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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值班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学校值班工作机制,完善值班工作体系,保障学校信息渠道畅通、应急管理到位,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依据上级有关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学校值班工作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党办校办统筹协调。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总值班和二级单位的值班工作。第二章值班运行第四条学校总值班实行全年24小时值班制度。工作日及周末节假日白天总值班工作由党办校办负责,工作日及周末节假日夜间总值班工作由保卫处负责;周末节假日学校总值班由党委常委、校领导带班。第五条除单独值班岗位外,各二级单位实行周末节假日值班制度,须安排专人值班。第六条重要和敏感时期,各单位应根据
2、上级要求和工作实际加强应急值守力量。第三章值班工作职责第七条值班的核心工作职责是“值守”与“应急”,即做好日常工作,协助处理突发事件。第八条带班领导对当日值班期间学校各项工作负总责,其工作职责:(一)掌握值班期间学校整体情况,遇有紧急突发事件迅速反应,亲自指挥协调,妥善处置;(二)对值班人员报送的值班信息及时提出拟办意见;(三)坚持在岗带班,做好与下一位带班领导的交接工作。第九条学校总值班工作职责(一)确保与上级机关的信息联络畅通,掌握学校各单位值班信息,发挥学校总值班沟通上下、联系内外、协调各方的作用;(二)掌握学校值班工作总体安排、熟悉各二级单位职责、明晰各类应急突发事件处理流程、了解校园
3、动态,及时发现处理学校事故隐患和不稳定因素;(三)做好来电、来访记录,收集、整理值班信息并及时向带班校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沟通;(四)负责学校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的接报、传报和上报工作,做好联络反馈工作,协助领导处理重大突发事件;(五)负责对各二级单位值班工作的监督检查;(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条各二级单位值班工作职责(一)掌握本单位基本业务,及时处理来电来访等各项日常工作;(二)负责本单位应急值守工作,协调处理紧急事务;(三)配合总值班室处理各类事务;(四)明晰各类应急突发事件处置流程,遇到紧急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向学校总值班室和相关部门报告,及时跟踪事态进展,随时续报反馈相关信息;(
4、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四章值班工作要求第十一条要严格执行值班请示报告制度,特别是遇有紧急情况、重要任务或突发事件,按照“快精准”要求,第一时间请示报告,不得迟报、谎报、漏报、瞒报。第十二条要严格执行值班记录制度,建立规范的值班台账,值班记录要准确全面的反映值班期间接办的事项和处理情况。第十三条要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特别是需续办或待办的事项,接班人员应逐项跟踪落实,并将办理情况认真记录,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第十四条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守值班岗位和职责,严格遵守值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缺勤、脱岗,未经同意,不得任意代岗、调岗,坚决杜绝非正式人员顶岗值班。第十五条要坚持安全保密原
5、则,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保密法规和保密纪律,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涉密信息。第十六条要熟知带班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联系方式,熟练使用各种办公设备。第十七条要统筹做好学校总值班与二级单位值班工作,建立总值班与二级单位值班联动工作机制。(一)值班期间,各二级单位要认真执行信息报告制度。对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及学校安全稳定的紧急事件,值班人员应及时、准确报告学校总值班人员。(二)学校总值班人员要督促、检查各二级单位值班工作,接报突发事件后,应积极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带班领导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第五章值班保障第十八条党办校办为学校值班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总值班工作,指导各二级单位值班工作。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单位值班工作第一责任人。第十九条周末节假日及夜间值班,按照值班和加班费管理规定(修订)(内师院发(2017)40号)执行。第二十条党办校办会同保卫处、人事处、巡察督查办等部门对各单位值班情况进行考核检查,对值班工作问题突出或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信息,或对交办事项敷衍塞责、对信访投诉人打击报复等违规违纪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损失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肃问责。对值班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意外事故并积极采取措施有突出表现和重大贡献的,应给予相应奖励。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党办校办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