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保函示范文本(2023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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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保函小弱文本(2023版)一、示范文本包括1 .投标保函(独立保函)2 .投标保函(非独立保函)3 .工程款支付保函(独立保函)4 ,工程款支付保函(非独立保函)5 履约保函(独立保函)6 .履约保函(非独立保函)7 .预付款保函(独立保函)8 .预付款保函(非独立保函)9 .工程质量保修保函(独立保函)10 .工程质量保修保函(非独立保函)二、保函编号规则编号规则:行政区划代码+年份+保函类型代码+流水码L行政区划代码:海口市:460100万宁市:469006昌江县:469026三亚市:460200东方市:469007乐东县:469027三沙市:460

2、300定安县:469021陵水县:469028僻州市:460400屯昌县:469022保亭县:469029五指山市:469001澄迈县:469023琼中县:469030琼海市:469002临高县:469024文昌市:469005白沙县:4690252 .保函类型代码:投标保函(独立保函):01履约保函(非独立保函):06投标保函(非独立保函):02预付款保函(独立保函):07工程款支付保函(独立保函):03预付款保函(非独立保函):08工程款支付保函(非独立保函):04工程质量保修保函(独立保函):09履约保函(独立保函):05工程质量保修保函(非独立保函):103 .流水码:(1)银行保函:

3、IXXXXX(2)工程担保公司保函:2XXX例如:海口市2023年工程款支付第一份独立银行保函,编号为:460100202303100001o投标保函(独立保函)编号:申请人/投标人:地址:受益人/招标人:地址:开立人/保证人:地址:(招标人名称):我方(即“开立人”)已获得通知,本保函申请人(即“投标人”)已响应贵方于一年一月日就(以下简称“本工程”)发出的招标文件,并已向招标人(即“受益人”)提交了投标文件(即“基础交易”)O一、我方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申请人要求,我方在此同意向

4、贵方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O二、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一)投标人在开标后和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的;(二)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合同;(三)投标人在与贵方签订合同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担保;(四)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届满日为止,即一年一月日止。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保函有效期相应顺延,最迟不超过一年月日。四、我方承诺,在收到招标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

5、知后的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一)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二)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三)载明投标人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四)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投标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五)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O招标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七、

6、招标人应在本保函到期后或者提前终止日后的七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招标人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或者提前终止日自动消灭。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应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一)向保证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二)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立时间:年月日投标

7、保函(非独立保函)编号:投标人:地址:担保权人/招标人:地址:保证人:地址:(招标人名称):鉴于(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招标人就项目组织的招标,招标编号为o应投标人的申请,我方即保证人同意就投标人履行招投标文件项下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招标人提供如下保证担保(以下简称“本保证担保”):一、保证担保的范围及保证担保金额(一)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1 .投标人在开标后和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的;2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合同;3 .投标人在与贵方签订合同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担保;4 .投标人违反招标文

8、件规定的其他情形。(二)保证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o二、保证担保的方式及保证期间(一)保证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二)保证担保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届满日为止,即一年一月日止。投标有效期延长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本保证担保有效期做相应调整,最迟不超过一年一月日。三、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形式我方按照贵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一)代投标人向贵方支付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元();(二)给贵方造成损失的,在保证担保最高金额范围内向贵方支付赔偿金、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四、代偿的安排(一)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应在保证

9、有效期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说明投标人违约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二)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一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证担保的承诺承担保证担保责任。五、保证担保责任解除(一)保证有效期届满或者提前终止日前贵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担保责任的,自保证有效期届满次日或者提前终止日起,我方解除保证担保责任。(二)我方按照本保证担保向贵方履行了保证担保责任后,自我方向贵方支付的金额达到保证担保金额(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担保责任解除。(三)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

10、我方在本保证担保项下的保证担保责任亦解除。(四)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按上述约定,自我方保证担保责任解除之日起七日内,将本保证担保原件返还我方。但是不论贵方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证担保原件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证担保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自保证担保责任解除之日自动消灭。六、免责条款(一)因贵方原因致使投标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担保责任。(二)依照法律规定或贵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免除投标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担保责任。(三)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担保责任。七、其他(一)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证

11、担保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二)本保证担保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应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1 .向保证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2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三)本保证担保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工程款支付保函(独立保函)编号:申请人/发包人:地址:受益人/承包人:地址:开立人/保证人:地址:(承包人名称):鉴于(以下简称“受益人”)与(

12、以下简称“申请人”)于一年月日就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和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以下简称基础合同”),我方(即“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受益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我方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贵方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工程款(指基础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工程款,下同)付款义务,向贵方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一、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履行基础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应当向贵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按以下第种方式约定

13、:(一)本保函担保金额为基础合同工程款万元的队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人民币(大写)元()o(二)按基础合同约定的过程结算周期分段滚动担保,每段担保金额为按基础合同约定的该段工程款的10%,具体见下表。在每段过程结算节点,申请人按合同约定实施过程结算并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后,该段工程款支付担保解除,自动进入下一阶段工程的担保。序号过程结算节点该段工程款(万元)最高担保金额小写(TC)大写12三、本保函有效期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根据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项应支付之日起日内,最迟不超过年月日。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

14、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一)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二)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三)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四)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五)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O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六、与本保函有关的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七、贵方应在本保函到期后或者提前终止日后的七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贵方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或者提前终止日自动消灭。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应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一)向保证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二)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开立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立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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