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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开展临床医疗新技术、新项目是医院形成技术专长和发展学科特色的重要基础,是提高临床诊治水平的重要途径,也是增强我院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为更好、更安全地将新技术、新项目应用于临床,特制定我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请各科室遵照执行。一、新技术、新项目的概念凡是近年来在国内外医学领域具有发展趋势的新项目(即通过新手段取得的新成果),在本院尚未开展过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临床医疗、护理新手段,称为新技术、新项目。二、新技术、新项目的分级对开展的新项目实行分级管理,按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安全性分为国家级、省级、院级。(一)国家级: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国内医学
2、领域里尚未开展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项目。(二)省级: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省内尚未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项目。(三)院级:具有省内先进水平,在本市及本院尚未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项目。三、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的必备条件(一)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二)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具有科学性、有效性、安全性、创新性和效益性。(三)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所使用的医疗仪器须有医疗仪器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产品注册证和产品合格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医疗仪器开展新项目,
3、一律拒绝进入。(四)拟开展的新项目所使用的药品须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须有进口许可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药品开展新项目,一律不准进入。四、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程序(-)申报:申报者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或相当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本院临床、医技、护理人员,须认真填写新技术、新项目申请表,经申请人所在科室讨论,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送业务管理办公室。(二)审核:业务管理办公室对新技术、新项目申请表进行初审核合格后,报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审核、评估,经充分论证并同意准入后,报请院长审批。(三)审批: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报院长
4、和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由绩效管理办公室负责向上级物价部门申报收费标准,批准后方可实施;医保报销与否,由医保办上报上级医保部门审批。五、可行性论证的主要内容和方法(-)论证内容:包括新技术、新项目的来源,国内外开展本项目的现状,开展的目的、内容、方法、质量指标,保障条件及经费,预期结果与效益等。(二)集体讨论:新技术、新项目提出后,为保证其安全有效地应用于临床,在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之前,项目负责人应广泛查阅国内外相关著作及文献,并收集、整理,写出书面综述或报告(附相关资料),制定各种意外情况应急预案,并提交科主任进行全科集体讨论。其讨论结果由项目申请负责人以书面形式提交业务管理办公室。六、监督措施(一)新技术、新项目经审批后必须按计划实施,凡增加或撤销项目需经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报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二)业务管理办公室每半年对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例行检查1次,项目负责人每半年向业务管理办公室书面报告新技术、新项目的实施情况。(三)对不能按期完成的新技术、新项目,项目申请人须向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详细说明原因。(四)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实施后,应将有关技术资料妥善保存好;新项目验收后,应将技术总结、论文复印件交业务管理办公室存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