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运营行政管理手册贵重物品借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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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运营行政管理手册贵重物品借用管理办法为保证我校贵重物品的合理使用及保管、维修,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1 .重物品指学校拥有的单价超过IOOO元但需经常使用的固定资产,如数码照相机、摄像机等。2 .贵重物品归行政部机要室管理,并负责借用手续的办理。3 .使用流程(1)只有本校正式员工才有资格借用贵重物品,须持有部门主管签字的贵重物品借用登记表可办理借用手续。(2)由使用者本人亲自填写表格(物品名称、借出时间、借物人签名、使用期限),并由使用人的主管与副校长签字后,经行政部机要员审核登记后,统一安排使用。归还时,由行政部机要员填写贵重物品归还登记表并交使用人。4 .注意事项(1)使用人必须爱护借用品,并小心谨慎地使用。(2)使用期间不得转借他人,一经发现罚款200500元。(3)所借物品最长不得超过三天,借用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归还,逾期归还按逾期天数罚款(逾期一天罚款10元);若逾期归还造成重大损失,按实际损失额赔偿。如确实需要延长借用期限,使用人须到机要室办理延期变更。(4)使用期间如人为损坏,由损坏人自行修复,或申报行政部统一修理,维修费由损坏人支付。归还时由行政部机要员负责检查配件是否齐全、功能是否正常后,才在归还单上签字。(5)如使用期间物品丢失,由使用人折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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