12019)1408号)、上海市用水定额(试行)补充修订(第一批)(沪水务(2021)129号文件),包含服务业用水定额15个门类、41个大类、177个中类的201项产品,可为本次上海市服务业用水定额地方标准制定提供参考依据,同时,以往编制主要服务业产品用水定额地方标准的经验也为本次工作开展奠定了前期基础。五、主要内
5、容1 .服务业用水分类根据服务业水资源的不同用途,按照GB/T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对服务类型进行了分类。共分为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行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15个大类。2 .服务业产品用水定额基准值按照本市服务业的性质、规模等进行分类,并采用GB/T32716的编制、计算方法及通过率要求,同时参考GB/T39634、GB/T38802、GB
6、/T37813等节水管理规范标准,以及水利部发布的水利部关于印发宾馆等三项服务业用水定额的通知(水节约(2019)284号)、水利部关于印发小麦等十项用水定额的通知(水节约12020)9号)、水利部关于印发综合医院等十一项服务业用水定额的通知(水节约(2021)107号),制修订出相应的通用值和先进值。六、适用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上海市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行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等服务业用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基准值,适用于本市服务业水量的确定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