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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州市区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温州市区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修订背景2020年8月,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温州市区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温政办(2020)68号),对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加快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该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为进一步加强市区产业政策的统筹管理和统一执行,提高财政奖补资金兑现效率,打造财政资金直达基层和实体经济的示范样板,结合温州市级五大产业政策修订和整合情况,拟对该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二、修订过程9月初,市财政局牵头对市区产业政策奖补
2、资金兑现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形成初稿,9月中旬经局内相关业务处室讨论,并根据相关意见进行修订完善,9月底,向区财政局发出征求意见通知,并送县(市)财政局征求意见。11月7日,市府办印发关于征求市区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经意见汇总并修订完善后,形成温州市区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报市政府会议审议。三、主要内容管理办法共有十二条,分别为适用对象、资格条件、奖补项目分类、兑现办理流程、兑现申报时限、数据资源共享与使用、奖补资金总量控制、奖补资金查重、预算支出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部门职责和附则。主要
3、修订内容:(一)对第二条资格条件进行细化。对企业列入税务稽查黑名单、个人无经济或刑事犯罪等不予奖补事项进行列举,并增加税务注销不予奖补的内容。(二)在第三条第一款中增加“免申即享”办理方式。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对资格定补类项目可以采用“免申即享”方式予以兑现奖补。(三)在第四条第四款中增加可不经过“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快资金兑现流程,增加“项目奖补资金小于10万元的,其中属于资格定补类项目奖补资金小于200万元的,可不纳入“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决策程序”的规定。(四)在第七条第二款中增加总量控制规定。为强化总量控制,增加“2023年1月1日起新增奖补项目是否纳入总量控制,需在产业政策条款中逐一明确,现行总量控制项目由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评估后纳入”的规定。(五)在第九条第三款中修订兑现起付标准。原规定为企业单笔申请奖补资金低于100元的不予兑付,近年来在各项巡察审计中均有提出单笔奖补资金较低,政策激励效果不佳的问题。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改变撒胡椒面现象,拟提高起付标准到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