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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冠疫情防控应急产品质量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按照上级相关工作要求,为严厉打击制售、使用不合格疫情防控应急产品违法违规行为,净化疫情防控应急产品市场。根据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应急产品质量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现结合实际,特印发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县局全体要从增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专项检查工作部署上来,认真按照本实施方案抓好组织落实,严禁走过场、搞形式。扎实推进专项检查工作深入开展,规范疫情防控应急产品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二、工作内容此次疫情防控应急产品质量专项检查所指的应急产品是指消毒产品
2、之外的口罩、消毒液、餐具洗涤剂、洗手液等相关产品。(一)对生产企业的检查。质量广告股负责对辖区内疫情防控应急产品生产企业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1、检查生产企业生产条件是否与获得许可时一致;2、检查疫情防控应急产品的生产过程记录、原料进出记录、产品批次检验报告等内容;3、检查疫情防控应急产品命名、说明书、标签、包装等是否规范;4、对企业生产的疫情防控应急产品进行抽样检查。(二)对经营单位的检查。各所负责对辖区内经营疫情防控应急产品的医药公司、零售药店、商场超市等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1、检查疫情防控应急产品进货验收制度执行情况、索取相关证件情况;2、检查销售的疫情防控应急产品标签
3、说明书是否规范,有无违法违规宣传、推销疫情防控应急产品的情况等;3、配合上级部门对企业经营的疫情防控应急产品进行抽样检查。(三)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检查。质量广告股负责对疾控中心、县医院、县中医院开展监督检查,各所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其他各类医疗机构和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诊所、门诊等)购进、使用疫情防控应急产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1、检查疫情防控应急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执行情况、进货记录情况;2、是否存在违规购进使用问题产品情况;3、是否存在违规宣传、向患者或公众推荐相关产品情况等。三、工作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月28日2月5日)各部门要明确工作任务,张贴公告,
4、主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界提供违法违规案件线索。(二)自查整改阶段(2022年2月2日一2月20日)各部门要督促辖区内所有疫情防控应急产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及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和其它卫生机构对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专项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按照专项检查方案分工,要求辖区内疫情防控应急产品生产企业报送生产产品目录清单,全面掌握辖区内生产企业的详细资料;认真查找疫情防控应急产品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列出清单,制定整改措施。(三)监督检查阶段(2022年2月-5月)各部门要负责辖区内疫情防控应急产品生产企业以及辖区内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监督检查;要重点检查疫情相关防护用品
5、的生产、销售活动,做好对民用需求量较大的口罩、消毒剂、餐具洗涤剂、洗手液等相关产品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借机生产、销售假劣防控新冠流感应急物资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局已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应急产品质量市级专项监督抽查,任务具体安排附后(附件),县局要全力配合市局抽检。对抽查中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的,依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依法进行后处理。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鉴于疫情防控应急产品生产企业、经营和使用单位较多,疫情防控应急产品质量监督风险多、任务重,必须常抓不懈。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确保此次专
6、项检查取得实效。(二)落实监管责任。各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工作职责,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发现不规范现象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一查到底,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重点核查所生产产品是否属于疫情防控应急产品,同时督促疫情防控应急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落实依法从业主体责任,自觉在法律框架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三)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部门要把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将监管结果与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延续相挂钩。对违法行为要及时立案查处,处罚结果及时上传“双公示”系统。建立不良记录名单制度,对严重违法的企业、单位纳入诚信经营黑名单。县局加强与卫生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强化信息沟通,确保与疫情相关的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能及时共享,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