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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书、合同评审程序1.目的对要求、标书、合同评审及分包过程进行控制,能充分了解顾客的检验要求、标书和合同内容,在能力范围内确保检验工作满足顾客要求。同时通过对检测工作分包的控制、管理,确保分包的工作质量满足与本公司相同的要求,特制定本程序。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检验工作服务方面的公司有申请书、标书、合同的评审及分包工作。3 .职责3.1 业务受理人员负责要求、标书及合同的受理。3.2 业务受理人员负责常规检测项目的合同评审。3. 3业务部主任及相关检验室主任根据需要,参与要求、标书及合同的评审。3.4 技术负责人负责长期委托项目、分包项目、仲裁项目和新开展项目的合同评审。3.5 业务部负责
2、分包工作的归口管理。3.6 业务部会同检验室收集拟分包的实验室有关信息和资料,并对其考察和选择。3.7技术负责人负责对分包实验室的审批。3. 8检验室负责相关分包实验室的质量控制,每年至少一次向业务部提供分包实验室的检测工作符合本公司管理程序要求的记录。4.工作程序4.1 要求、标书、合同评审程序4.1.1 要求、标书、合同评审及要求4. 1.1.1要求、标书及合同评审在本公司正式接受申请、投标及与顾客签订合同前进行;对每份要求、标书及合同都进行评审。4. L1.2要求、标书及合同评审内容:a.产品检验的时间、收费、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b.是否具有满足顾客要求的资格、能力、资源;c.选择适当
3、并能满足顾客要求的检验方法;d.客户要求不变的重复性检验,第一次由业务受理人员、相关检验室人员负责评审,做好记录。第二次以后,由业务受理人员直接受理;e.对于新的、复杂的、先进的检验工作或政府下达的指令性检验任务,评审按“新开展项目/重大项目合同评审表”进行;f.对顾客的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由业务受理人员或检验室负责记录,此记录作为检验依据之一。4.1.2 要求、标书及合同评审的方式4. 1.2.1当顾客送样品时,凡列入本公司计量认证目录内的常规项目,由业务部受理人员评审。业务员应详细了解客户检测的目的、样品情况以及对检测方法的要求,协助客户选择适当的、能满足客户检测目的的检测方法。受理人
4、员将样品名称、数量、产品依据标准或方法标准及顾客的特殊要求等填入“委托技术服务合同书”,经顾客签字确认后,顾客保存提货凭证联,即完成对顾客送检合同的评审,若客户未指定所用检测方法,则优先选用国家标准,无国标的情况下,选用行业或国际标准方法。评价标准中对监测方法有明确要求的,按规定要求执行。5. 1.2.2当顾客以口头、电话、传真等方式预约我公司提供服务时,由业务部受理人员负责进行评审。6. 1.2.3检验业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室时,业务部主任负责协调安排。7. 1.2.4仲裁检验或带有仲裁性质的检验,业务受理人员报告业务部主任,必要时请示技术负责人,征得同意后方可受理,并在由业务受理人员和
5、仲裁双方监督下由检验人员按照有关标准进行分样和备查样的共同签字认可封存。8. 1.2.5当检验中有需分包的检验项目时,向顾客讲明并征得其同意。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检验室进行评审,并保存记录。9. 1.2.6样品检测的长期委托项目、新开展项目或接受国家、省政府部门指令性任务、其他法定机关委托的项目,如省、市级监督抽查、强制认证、仲裁等,由业务部主任、检验室主任一起和委托方就检测依据、检测能力、收费标准等进行协商,由相关检测室填写“新开展项目/重大项目合同评审表”,报技术负责人批准。9.1. 2.7经评审后将有关信息通知客户。4.1.3 要求、标书及合同的签订要求、标书及合同的签订必须在评审后进行
6、。4.1.4 合同的修改和解除4.1.4.1当本公司认为合同需修改时,由合同签订人以书面、电话等方式征得客户同意,提出修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a.当顾客接受要求时,由合同签订人或客户在原委托合同书上修改,经客户签字认可,并注明修改时间;b.当顾客不接受要求时,由业务部进行协调,以满足顾客要求。4.1.4.2当顾客提出修改或解除合同要求时,业务部组织对合同进行重新评审:a.如同意顾客要求时,由原合同签订人修改或解除合同,并执行修改后的合同;b.如不同意顾客要求时,由原合同签订人与顾客协商,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原因,尽量缩小双方差异,争取顾客收回要求。4.1.5要求、标书及合同的管理正在执行中的要求、
7、标书及合同由.业务部保管,已执行完毕的要求、标书及合同由业务部按文件控制程序规定进行处理。4.2分包程序4.2.1分包方的选择与评价4.2.1.1由于未预料的原因,如工作量大、本公司的某项专业技术欠缺或暂时不具备某种检测能力,或与某机构(实验室)签订长期分包协议时,可以在客户书面同意情况下,对相关项目分包。凡本公司内部有条件、有能力承担、且能够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的检测工作一律不得分包。4.2.1.2本公司优先选择已经通过省级以上资质认定的单位及已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实验室作为分包单位。4.2.1.3根据需要进行分包的项目,由业务部会同有关检验室对初步确定的分包实验室的仪器设备、
8、环境条件、人员素质和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考察,收集有关分包实验室在分包项目方面的有关材料,在证实该实验室有能力完成分包任务,报技术负责人批准,由业务部代表本公司与分包实验室签订协议,成为合格分包实验室。4.2.1.4当分包单位能力或质量体系发生变化,不能满足分包合同时,应终止或暂停合同,并审查是否有可能对本公司检测工作质量造成损害。4.2.1.5每年由业务部、检验室等部门对分包实验室的工作及质量进行评价,作为与之能否继续保持分包合作的主要依据。4.2.2分包工作程序4.2.2.1受理的检测业务,部分检测项目确需分包,业务部应将要分包的项目和分包实验室事先告知委托方,征得委托方同意后,由其出具书面
9、认可材料或由委托人在“委托技术服务合同书”上签字认可,方可将分包项目委托选定的分包实验室进行。当客户或法定管理机构指定分包实验室时,应由其出具书面材料指定实验室,业务部将此材料向检验室流转,作为检测原始材料保存。4.2.2.2为保证分包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数据准确可靠,必要时由本公司指派熟悉业务的技术人员参加检测,并对原始记录进行校核。对校核中发现的问题,检验室应与分包实验室及时取得联系,并由其证实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否则重新进行检(试)验。4.2.2.3分包实验室出具的检测结果,作为我公司检验报告原始记录的一部分,必须符合规定要求,盖章生效。分包实验室的检测结果必须在本公司检测报告中明确地表示出来
10、。4.2.3分包实验室单方违反分包协议,并造成严重后果时,本公司将停止其作为分包实验室,必要时追究其责任。4.2.4当本公司向客户发出含有分包实验室的有误的检测结果时,本公司承担责任,并按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规定进行处理。4.2.5对分包实验室,由业务部对其进行工作质量的考核,并在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向公司提报重新评价的要求,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对到期分包实验室重新评价。4 .2.6业务部对分包实验室名单进行登记汇总归档,包括分包实验室的能力证明材料、考察报告、协议书、评价记录等。5 .相关程序管理体系文件管理程序标书、合同评审程序方法确认程序不符合工作处理程序6 .质量记录委托技术服务合同书新开展项目/重大项目合同评审表检验分包合同书分包实验室综合能力评价表委托样品批量送检记录表环境检测业务委托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