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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深圳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编制背景和必要性说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提出了新的要求,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
2、要求等。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6月29日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要求转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当按照规定填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联单,纳入转移联单管理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种类由市生态环境部门确定并公布。2022年5月27日,深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T深圳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管理。针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我市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和指引,如深圳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整治实施方案深圳市企事业单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引(试行)深圳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管理名
3、录(2021版本)等,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年产废量100吨及以上的单位推进了转移联单管理,能够及时掌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去向,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提供抓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联单是追踪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实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从摇篮到坟墓”全过程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掌握基础数据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规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督促指导产废企业全面落实转移联单管理,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深圳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二、制定依据管理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
4、定指南(试行)的公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文件为主要依据。三、制定过程2022年初启动管理办法编制工作,查阅国内外相关文献资料,收集各省市现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政策制度并开展相关调查研究,参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以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运行模式提出编制思路和编制工作方案。2022年6月至8月,编制管理办法初稿,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研讨会,优化和调整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2022年9月至11月,征求市生态环境局各相关单位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对初稿进行优化、完善和补充,完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四、主要内容管理办法包括正文及附件,其中正文共十一条,详细阐述了管理办法编制的目的,明确了适用范围以及转移联单运行流程,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移出单位”、“运输单位”、“接收单位”、“监管部门”提出了具体的要求,附录部分则明确了纳入转移联单管理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种类、行业来源、名称及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