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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中医药大学定向就业硕(博)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湖中医研生字号代培单位:湖南中医药大学(简称甲方)定向就业单位:(简称乙方)培养对象:(简称丙方)培养目标:培养时间:年月至年月签定日期:年月根据原教育部(84)教研字064号文件和国家教学20144号文件精神,为了满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高级专门人才的实际需要,经甲乙双方研究决定,丙方自愿,由乙方委托甲方代培(丙方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攻读学科专业士学位研究生。现就培养要求及各方应履行的责任,共同规定如下: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并盖公章后,自丙方取得正式学籍(报到)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一份存入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
2、法律效力。二、甲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丙方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按国家及甲方相关规定缴纳。丙方学习期满、符合硕(博)士研究生毕业条件,甲方准予毕业,符合硕(博)士学位授予条件,甲方授予硕(博)士学位。丙方学习结束离校后,甲方将丙方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博士期间档案直接寄送乙方,乙方负责安排丙方工作。三、丙方在学习期间不转户口、党、团组织关系。乙方负责管理丙方学习期间的户籍关系、党团活动和人事档案,保证丙方的学习时间。丙方学习期间的工资、医疗保险、福利待遇和职务(职称)晋升等,由乙方和丙方协商解决。丙方毕业后甲方负责将其派遣回乙方。四、丙方必须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丙方在甲方的学习结束后,必须回乙方工作。五、丙方在校期间教育管理服务的各类事项,如出国交换学习、学籍变动、学生奖助等,均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六、丙方若受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由甲方通知乙方。丙方中途退学、受开除学籍处分,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学习,由甲方退回乙方处理。丙方在学期间欲变动学籍(休学、延期毕业等),须提供乙方的同意证明,否则不予办理。七、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定向就业单位负责人签字:代培单位负责人签字:学校公章日期:单位公章日期:丙方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