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浦江县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docx(12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浦江县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规范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执勤、训练、工作和生活秩序,提高队伍的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火灾预防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乡镇消防队(GBT35547)等国家标准,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全力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加快形成乡镇专职消防队、乡镇志愿消防队、村志愿消防队及社区微型消防站“点、线、面三级覆盖”的消防救援体系。构建富有浦江特色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新格局,为维护浦江县消防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二、工作目标
2、通过办法规范全县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管理、使用和保障,提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管理的科学性、精准性和系统性。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活动和消防宣传、火灾预防等志愿服务活动。以更加昂扬的精神面貌、更加卓有成效的工作响应党的号召、回复人民期盼,自信自强、守正创新,阵厉奋发、勇毅前行,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浦江新篇章提供优质安全保障。三、主要任务以办法落地见效为着力点,规范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管理、使用和保障,实现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大发展。(一)组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乡镇消防队(GBT35547)的要求,组建相对应的专职消防队及乡镇志愿消防队,队伍规模、车辆类型和数
3、量、器材装备种类由县消防救援大队指导落实。1.主要职责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实行二十四小时执勤备战,履行下列职责:(1)开展火灾扑救、森林消防和应急救援;(2)开展责任区内的沿街店铺、出租房、农村自建房等的防火巡查,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消除火灾隐患,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县消防救援大队报告;(3)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4)配合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进行业务指导。乡镇(街道)志愿消防队、村志愿消防队、社区微型消防站可根据实际采取轮班制,履行下列职责:(1)发生火灾时立即扑救初期火灾,组织疏散人员,引导其他消防力量到达火灾现场,协助保护火灾现场;(2)在重点时期和重点时段开展防
4、火宣传和巡查;(3)定期接受消防培训,熟悉使用相关消防设施、器材。2 .岗位设置乡镇(街道)专职、志愿消防队的岗位设置,遵循按需设岗、职责明确、比例科学、配置均衡的原则,一般可设置为:队长(指导员)、副队长(副指导员)、正(副)班长、驾驶员、战斗员、通信员等;其中队长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兼任;专职消防队副队长(副指导员)、正(副)班长经县消防救援大队考核合格后,由属地乡镇(街道)委派担任。村志愿队、社区微型消防站参照执行,由村支部书记或社区支部书记担任队长。3 .其他要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应当统一建制称谓,分别为浦江县XX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XX乡镇(街道)志愿消防队、XX乡镇(街道)X
5、X村志愿消防队、XX街道XX社区微型消防站。乡镇(街道)专职、志愿消防队不得擅自撤销。变更车辆、驻地或因组建单位被撤销或者分立、合并以及其他情形,确需撤销或者重新改造、组建的,应当报县消防救援大队备案。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应当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执勤,符合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可以依法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日常管理。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伍实行属地党委政府和县消防救援大队双重领导体制。在灭火救援任务执行、日常训练安排、业务理论教育培训等方面接受县消防救援大队指挥;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等火灾预防工作及队伍的日常管理由属地乡镇(街道)负责。1
6、.日常运行。各乡镇(街道)要结合队伍特点并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规化建设有关规定,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日常秩序、内务设置、门牌标识、勤务要求、服装标志等制定具体的规章制度。2 .值班值守。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安装119集中接处警系统,接入县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接受统一调度。营区安装视频监控设备,会议室统一安装视频会议系统。乡镇(街道)志愿消防队、村志愿消防队、社区微型消防站可参照执行。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工作模式由乡镇(街道)制定,执勤人数参照乡镇消防队(GB/T-35547)要求执行。值班执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守执勤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重点时期和重点时段,与县
7、消防救援大队同步实施等级战备;战备结束后,安排补休或给予经济补贴。3 .人员招聘。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伍除队长(指导员)外,其他队员采取劳务外包的模式招聘。招聘工作由乡镇(街道)提出要求并做好指导。聘用人员依法与劳务机构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纪律、试用期等内容。4 .人员管理。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员应当参加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队员入职或离职后,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应当及时将人员信息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信息管理系统(全国版)”更新。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员在工作期间应当着制式服装
