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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续改善管理制度一、目的为鼓励全员积极向公司献计献策,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发展,规范合理化建议和改善提案管理工作,特制订本管理制度。二、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三、定义3.1 合理化建议:员工发现公司管理、技术等方面存在的不科学或不合理的缺陷,而提出的改善建议;3.2 改善提案:员工发现公司管理、技术等方面存在的不科学或不合理的缺陷,而提出的可实施的改善方案,并予以了改善。四、原则4.1 小改进、大奖励的原则;4.2 分层管理、就高参评,可双重奖励的原则。五、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公司成立持续改善委员会,下设管理评审委员会、技术评审委员会,持续改善办公室常设在人力资源部,具体如下:5.1 持续改善委员
2、会主任:总经理副主任:经营管理团队核心成员成员:各职能中心、部门、车间负责人(各部门成立部门推进办公室)5.2 由总经理担任管理评审委员会组长,由技术中心负责人担任技术评审委员会组长(必要时可聘请专家担任顾问)。负责组织召集评审会议,开展合理化建议和改善提案的评审工作。5.3 持续改善办公室:负责完善合理化建议和改善提案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合理化建议和改善提案的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合理化建议和改善提案的奖励工作。5.4 部门推进办公室:负责本部门合理化建议和改善提案的管理工作,鼓励本部门员工积极参与改善活动。5.5 综合管理部:负责督促检查持续改善办公室合理化建议和改善提案的管理与评审情况;负责督
3、促检查合理化建议和改善提案评审后的落实情况。六、内容6.1 凡是有利于公司产生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建议或提案,都属于合理化建议和改善提案范围。对于以下情况视为排除项(由于工作人员受时间、经验、水平所限,难免有误排除的情况,合理化建议和改善提案被排除的员工有权提出复核和申诉):6.1.1 只提出问题的现象或仅提出设想和名称,而无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和措施;6.1.2 仅仅是提出批评、意见,而不包含建设性的内容;6.1.3 违背自然规律及否定众所周知的事实和现象;6.1.4 在持续改善办公室备案已实施的内容;6.1.5 评审委员会组长其它排除项。6.2 合理化建议6.2.1 建议人须填写合理化建议书
4、(对于通过口头形式提出的,仍须整理成合理化建议书),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纸质文件等提交至持续改善办公室;6.2.2 公司以专题形式发起的建议征集活动,由承办部门拟定专题方案,报持续改善委员会主任审批后实施,由持续改善办公室相关发布征集通知;6.2.3 持续改善办公室须对已收集的建议进行分类、筛选并提出初步评审意见,每月15日和每月底上报评审委员会进行会议评审或会签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预估,确定奖励金额和明确合理化建议实施人,评审结果由评审委员会组长进行审批;评审未通过的,由持续改善办公室备案;6.2.4 合理化建议的评审结果将在内网公示五个工作日,期间员工有权提出复核和申诉。公
5、示通过后,公司将给予建议人1001000元的现金奖励,并在内网进行公告;6.2.5 对于符合改善提案或可立项的建议,实施后可参加改善提案或项目管理的评审。6.3 改善提案6.3.1 提升为改善提案的合理化建议,由评审委员会明确实施人,并由实施人组建实施团队,列出实施计划,交由综合管理部核准备案。对于涉及单个部门/车间的改善提案,由部门/车间负责人负责推进落实;对于涉及多个部门/车间的改善提案,由分管领导负责推进落实。实施完成后,实施人可填写改善提案实施报告,通过电子邮件、纸质文件等方式提交至持续改善办公室;6.3.2 持续改善办公室须对己收集的改善提案进行分类、审核并出具初步评审意见。每季度上
6、报评审委员会进行会议评审。提案等级评为C、D、E级的,由评审委员会组长进行审批;提案等级评为A、B级的,由评审委员会组长进行审核,持续改善委员会主任进行审批;评审未通过的,由持续改善办公室备案。6.3.3 改善提案奖励标准6.3.3.1 提案评定等级对应的奖励标准如下,由实施人根据贡献度进行奖金分配:提案评定等级奖金审批权A级(90分及以上)5000元以上持续改善委员会主任B级(8689分)3000元C级(8085分)1500元评审委员会组长D级(7079分)800元E级(6069分)300元633.2改善提案经评审后采用的,但提案等级评审未达E级,评为鼓励奖,给予200元奖励,由评审委员会组
7、长审批生效;633.3改善提案参加评审但未被采用的,累计三件,给予100元奖励;6.3.3.4改善提案的评审结果将在内网公示五个工作日,期间员工有权提出复核和申诉。公示通过后,公司将以现金形式发放改善提案奖金,并在内网进行公告;633.5为鼓励评审员积极参与评审工作,持续改善办公室每年度开展一次“年度十佳优秀评审员”评比,获奖人员公司给予1000元现金奖励。6.4对于可立项的改善提案,实施后可参加项目管理的评审。七、附件7.1 合理化建议书7.2 改善提案实施报告7.3 改善提案评分表八、附则8.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8.2 本制度2020年5月1日起试行三个月,如有修正,则完善本制度另行发布;如无修正,则按此制度执行。此前与之相抵触的相关管理制度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