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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灯会制作合同书项目名称:_合同编号:签约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如下条款:1、合同标的合同金额为:小写:;大写:人民币元整。含灯组设计费、人工费、材料费、运输费、安装费、差旅费、合同时间段内的守展维护费、拆展费以及废灯处理等。2、服务内容及范围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范围乙方承担甲方灯会中等彩灯的制作、安装、守展维护以及拆展搬迁。乙方承担对甲方方案的设计、布展方案进行深化、改良的责任,确保灯组安全、美观。具体制作灯组的名称、数量、效果图及制作要求详见附件。
2、3、工期要求1、进场安装时间:O2、安装完成时间:o3、试灯验收时间:o4、亮灯时间:o5、守展时间:o若延期双方另行协商。6、拆展时间:o若延期双方另行协商。4、付款方式及时间1. 1.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业主预付合同总价款的_%;灯组制作进度达釉寸,付合同总价款的%;灯组制作进度达机寸,经业主验收合格后三日内,付合同总价款的知灯组拆除后三日内付清尾款_%。4. 2.因中选单位原因,灯组没按时交付使用,其所延误的工期赔偿为每天收取合同价的_%,误期赔偿限额为合同价的%o5、验收及质保期5. I.甲方在本合同规定的货物和服务范围内,在项目完工后三日内对乙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进行验收。如果
3、验收发现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达不到规定的性能指标,甲方有权提出索赔。若甲方不能按时验收则须于完工前提出具体的验收时间,变更的验收时间在原来验收的基础上不能超过两日,否则视为甲方已验收合格,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须按验收通过程序支付乙方相应款项。5.2.本合同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为甲方签署本合同总额第一部分涉及内容货物的验收合格证书日起o质保期内乙方免费提供甲方因业务变化而提出的维护要求,超出合同范围的费用另计。5.3.质保期满后年内,乙方应以最优惠条件向甲方提供有偿的技术支持。5.4.灯饰造型制作以灯饰造型设计效果图与灯饰造型说明书为依。5.5.灯饰造型结构设计制作要求能够抗6级风。5.
4、 6.验收以整体效果与设计艺术效果一致为原则,如验收不合格乙方重新制作,直到验收合格,在此其间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6、双方责任6. 1.甲方责任:(1)现场安装期与展出期的用电点(三相五线制供电),并将电源在开展前送到用电点。(2)负责开展后的灯组治安安全管理事宜。(3)按期支付合同款给乙方。7. 2.乙方责任:(1)遵守展出地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2)灯饰制作、安装、守展、拆展期间,灯饰造型制作工作人员如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一切事故(含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3)严格按设计要求制作,确保展出灯饰造型质量和艺术效果。(4)展出期内对灯饰造型自身质量问题进行维修,直到拆除。(5)对灯组
5、的艺术效果和质量负责,并负有为达到灯组艺术效果相应的设计和制作责任权。(6)确保灯组的用电安全,并承担此方面的相关责任。(7)乙方负责从甲方提供的指定电源点到灯组的材料(包括户外配电箱及电缆等)。灯组安装前,由甲乙双方议定灯组开关电箱的位置。(8)灯组所有电线以及灯组安装过程中,都必须采用铜芯线(RVV),严禁使用铅芯线、铝芯线,灯组所使用的灯泡每个不超过25w,每组灯自带户外防水电箱、漏电开关及各分路开关,用电量不能超过取电点最大负荷。严格遵守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相关规定。7、知识产权归属7.1. 甲方拥有本项目采购的所有产品的使用权。为本项目定制部分归甲方所有,甲方具有对其的完全处置权。
6、8. 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使用权归甲方所有。7. 3.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所提供的产品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8. 4.乙方应保证甲方所提供的创意、设计等不用作其他用途。8、保密项目实施过程中至乙方正式向甲方交付技术文档资料时止,乙方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数据、技术文档等资料保密。否则,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的上述资料泄密的,乙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项目完成后,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本项目的技术保密承担责任。(1)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由乙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
7、、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2)除了合同本身之外,上款所列举的任何物件均是乙方的财产。如果乙方有要求,甲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物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乙方。9、索赔损失9.1.甲方有权根据有关部门对乙方提供货物或服务做出“不合格”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9.2.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2)根据
8、货物或服务低劣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或服务的价格。(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或服务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9.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一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甲方将从合同款项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10、违约责任10. 1.甲方应依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款,每拖延一天乙方可向甲方加收合同金额的%。的违约金。10.2.因乙方单方原因未能按时交货或竣工,每拖
9、延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的违约金。10.3.乙方交付的货物或服务质量如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_%的违约金,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赔偿甲方所受损失。10.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或服务或拒绝进行验收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的违约金,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赔偿乙方所受损失。10.5.因乙方单方原因未能交付货物或无法完成服务的,则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10.6.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未按时验收而强行开馆使用,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事故、费用等均由甲方承担。10.7.甲乙双方如一方违反本合同,除本合同规定的可立
10、即解除合同的情形外,一方应在收到对方违约通知书后在日内改正;逾期未改的,另一方可解除合同。改正期间不排除一方因违约所应承担的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10.8.因中选单位原因,灯组没按时交付使用,其所延误的工期赔偿为每天收取合同价的%,误期赔偿限额为合同价的%。11、争议解决及法律诉讼签约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通过解决达成协议时,则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2、不可抗力12.1.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或其它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12. 2.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
11、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3、其它13.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有与本合同条款表述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13.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14、合同生效14. 1.本合同壹式一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份。14.2.合同自甲乙双方、招标代理机构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即时生效。15、合同附件附件一:各灯组的名称、数量、效果图及制作要求附件二:中标通知书乙方(盖章):甲方(盖章):法定代表/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授权代表(签字):地址:地址:电话:开户银行:账号:签订时间:年月日电话:开户银行:账号: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