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登记一船舶所有权登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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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船舶登记(-)船舶所有权登记实施机关:(国际航行船舶)江苏海事局(国内航行船舶)各分支机构受理部门8江苏海事局政务中心;各分支机构政务中心申请人:船舶所有人,其中共有船舶由全体共有人共同提出申请具备条件:L申请人合法取得船舶所有权:2 .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相关规定:3 .属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管辖:4 .进口船舶符合国家有关进口船舶船龄限制规定并且进口手续合法、完备:5 .船舶已取得经海事管理机构核定的船名和船舶识别号。提交材料:1 .船舶(非建造中)所有权登记(1)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2)船舶所有权取得证明材料;(3)新建船舶的船舶建造检验证书,现有船舶的船舶检验

2、证书,或者境外购买外国籍船舶的技术评定书:(4)船舶正横、侧脑、正解、烟囱等照片:(5)共有船舶的,还应提交船舶共有情况证明材料:(6)船舶所有人是合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合资企业出资额的证明材料;(7)已经登记的船舶,还应提交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登记注销证明书;(8)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9)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2 .申请办理建造中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2)船舶建造合同,如建造合同对建造中船舶所有权约定不明确的,还应提交船舶建造各方共同签署的建造中船舶所有权归属证明:(3)建造中船舶的基本技术参数;

3、(4) 5张以上从不同角度拍摄且能反映船船已建成部分整体状况的照片;(5)船舶未在任何登记机关办理过所有权登记的声明:(6)共有船舶的,还应提交船舶共有情况证明材料:(7)船舶所有人是合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合资企业出资额的证明材料;(8)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9)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登记申请材料应当为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并同时提交确认复印件与原件致的证明文件。对查验原件后需退回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同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在复印件上签名,非自然人的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致并签注tl期。办理依据,L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五条2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五、十三条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三十八条4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第十二、十四条5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实施若干问题说明第六、七、八、九、二十四条6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第三十一条至三十七条:7 .船舶登记工作规程第六十条至第六十四条8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办结期限;7个工作日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核发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收费标准:不收费(二)光船租赁登记实施机关:(国际航行船舶)江苏海事局(国内航行船舶)各分支机构受理部门

5、,江苏海事局政务中心:各分支机构政务中心申请人:光船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外国籍船舶光船租赁承租人具备条件:1 .属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管辖;2 .进口手续合法、完备(光租外国籍船舶):3 .船舶己取得经海事管理机构核定的船名和船舶识别号。提交材料:1 .中国籍船舶以光船条件出租给本国企业或公民的,船舶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持以下材料共同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1)光船租赁登记申请书;(2)光船租赁合同或者融资租赁合同:(3)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需要在证书上予以签注的,应提交相关证书原件):(4)已办理船舶国籍的,还应提交船舶国籍证书(需要在证书上予以签注的,应提交相关证书原件);(5)已办

6、理抵押权登记的,还应提交承租人出具的知悉该船已抵押的书面文件;(6)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7)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2 .中国企业或公民以光船条件租进外国籍船舶的,承租人应当持以下材料到其住所地或者主要营业所所在地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1)光船租赁登记申请书:(2)光船租赁合同:(3)有效船舶技术证书:(4)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中止或者注销船舶国籍证明书,或者将于重新登记时立即中止或者注销船舶国籍的证明书;(5)承租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6)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3 .中国籍船舶以光船条件出租境外的,出租人应当持以

7、下材料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1)光船租赁登记申请书:(2)光船租赁合同或者融资租赁合同:(3)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需要在证书上予以签注的,应提交相关证书原件):(4)已办理船舶国籍的,还应提交船舶国籍证书(需要在证书上予以签注的,应提交相关证书原件);(5)出租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6)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登记申请材料应当为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并同时提交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文件。对查验原件后需退回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同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在复印件上签名,非自然人的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注H期。办理依据:L中华人

