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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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梅州市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指示、党的二十大报告“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以及全国教育、体育相关会议精神,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作用,推动全市青少年体育锻炼与文化学习协调发展,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健全人格、锤炼意志,发挥体育特长在青少年成长成材的作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一体化设计、一体化推进”原则,突出思想融合、资源融合、措施融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一)树立和落实“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

2、。各级学校配齐配强体育教师,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积极开展以足球为特色丰富多彩的课余训练、竞赛活动。教育部门要会同体育、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学校体育教学、课余训练、竞赛、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的评估、指导和监督,全面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二)加强学校体育教师和教练员队伍建设。建立优秀退役运动员、教练员进入学校担任体育教师制度,探索先入职后培训I。在中小学校增设教练员岗位,制定我市中小学校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将学校教练员职称评定纳入体育教练员职称体系,建立学校教练员与教师职称贯通机制。畅通优秀退役运动员、教练员进入学校担任专兼职学校教练员的渠道。(三)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体育活动。中小

3、学每天上午安排不少于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鼓励中小学每天开设一节体育课,当天没有体育课的,下午安排不少于40分钟的课外体育锻炼,并适量布置体育课外作业。支持学校体育俱乐部建设。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高等学校、体育机构、社会体育组织进入校园从事学生体育技能培训或组织开展面向青少年的体育赛事活动。体育教师、教练员组织课余体育活动和指导课余训练等纳入课时和工作量计算,给予相应补贴。(四)健全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开展中小学校体育“素质评价”,包括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参加体育课、体育活动及竞赛情况等内容。改进中考体育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方法,自2022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采用“素质评价+统

4、一考试”模式,并逐步提高体育中考分值。高中实施体育学业水平考试,采用“素质评价+终结性考试”测评模式,原则上,成绩不合格者不能毕业。高等教育阶段学校要把体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原则上,学生体质健康达标、修满体育学分方可毕业。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将体育课程纳入研究生教育公共课程体系。(五)支持体育高等院校建设和体育职业教育发展。鼓励和支持体育高等院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建设足球、篮球、排球学院,坚持办学与办队相结合、学习与训练相协调原则,以青少年健康成长、成才与运动项目发展、水平提高为目标。推动体育职业教育发展,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和专业设置,在职业技术学院等职业教育类学校增设足球等梅州特色专业,强化专业能力

5、和职业技能双修双强。在国民教育领域开辟一条竞技人才、服务人才、保障人才的培养通道。(六)加强场地设施共享利用。公共体育场馆应当向青少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为周边学校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各类体育赛事提供体育场地设施和公共体育服务。学校要积极推动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有序向学生开放体育场地设施。支持学校和社会体育场馆合作开展体育课程(活动),鼓励利用公共体育场地和学校体育场地创建或引入社会体育组织,为青少年提供公益性体育服务。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绿化用地、地下空间、建筑屋顶等建设场地设施。对向社会开放的学校场馆,在全民健身经费中给予支持。二、完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七)建立青少年体育赛事统筹管理机

6、制。制定我市青少年体育赛事管理办法,加强青少年体育赛事统一管理、统筹调配。体育、教育部门共同规划、发布、组织、管理年度青少年联赛、锦标赛、冠军赛、年度学生锦标赛、学生冠军赛、U系列赛等计划内青少年体育赛事。(八)建立青少年体育赛事一体化运行机制。体育、教育部门统一青少年体育赛事的参赛资格、年龄组别和竞赛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注册平台和注册办法,共同组织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和资格审查;按照国家认证标准,共同评定在校学生运动水平等级。我市青少年运动员参加各级各类体育竞赛的成绩纳入体育、教育部门奖励和评估评价机制。(九)完善青少年体育竞赛体系。完善市运会竞赛制度,逐步将青少年年度竞赛纳入省、市运会竞赛体系

7、。建立以青少年锦标赛为年度最高水平比赛,冠军赛、学生锦标赛、U系列赛、体育传统特色学校比赛、俱乐部竞赛以及单打冠军系列赛事等组成的竞赛体系,完善市、县、校三级联赛和逐级选拔竞赛制度,贯通市、县、校三级竞赛通道。鼓励、支持体育行业协会组织承办青少年体育赛事。进一步突出和完善青少年足球竞赛体系建设,体育、教育部门紧密配合,构建以全市青少年足球联赛为龙头,校园足球联赛、体校精英选拔赛、全市锦标赛、全国足球发展重点城市U系列锦标赛等共同推进、协调发展的赛事体系。(十)建立全国、全省各类青少年体育竞赛备战参赛机制。体育、教育部门共同建立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联合培养机制,统筹推进市优秀运动队、市县体校、重点体

