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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1事项类型行政许可2基本编码3实施编码4事项名称主项名称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子项名称5实施主体自治区卫生计生委6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7承办机构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计生委窗口8联办机构无。9办理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卫生计生委窗口。10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11咨询及监督电话咨询电话0771监督电话077112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卜号,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第十七条新建、扩建
2、、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第八十七条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2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1月24日卫生部令第46号,2016年1月19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
3、应当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二)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3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卫监督发(2012)25号)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放射治疗建设项目施工前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并提交下列资料:13实施对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展放射诊疗建设项
4、目的医疗机构。14行使层级此事项属于自治区、市、县三级分级管理。15权限划分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卫监督发(2012)25号)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竣工验收。省级卫生和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放射治疗、核医学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竣工验收。设区的市级卫生和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介入放射学建设项目和直接管辖的医疗卫生机构X射线影像诊断项目的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县区级卫生和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X射线影像诊断项目的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同一医疗机构有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竣工验收由具有高类别审批权限的卫生和计生行政部门负责
5、。2.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桂政发(2014)69号)附件1第49号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将部分自治区管理权限下放设区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具体下放范围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另文明确。3.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桂卫发(2015)6号,自2015年4月1日起):一、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将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审批职责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1)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三级医疗机构以及驻邕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直属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发
6、放管理和校验工作;(2)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未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三级医疗机构(驻邕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直属医疗机构除外)及开展介入放射学和直接管辖的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和校验工作;(3)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项目的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和校验工作;(4)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由具有高类别审批权限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和校验工作。16行使内容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三级医疗机构以及驻邕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直属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和校验工作,及核发放射诊疗许可
7、证前的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工作。17通办范围无。18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19实施条件根据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要求,即: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和竣工验收前分别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编制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达到前述条件时,建设单位可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施工前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并提交下列资料:(-)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申请表;(二)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三)委托申报的
8、,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20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旧录、空白申请表、示范文本申请表详见附件2、3、4。21特殊环节(含中介服务)环节名称无。办结时限无。22审查方式及标准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L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表)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完整性、准确性审核;2 .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3 .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或A3型纸对开正面印制;4 .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
9、,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1 .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2 .“证明文件”、“身份证免印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3 .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23办理流程详见附件1。24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25收费标准及其依据是否收费不收费。收费标准无。收费依据无。26结果名称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27结果样本详见附件5。28办件类型承诺件。29办理形式窗口办理。30预约办理不可预约。31网上支付/32物流快递自取。33运行系统自治区政务服务
10、通用软件系统。34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装置、质子治疗装置、重离子治疗装置、中子治疗装置、正电子放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装置(PET)等建设项目的放射防护评价有什么要求?答:应由取得甲级评价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35责任事项1 .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 .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3 .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批件,送达并信息公开;不予许可的,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4 .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
11、相关处置措施。5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36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L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材料不予受理、许可的;2 .不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3 .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4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交的全部内容的;5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6 .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7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8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
12、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9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37备注廉政风险点风险点数量表现形式等级防控措施责任人41.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高1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执行;2 .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3 .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4 .重大事项须经处(办)务会研究并报分管副主任审定,必要时提交委主任会审定。窗口首问责任人2.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高审批办负责人或授权审批人3.相关领导没能严格审批、把关高审批办负责人或授权审批人4.对特定关系人的
13、申请事项,不按照规定审议,受他人请托,打招呼或产生影响审批公正性的行为高各环节有关人员附件:L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流程图2 .申请材料目录3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申请表(空白)4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示范文本)5 .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样本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申请材料目录序号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材料依据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是否需电子材料份数规格必要性及描述来源渠道签名签章要求备注1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
14、护预评价审核申请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项原件否1份A4纸必要申请机构自备盖机构公章2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项原件否1份/必要放射卫生计生服务机构/3预评价报告评审专家的组成、专家评审意见、评审意见处理情况及专家组复核意见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项原件否1份/非必要(为危害严重类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时提交)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发/4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批复文件复印件非必要(为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时提供)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加盖“与原件无异”章5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工作委托书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三)项原件否1份A4纸必要申请机构自备/6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否1份A4纸必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发加盖“与原件无异”章6委托申报证明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原件否1份A4纸非必要(为委托申报申请机构自委托人和审查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