8、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五条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百四十四至一百五十四条5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六、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条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三十八条7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第八、九、十二、十四条8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实施若干问题说明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9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第五十四条至五十九条10 船舶登记工作规程第八十一条至八十五条11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办结期限,7个工作日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将光租情况录入

9、所有权证书,核发船舶光船租赁登记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收费标准:不收费(三)船舶抵押权登记实施机关:(国际航行船舶)江苏海事局(国内航行船舶)各分支机构受理部门,江苏海事局政务中心;各分支机构政务中心申请人:船舶所有人及抵押权人具备条件:1 .20总吨以上的船舶(20总吨以下的船舶抵押登记参照办理);2 .属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管辖:3 .抵押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材料:1 .现有船舶申请办理船舶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船舶抵押权登记申请书;(2)船舶抵押合同及其主合同:(3)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需要在证书上予以签注的,应提交相关证书原件):(4)抵押人和抵

10、押权人共同对船舶现状及船舶价值确认的书面文件;(5)共有船仙的,还应提交全体共同共有人或者三分之二以上份额或约定份额的按份共有人同意船舶抵押的证明文件:(6)已办理光船租赁登记的,还应提交承租人同意船舶抵押的证明文件;(7)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8)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9)船舶抵押权转移合同、债权转让合同、抵押权人已经通知抵押人的证明文书、原抵押权登记证书(适用于船舶抵押权转移,2 .建造中船舶申请办理船舶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船舶抵押权登记申请书:(2)船舶抵押合同及其主合同:(3)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或者船舶建造合同,建造合同

11、中而建造中船舶所有权归属约定不明确的,还应提交船舶建造合同各方共同签署的建造中船舶所有权归属证明文件:(4)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对船舶现状及船舶价值确认的书面文件;(5)船舶检验机构出具的船舶建造阶段证明及其认可的5张以上从不同角度拍摄且能反映船舶已建成部分总体状况的照片;(6)抵押人出具的船酌未在其它登记机关办理过抵押权登记并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船舶设置抵押权的声明:(7)共有船舶的,还应提交全体共同共有人或者三分之二以上份额或约定份额的按份共有人同意船舶抵押的证明文件:(8)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9)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10)船舶抵押权

12、转移合同、债权转让合同、抵押权人已经通知抵押人的证明文书、原抵押权登记证书(适用于船舶抵押权转移登记申请材料应当为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并同时提交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文件。对查验原件后需退回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同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在复印件上签名,非自然人的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注日期。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五条2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六、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三十八条4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第十四条5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实施若干问题说明第十六、十

13、七、十八、十九、二十条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十一至二十、二百七十一条7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四条8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第四十七条至五十三条9 .船舶登记工作规程第七十一条至第八十条10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办结期限,7个工作日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将有关抵押人、抵押权人和船舶抵押情况以及抵押登记日期我入船舶登记簿和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并向抵押权人核发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收费标准:不收费(四)废钢船蹙记实施机关:各分支机构受理部门:各分支机构政务中心申请人:船舶所有人具

14、备条件:1 .属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管辖;2 .合法取得船舶所有权:3 .已办理注销手续。提交材料:1 .废钢船登记申请书:2 .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3 .进口审批文书及海关完税单(适用于购入外国籍船舶):4 .船舶所有权、国籍注销证明书及其复印件(适用于购入外国籍船舶):加盖废钢船印章的注销证明书及其复印件(适用于中国籍船舶);5 .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6 .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五条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拆解船舶监督管理规则全文3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十条4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15、实施若干问题说明第十一条5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办结期限:7个工作日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核发废钢船登记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收费标准:不收费(五)船舶变更登记实施机关:(国际航行船舶)江苏海事局(国内航行船舶)各分支机构受理部门,江苏海事局政务中心:各分支机构政务中心申请人:船舶所有人、抵押权人、光船承租人具备条件:1 .属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管辖:2 .船舶登记项目变更;3 .利害关系人同意变更;4 .船舶共有人同意变更(共有船舶)。提交材料:1 .船舶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船舶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1)船舶变更登记申请书:(2)变更项目的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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