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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技能工人队伍建设管理办法为鼓励全矿职工学习新知识、钻研新技能、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积极发挥高技能人才的主力军作用,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浓厚氛围,努力建设一支结构优化、素质优良、梯次合理、充满生机活力的职工队伍,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工作目标矿所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工人要100%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效果优良;技能工人全员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高技能人才年提高率25%(其中,技师、高级技师提高率15%);同时在岗的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结构比例趋于合理。二、领导机构成立煤矿技能工人队伍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落实培养体系建设及工作目标。
2、组长:矿长副组长:其他矿领导、副总工程师成员:机电科、生产科、通防科、调度室、安检科、工会办、培训办、劳资科、纪检监察科、政工科科室负责人及各单位队长、书记。各专业(系统)分管领导承担各专业主要管理责任,各专业负责人相应承担本专业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责任。三、主要工作措施及责任分工(一)政工科负责:以理念为先导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加强技能工人队伍建设的良好氛围。一是大力宣传人岗匹配、人活匹配的理念,鼓励引导更多的职工走技术、技能成才之路。二是发挥榜样示范作用,挖掘矿技能工人模范典型和先进事迹形成材料并广泛宣传,引导和推动全矿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技能人才成长。(二)机电科、生产科、通防科、调度室、安检科
3、负责:开展本专业(工种)导师带徒评比活动,要求区队技术负责人、机电班长等技术性岗位带头人必须参加导师带徒活动,定期教授一定数量的徒弟,专业科室按季度对导师带徒效果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徒弟的技能水平提高程度,根据考核结果奖先罚后,具体考核办法及细则由各专业科室自主制定,考核结果于考核期结束的次月经有关审批程序后报劳资科及时奖罚,力促技能人员队伍素质快速提升。(S)工会办负责:一是加快建立和完善技能工人的竞赛选拔机制。通过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活动,以赛促训,为技能工人学习提高提供实际操作空间和时间。对活动中涌现出的优秀技能人才根据矿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荣誉和物质奖励的同时,在评先、评优中优先考虑。二是
4、开展技术标兵、技术能手培育工程。在持续抓好导师带徒活动的同时,开展优秀技能工人、技术骨干上讲台活动,推广优秀操作方法和绝技绝活等活动并将其规范化和制度化。(四)劳资科负责:一是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聘任制度,对经考评合格、同意聘任的高技能人才,按规定发放技能津贴,树立技能人才标杆,带动广大技能工人岗位成才。二是根据矿岗位需要组织高技能人才供需交流活动,加强政策引导,合理配置技能工人的资源,使矿内高技能人才得到有效使用。(五)培训办负责:秉承培训是员工最大的福利的管理理念,加强员工技能培训、取证工作。一是搭建学习交流平台,按照矿技能工人岗位工种设立专业培训班,定期组织培训讲师(各专业负责
5、人)进行教学分析及技术创新项目推广等交流活动,解决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充分发挥岗位实操基地的利用率。二是建立培训资源信息共享平台,通过网络、矿宣传栏将培训动态和培训知识进行公布,引导员工学习技术知识,提高技术操作水平。三是加强技能工人的晋级评定工作,鼓励引导员工进行职业技能鉴定,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培养一批急需的复合技能型人才,带动中、高级各类技能人才梯次发展。(六)各基层单位负责:强化岗位培训I、开展岗位练兵、促进岗位成才。一是开展区队自主培训,把业务技能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有机结合,强化干标准活、干放心活,进一步加强职工的业务素质和解决安全问题的能力。二是改进学习方式
6、,特别是针对文化水平低、理解能力差的职工进行重点帮扶,满足安全生产发展需要。四、激励措施建立和完善技能工人队伍建设的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树立标杆管理理念,确立职工凭技能水平得到使用、提升,凭业绩贡献确定收入分配的制度,鼓励职工学知识、比技术、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一)一次性奖励: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凡是通过矿培训办报名,参加永夏矿区职业技能鉴定站进行职业技能等级鉴定的员工,经鉴定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四级及以上),执行一次性奖励。中级工(四级)评定成绩为合格或良好的一次性奖励500元,评定成绩为优秀的一次性奖励800元;高级工(三级)评定成绩为合格或良好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评定
7、成绩为优秀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技师(二级)评定成绩为合格或良好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评定成绩为优秀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高级技师(一级)评定成绩为合格或良好的一次性奖励6000元,评定成绩为优秀的一次性奖励IOoOo元。(二)工资待遇1、工资待遇按照煤矿工资管理办法执行,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向骨干人员倾斜,向关键技术岗位倾斜,向苦、脏、累、险岗位倾斜。根据河南能源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和我矿实际,适时组织开展技术能手、中高级技能专家评聘工作,畅通技能型人才的职业发展晋升机制。2、技能津贴(1)经矿已聘任的技能等级、带有徒弟且徒弟技能进步明显,执行技能津贴待遇。具体标
8、准为:地面工种及管理类岗位:高级工IOO元/月;技师300元/月;高级技师500元/月;井下工种及工程类岗位:高级工200元/月;技师500元/月;高级技师700元/月;执行范围:具备相应任职资格、专业技能(职称)与现岗位匹配(在岗)、被矿正式聘任且无行政职务人员。(2)兑现方式:由矿根据已聘任的技能等级人员所在单位实际人数和相应待遇标准,在核算本单位当月工资时直接核定到区队,所在单位在工资核算时负责将该部分工资单列,同时结合本人平时工作业绩表现在该部分人员内部进行二次分配,但该部分工资不得超额或挤占发放。3、班组长任用各单位今后在选拔、任用班组长时,所推荐人选必须取得中级工及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工会办严格审核,未取得相关资质者不得担任班组长职务。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