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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某区在职党员进社区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区党建工作,探索建立机关在职党员双重管理和党员八小时外的教育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在职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引导在职党员在社区创先争优,切实规范“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特制定本工作制度。第二章参与对象第二条全区各党工委、区直各部门、区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中省市驻区单位党组织、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的所有在职党员和全区所有社区党组织。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六条在职党员登记报到制度。由党员所属单位党组织负责组织在职党员到居住地社区报到,对新到单位任职的党员,党员所属单位党组织必须在15天之内组
2、织其到居住地社区报到,社区党组织负责对到社区报到的在职党员作好登记工作,及时建立社区在职党员名册及档案。第七条双向管理制度。实行在职党员“双向服务”、“双重管理”,在职党员主动持报到单到社区党组织报到登记后,社区党组织根据党员的特长和意愿,组织党员开展社区服务活动,党员每半年至少要与社区党组织联系两次,党员除接受单位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参加单位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外,业余时间还要完成所居住社区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第八条定期例会制度。社区党组织要设立社区在职党员例会日,每季度召开一次社区“在职党员”例会,定期沟通情况,充分调动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促进社区各项活动的有序开展。第九条考核奖惩制度。社区党组织对在职党员在社区的工作、生活、服务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公示在社区院落内,考核情况将作为各单位各部门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党员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表现突出的在职党员,将在评先评优、提拔重用等方面优先考虑,对在工作中敷衍塞责、缺乏积极性的社区党组织和党员,经查证属实,将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处理。第十条建立情况反馈制度。社区党组织负责收集在职党员表现情况,同时听取社区居民意见,并结合掌握情况,每年以书面形式告知党员所属单位党组织。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自20某某年4月起实施。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区委组织部、区委创先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