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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动车让与担保合同甲方(债权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担保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1 .被担保的主债权1.1. 甲方与请填写主体名称(以下称债务人)已经签订或即将签订编号为的合同(以下称“主合同。乙方为债务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向甲方提供担保。1.2.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2 .担保物2.1. 乙方同意以乙方所有的以下机动车(下称“机动车”)设定担保:机动车信息:机动车品牌:_型号:_发动机号:_牌照号:_22担保权的效力及于机动车的代位物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产和权利。2
2、.3. 乙方承诺:本合同签订时,机动车上存在下列担保物权(除此之外不存在租赁、其他担保物权或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人为,担保的主合同为,主债权金额为03 .机动车转让与返还3.1. 模式说明双方一致同意采取机动车让与担保的方式提供担保,即:乙方将机动车形式上无偿转让至甲方名下,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行使担保权;如债务人依约履行了主合同义务,则甲方将机动车无偿返还给乙方。32机动车转让321.自本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机动车交付甲方并完成过户登记。1.1.2. 未生效、未办理手续的责任本合同签订后,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生效或过户登记未能办理完毕等情形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损
3、失。甲方的损失按甲方无法获得清偿的债务金额计算。3.3. 机动车的返还3.3.1. 主合同项下债务已经全部获得清偿或消灭的,甲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机动车返还乙方。3.3.2. 上述情形下,甲方应无偿无条件将机动车返还乙方,配合办理机动车过户登记回乙方名下的各项手续。3.4. 相关手续与费用3.4.1. 机动车转让与返还过程中涉及的过户登记及其他各项手续(如有),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予以配合。3.4.2. 机动车转让与返还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以及税金均由乙方承担。3.5. 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与双方在上述机动车转让与返还过程中所签署的用于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的协议及相关文本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4、。4 ,担保的范围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合同中约定的全部债权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花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保险费、评估费、拍卖费、保管费、鉴定费等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5 .担保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与风险负担5.1. 担保期间,机动车登记于甲方名下并由甲方保管。5.2. 除行使担保权外,甲方不得对车辆进行任何使用或处分。5.3. 基于机动车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车辆年检费等)均由乙方承担。5.4. 担保期间,机动车意外毁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5.5. 在本合同主债权获得完全清偿
5、之前,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机动车价值减少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导致机动车价值减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机动车的价值或者提供甲方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乙方不恢复机动车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甲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债务人不按要求履行债务的,甲方有权行使担保权。如果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件、侵权行为及其他原因导致机动车灭失或价值减少的,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并立即书面通知甲方。6 .担保人承诺6.1. 乙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或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对机动车享有合法、充分、无争议的所有权。6.2. 签署和履行本
6、合同不会违反对乙方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或者其他法律文件;乙方已经或将会取得设置本担保所需的一切有关同意、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6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披露的信息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乙方未向甲方隐瞒截止本合同签订之日在机动车上存在着的任何担保物权、租赁、居住权。6.4. 机动车依法可以流通或者转让。6.5. 机动车不存在被查封、被强制执行或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的情况。6.6. 乙方保证机动车之上没有其他共有人。6.7. 担保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立即书面通知甲方:(1)机动车被查封、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或涉诉;(2)乙方改变资本结构或者经营体制,包括但不限于承包
7、、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等;(3)乙方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4)乙方申请破产、重整、和解或者被申请破产、重整。6.8. 机动车不存在其他影响甲方实现担保权的情形。7 .担保权的转让甲方依法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不影响机动车的担保效力,乙方仍应继续承担担保责任。8 .担保权的实现8.1.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甲方未获足额清偿的,甲方有权行使担保权。“期限届满包括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以及甲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的约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8.2. 甲方有权通过如下方式行使担保权:821.对机动车进行拍
8、卖、变卖,并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822.机动车以人民币(大写)元(元)的价格折价归甲方所有,以抵扣甲方未获清偿的债务。未获清偿和抵扣的债务,甲方仍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甲方行使担保权时,应向乙方发出通知,说明行使方式与期限;如采取折价归甲方所有的方式,则在通知确定的时间之后,该机动车的全部权利归甲方所有。8.3.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未届满时,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行使担保权,要求以行使担保权所获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或向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提存。(1)机动车被查封、被强制执行或者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2)机动车存在报废等可能灭失的情形的;(3)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恢复机动车的价值或者提供相应的