8、,非因公外出,不得着制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收回队员的工作证、制式服装以及标识,并按规定为其办理社保、档案转接等事宜。5 .车辆管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消防车辆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办理车辆保险、牌证,组建单位应按时开展年检年审工作,建立车辆档案,做好车辆日常管理,消防车不得外借或用于与消防勤务无关的其他活动。6 .岗位培训。县消防救援大队应当每年组织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员进行在岗培训,定期开展业务指导和工作督导。每年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一次专职队员轮训工作,新队员入职当年参加不少于1个月的入职培训。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应当加强对辖区志愿消防队、社区微型消防站的业务指导,定期组织开展灭火
9、救援演练。各乡镇(街道)应结合119宣传月等关键节点,每年组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开展比武竞赛活动不少于1次。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要合理制定训练计划,每周开展体技能训练不少于24课时,业务理论学习不少于2标准学时,每日开展器材装备检查及安全教育;乡镇(街道)志愿消防队、村志愿消防队、社区微型消防站,每月组织不少于1次的器材装备检查、业务训练及安全教育。(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考核奖励。各乡镇(街道)完成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以及队伍运行、效用发挥、执勤备战、灭火救援、熟悉演练、比武考核等工作情况,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实施考核。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员实行月度、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分为优秀、良好、称职和不称
10、职四个等次。月度考核由本专职队组织开展,并报县消防救援大队及属地乡镇(街道);年度考核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开展并通报考核情况,本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等次,停发年终奖;连续两年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用人单位应与其解除劳动合同。1 .队伍考核。将专职消防队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以奖代补”原则,对符合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标准的,按优秀、良好、合格等次,分别奖励补助45万元、40万元、35万元(原规定40、35、30);对符合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标准按优秀、良好、合格等次,分别奖励补助35万元、30万元、25万元;(原规定30、25、20),考评不合格不予补助。具体由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考核等次提出奖励方案,
11、报县政府同意后,由县财政直接拨付至专职消防队所在乡镇(街道)。考核工作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实施。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志愿消防队建设,对符合乡镇(街道)志愿消防队标准的队伍通过奖励装备器材等形式予以保障支持,所需经费由县财政保障(暂按50万每年)。有提档专职消防队需求的,向县消防救援大队提出计划及可行性报告,县消防救援大队按年度审核并报县政府同意予以实施。2 .队员考核。实行岗位绩效工作制度,由基础工资、奖励工资、年终奖等组成,基础工资(含基本工资、值班工资等)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预备消防士50/确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预备消防土工资6177元),奖励工资按出警次数予以定额补助。具体由属地
12、乡镇(街道)制订实施方案。保险、伤残抚恤、立功受奖等按有关规定执行。3 .乡镇(街道)、村志愿消防队、社区微型消防站消防员由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其购买人身意外险,人员以登记在册为准。四、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认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与管理是夯实基层消防工作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立足长远发展,加强统筹谋划;立足火灾形势,整治突出问题;立足能力提升,强化业务交流;立足事故防范,强化队伍管理。(二)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抓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工作,推动工作具体落地见效,建立长效监督机制,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县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强业
13、务指导,及时牵头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其他部门要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共同推进本办法实施。(三)狠抓推进落实。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规范各级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组织体系、工作任务、工作规定以及保障机制,确保各级组织有效实体化运转,充分发挥效能。基层消防力量建设运行情况将纳入县政府专项督查和消防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进一步压实各级主体责任,形成安全管理闭环。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浦政办发202053号)同时废止。附件: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检查情况反馈表附件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检查情况反馈表时间:单
14、位:考核内容考核标准累计最高分扣分情况接警出动(30分)值班室接警不及时,电话无人接听,超时3分钟以上的扣5分;119接处警平台损坏未报备扣5分。10接警后人员登车出动超过3分钟,扣5分。5头车不少于5人、每少1人扣1分。5辖区内发生火灾、抢险救援等灾害事故,未第一时间到达掌握灾害现场情况扣5分;火场信息未及时上传或联通的扣5分。10工作秩序(10分)个人物品凌乱:库室物品不按规定摆放;车辆器材摆放凌乱、卫生差;被子质量差、摆放不整齐;营区环境卫生较差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5车容车貌不整的,发现一处扣1分。2车辆未按指定地点停放或停放不规范的扣1分1其它违反执勤训练安全规定的,每发现1次(处)
15、扣1分。2执勤备战(30分)车辆器材装备油、水、电不能及时补充的(需达到80%以上)扣1分。1未严格落实队长负责制和24小时值班制度,不符合值勤战备要求,扣3分。3督察时未携带个人防护装备,每人每缺少1件扣0.5分。(按人装备缺配数累加)2.5空气呼吸器不到额定压力(25MP以上)、每发现1具扣0.5分。2.5随机抽查1至2名专职队员器材操作,不会使用该岗位需要掌握的装备器材的扣2分。4各镇、街道专职消防队科学制定教育训练计划,强化基础体能、技能、智能训练,突出实战化训练,未制定年、月、周训练计划的,每少一次扣1分。3车辆器材装备损坏无法使用的(车辆、手抬泵不能出水),每发现1处扣1分。5未按要求完成年度专职队器材标准配备装备,每少1件扣0.5分。5其他不符合执勤备战要求的,每发现1次(处)扣1分。4灭火救援现场(30分)不能第一时间到达灭火救援现场开展工作的扣5分;到达现场没有采取合理有效的进攻手段,对灭火救援工作造成风险的扣5分。(出现2次及2次以上情况的,年终评选等次直接评为不合格)IO灭火救援现场车辆、手台泵不能出水的扣5分5火灾现场水枪阵地设置不合理的扣1分。1火灾现场未第一时间做好供水保隙的扣2分2灭火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