8、育后备人才培养单位与普通学校的合作共建,共同培养品学兼优的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体育、教育部门统筹组织备战全国、全省各类青少年体育竞赛,合理安排项目布局和人员调配,建立联合选拔组队、共同强化训练管理、统筹配置备战资源的集成化备战模式。三、加强学校青少年体育训练(十一)创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教育、体育部门建立体育传统特色学校评定标准和建设规范,每两年联合开展一次评估认定,制定相应工作计划。各级教育、体育部门统筹规划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的项目布局,重点发展足球、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田径、跆拳道、武术、跳绳、游泳等以及本地优势项目、民族传统特色项目等,按照每个项目6:3:1的比例对小学、初中、高中

9、体育传统特色学校项目的创建数量进行布局,组成对口升学单位,开展相同项目体育训练。到2025年,全市各级各类体育传统特色学校达到150所,每个县(市、区)创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的项目不少于3个,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级教育、体育部门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和资金资助。(十二)推进体育传统特色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支持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立相应项目的高水平运动队,设置教练员岗位,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各级教育部门要制定有体育特长学生的评价、升学保障等政策,实施灵活学籍等制度,特别是高中学位对优秀运动员给予全力保障和倾斜,打通升学通道。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承接市级运动队建设,市体育局给予教练、经费等支持。市县两

10、级教育部门均应在本管辖区选定初中、高中各不少于1所的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组建高水平运动队。各级体育部门要把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纳入当地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在体育场馆设施、教练队伍、科研医务等方面给予相应扶持,为国家队、省队、市队培养输送优秀后备人才。结合建设全国足球发展重点城市,要把足球项目作为我市体育传统特色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重中之重。四、加强体育运动学校建设(十三)抓好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建设。各县(市、区)按照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加强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建设,开展业余训练项目不少于5个,训练竞赛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挤占、挪用。教育部门应当按照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在训学生的入学、升学,并

11、在保障文化学习任务的前提下灵活安排课程,保障学生相对充足的训练时间。(十四)加强体育运动学校的文化教育。按照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和中等体育运动学校配置标准,把市体育运动学校办成集训练、学习、生活、科研于一体的高标准综合性体育运动学校。市县两级体育运动学校(以下简称“体校”)义务教育阶段青少年运动员的文化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由体育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体育训练,提高科学训练水平,提升训练效益;由教育部门负责文化教育,包括教学、教师配备与评定、教学质量监控等,确保运动员的文化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加快推动市体育运动学校文化课教育的改革与优化,推动市体育运动学校文化课教学改革,将梅州市体

12、育运动学校纳入全市教育发展规划。(十五)改善体校办学条件。市、县要将公办体校建设纳入本地区教育发展规划,文化教育经费按隶属关系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体育、教育部门共同制定各级各类体校的建设标准和办学办训标准,每两年开展一次办学办训评估。赋予公办体校相应学段的教育配套政策,文化课教师的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纳入教育部门统筹,确保与当地普通中小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同等待遇。(十六)拓展体校的青少年综合服务功能。进一步改善体校办训条件,配备复合型训练团队,为青少年学生提供体育场地设施、技术支持和培训等。支持体校教练员兼职参与学校体育工作,将其承担的学校体育教学、课余训练、课外活动、指导参赛等计入工作量,纳

13、入绩效工资。五、规范发展社会体育组织(十七)规范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发展。引导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健康有序发展。按照社会体育俱乐部进入校园的准入标准,由学校自主选择合作俱乐部。建立各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联赛制度,鼓励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参与青少年体育竞赛。建立我市青少年足球俱乐部星级评定体系,制定青少年足球俱乐部星级等级与校园准入标准挂钩的管理办法。(十八)培育社会体育组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社会体育组织参与学校体育工作,体育、教育部门共同实施体育冬夏令营活动进校园工程,积极引导社会体育组织承办全国、省级和全市青少年体育冬夏令营等活动,充分发挥其在校园体育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鼓励社会体育组织和足球

14、青训俱乐部按星级进行不同标准的免低收费培训服务,结合“双青”工程等重点工作,对社会体育组织和足球青训俱乐部按考核成绩实行以奖代补。(十九)加强对社会体育组织的指导和服务。鼓励社会体育组织从事青少年体育训练,并纳入各级各类体育后备人才重点基地评估体系。建立社会体育组织培养运动员激励机制,社会体育组织培养的运动员代表体育部门参加比赛的成绩享受其他运动员同等奖励待遇。按照“谁培养谁受益”原则,社会体育组织培养的运动员招调入省、市运动队的,给予培训补偿。完善社会体育组织教练员职称评定标准,纳入体育教练员职称评定体系。六、加强组织实施(二十)加强统筹领导。建立完善青少年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把推进体教融合工作纳入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体教融合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各项任务落实。(二十一)完善保障机制。将青少年体育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学校体育制度体系,健全学生体育运动伤害风险防范、应急处理机制,强化大型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建立市(县、区)教育、体育、学校、教练员分层级、分类别的青少年体育人才培养输送激励机制。(二十二)强化督导评估。每年对政策措施落实、学生体质健康、后备人才培养、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等情况开展专项督导评估,对执行不力的要严肃追责,促进我市青少年体育高质量发展,为我市培养输送更多高素质人才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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