9、担保;(4)债务人、乙方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5)乙方申请破产、重整、和解或者被申请破产、重整;(6)债务人、乙方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7)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8)其他影响甲方实现担保权的情形。8.4.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其他担保的,无论其他担保是否由债务人提供,甲方可以就其他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乙方承担担保责任;甲方已经选择行使其他担保权来实现债权的,也可同时主张通过行使本担保来实现全部或部分债权。85乙方为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且债务人同时为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提供物的担保,甲方放弃该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担保物权的,乙方同
10、意继续按本合同约定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担保。“该担保物权是指债务人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物的担保所形成的担保物权。8.6. 乙方以本合同项下的机动车为债务人与甲方之间存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数笔债务提供担保,且机动车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甲方确定。如果该机动车同时为其它债务人与甲方之间的债务进行担保,机动车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人到期债务的,而且没有其它约定事项,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亦由甲方确定。87甲方依本合同行使担保权所得的价款,有权选择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1)支付行使担保权所产生的公证、评估、鉴定、拍
11、卖等全部费用;(2)支付甲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债权所发生的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3)清偿债务人所欠甲方的利息;(4)清偿债务人所欠甲方的主债权、违约金、赔偿金等。9 .担保权行使期间担保责任发生后,甲方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担保权。若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甲方应在基于最后一期债权起算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日前行使担保权。诉讼时效可依法中断、中止,担保权亦继续有效。10 .本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10.1. 主合同双方解除主合同或者使主合同提前到期的,乙方对于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承担担保责任。102主合同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的,除导致增加主债权数额的以外,无需征
12、得乙方的同意,乙方应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担保责任;该变更导致主债权数额增加的,在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或乙方拒绝的,乙方对增加部分的主债权金额不承担担保责任,对其他部分仍承担担保责任。1.3. .如主合同签订在后,乙方不得主张不承担担保责任;乙方已经知悉主合同内容。11 .违约责任11.1.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1.2.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按本合同所担保主债权本金数额的(百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同时给予全额赔偿:(1)未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权;(2)未如实告知机动车情况,以及机动车存在共有、争议、异议、已设定
13、抵押、已出租或者被查封等情况;(3)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机动车过户手续;(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处分机动车;(5)未按甲方要求恢复机动车价值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6)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影响甲方实现担保权的行为。12 .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的管辖,各方同意采取与本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合同约定或法定的管辖机构相一致的管辖机构(无论是仲裁或法院)管辖。13.合同联系方式12.1.1.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1)甲方联系方式地址:联系人:手机:微信:电子邮件:(2)乙方联系方式地址:联系人:手机:微信:电子邮件:1.2. .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
14、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1.3. .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或发出后第三日视为有效送达(以两者较早一个日期为准);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1.4. .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1.5. .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1.6. .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14 .特别声明14.1. 乙方声明:乙方已经详细阅读了本合同、主合同及附件的全部条款及内容,甲方已经就本合同全部条款及内容向乙方做了详尽的解释和说明,乙方完全了解本合同全部内容。14.2. 乙方
15、声明:就本次担保,己经履行乙方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程序以及其他批准程序(如有),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权限。乙方不得以未经相关程序为由主张担保合同无效与拒绝承担担保责任。15 .附则15.1. 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各方各执二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 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以下无合同正文)签署时间:年月曰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附件:对外担保董事会决议_公司第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会议时间:_会议地点:_应出席会议董事:_实际到会董事:_缺席董事:_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同意公司为担保合同的履行,向债权人提供机动车让与担保,担保物为。本次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决议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董事会决议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概由本公司承担。签署时间:年月日到会董事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