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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道开门口通知单制度1、巷道开门口前,地测防治水部门必须按要求向生产调度、通风、安监等部门下发开门口通知单。2、开门口前,有关单位必须把所以风机、电源接到位,保持正常通风。3、开门口时,必须按长度、方位角、选择地点开门口,不得随意开门口。4、四不开门口,顶板有断层、破损处、淋水处、巷道超宽处。5、开门口处应选择顶板完整,无断层、无破碎带处,严禁开对口。6、开门口前,对选定的地方处,必须加固支护,按规程规定开门口,不得损坏开门口处的顶帮。7、开门口要求,高2米,宽2.2米,按所定的方位角成直线,及时支护,严禁超空,最大超前距为L5米。8、开门口时必须缩小口径,以免扩大断面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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