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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鉴定与销毁制度1档案鉴定1.1 根据国家档案局及有关部门规定,本企业档案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16-50年)、短期(15年以下)三种。1.2 日常的鉴定工作由档案室负责,对新入库的档案应正确划分保管期限。1.3 库存档案的定期鉴定由鉴定小组负责进行,鉴定小组由筹建处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档案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提出存毁意见,由档案部门写出鉴定报告,在保管单位备考表中注明鉴定意见,由小组负责人签名,并注明鉴定日期。2档案销毁2.1 销毁的档案需严格掌握,销毁前要编制清册,提交销毁报告,经档案主管领导审批。销毁的档案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将作废档案送至指定地点监销。2.2 档案销毁清册要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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