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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门诊部院内管理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制度一、行政办公室负责医疗机构年度校验工作。二、本机构校验周期为一年一次。三、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并提交下列材料(以下称校验申请材料):(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H)各年度工作总结;(四)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五)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六)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七)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八)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现场检查和资料审验工作。五、遵照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