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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7中共XX轻工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不断增强党的组织生活的生机和活力,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突出政治功能,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党内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实施办法中所称的组织生活制度主要有: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小组会、党课、主题党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请示报告
2、等制度。第三条全体党员必须增强党的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党员。任何党员都不能游离于党的组织之外,都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主动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更好地推动学校各项办学事业高质量发展。第四条党员领导干部无论职务高低,都要编入一个党支部(党小组),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自觉履行党员义务,主动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按时交纳党费,发挥头雁效应,带头推动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到位。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
3、职责,亲自上阵,靠前指挥,领学领做,发挥好基层党组织“带头人”的示范引领作用。第五条基层党组织要严格履行落实组织生活制度的主体责任。要紧密结合实际,在提高组织生活质量上下功夫,精心组织设计,创新方式方法,注重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增强吸引力和实效性。要做好组织生活相关活动记录;定期对党务干部和党员进行党的组织生活知识教育培训;要严格管理,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根据党内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双提醒”制度,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定期督促提醒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党支部在开展组织生活前要通知提醒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党员领导干部按时参加。第六条党委组织部定期下发组织生活中心内容
4、,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各二级党组织和基层党支部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组织生活制度执行情况列为各级党组织考核和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内先优评选的重要依据。第二章党支部党员大会第七条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在党支部享有最高选举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凡属党内重要问题都应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第八条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如遇有紧急问题需要讨论,可随时召开。第九条党支部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根据支部大会的议题内容,也可适当吸收非党员同志参加。第十条党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表决时,必须有半数
5、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第十一条党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第十二条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订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二)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三)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四)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五)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
6、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六)决定其他重要事项。第十三条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的一般程序:(一)会前准备党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或工作安排,在会前研究确定议题,并对议题提出初步意见,供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应提前将会议的议题、时间、地点、相关要求等通知全体党员,让党员作好准备工作,以便在会上充分发表意见。(二)统计到会人数组织委员统计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席人数,告知支部书记是否符合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的条件,由组织委员做好会议记录。(三)宣布开会支部书记(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人员情况和议题,并向大会简要报告会议程序。(四)开展讨论充分发扬民主,支部书记(主持
7、人)在会上要引导党员围绕议题进行充分讨论,确保每个党员能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五)作出决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议题内容通过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决议,如涉及发展党员、处分违纪党员、改选支部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等工作的,还应将形成的决议报有关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准。对经过讨论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不要急于做出决议,可在会后进一步酝酿,提交下次会议再讨论,必要时可以向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报告。(六)会后工作1.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支部党员大会情况。需由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准的决定或决议,应及时书面呈报上级党组织审批;2 .分工贯彻落实好党
8、支部党员大会决议;3 .整理归档党支部党员大会有关材料。第三章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第十四条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形成的决议,指定支委会成员负责检查落实。第十五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有重要事项需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第十六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根据工作需要,党支部委员会也可召开扩大会议,吸收有关人员列席,听取意见。第十七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第十八条党支部委员会的职责是:(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9、研究讨论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保证本单位工作任务完成的方法、步骤、措施,并组织落实;(二)制定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和重大活动安排,检查工作的落实情况;(三)研究讨论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党员以及对党员的奖惩;(三)研究讨论群众工作,包括师生的思想倾向和如何做好师生思想政治工作,掌握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适时给予指导;(四)其他需要支部委员会议讨论研究的问题。第十九条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一般程序是:(一)会前准备支部书记按照上级党组织的指示或工作安排,确定会议议题,并将拟讨论研究的议题、时间、地点、相关要求等通知各位委员,做好参会准备。(二)宣布开会支部书记宣布会
10、议议题、明确讨论要求。由支部组织委员做好会议记录。(三)开展讨论支部书记要围绕议题组织好讨论,使所议的问题能得到切实解决。(四)作出决议支部书记要在参会人员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集中各委员的意见建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议。(五)会后工作1 对需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后再提交党员大会决定或提交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准的重要事项,应及时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进行研究或呈报上级党组织审批;2 分工贯彻落实好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决议;3 整理归档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有关材料。第四章党小组会第二十条党小组会是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形式,是党小组活动的基本形式之一,是“三会一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
11、理、监督、服务,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应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的原则,将党员分编入若干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有1名正式党员。第二十一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第二十二条党小组会由党小组全体党员参加,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第二十三条党小组组长可由党支部指定,也可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第二十四条党小组会的职权是:(一)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业务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二)传达落实党支部的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三)组织党员谈心谈话、汇报工作和思想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第二十五条开好党小组会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一)党小组组长要根据支部的工作安排和要
12、求,并结合党小组的实际情况,确定党小组会的议题,每次党小组会的议题不宜过多,要聚焦重点问题;(二)党小组组长要在会前将会议内容通知小组成员,让大家做好参会准备;(三)党小组组长要充分发扬民主,引导大家围绕中心议题畅所欲言,并适时地归纳大家的意见,统一大家的认识。第五章党课第二十六条党课是党组织用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第二十七条党支部每个季度至少安排一次党课,每年不少于4次。第二十八条党课主讲人可由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处级及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普通党员担任,也可以由有关党员专家学者担任。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在所在党支部讲1次党课;党
13、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鼓励普通党员联系实际讲党课。第二十九条党课主讲人应根据党组织要求,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最新理论成果及时系统地进行宣讲。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结合高教改革发展理论与实践、学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关系本单位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有针对性地确定党课内容,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坚决避免偏离主题,以安排业务工作代替党课学习。第三十条基层党组织在开展党课教育活动中,可以采取课堂讲授式、座谈讨论式、情景互动式等多种形式,切实增强党课教育的效果。第六章主题党日第三十一条党日即党组织的活动日,是指党的组织和党员进行各种党的活动的专门时间。为突出重点
14、、提升效果,党组织应根据形势任务、上级要求和自身实际定期开展具有明确主题的党日活动,即主题党日。第三十二条主题党日可与“三会一课”结合开展,但不能代替“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内容要突出政治学习和党性锻炼,形式要服从内容,坚决防止平淡化、庸俗化、随意化。第三十三条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第三十四条开展支部主题党日的具体要求参照XX轻工大学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指导书(校组织(2018)10号)执行。第七章民主生活会第三十五条副处级及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依靠领导班子自身力量解
15、决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方式。第三十六条民主生活会有年度民主生活会和专门民主生活会两种形式。年度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年度末。领导班子确实因工作需要或应上级党组织要求,可召开专门民主生活会。第三十七条召开民主生活会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由党委(党总支)主要负责人主持。第三十八条召开年度民主生活会前,应当做好确定会议主题、请示报告、学习研讨、征求意见、谈心谈话和撰写材料等环节准备工作。第三十九条年度民主生活会一般按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通报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本次民主生活会准备情况;班子作对照检查;班子成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作批评与自我批评;上级党组织领导点评讲话;主要负责人作会议总结,提出整改工作要求等步骤依次进行。第四十条年度民主生活会会后要扎实做好整改落实、会议通报、材料报送等工作。第四十一条要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民主生活会出现主题跑偏、内容不聚焦、批评辣味不够等走过场的,要及时叫停、督促纠正或重开,并在一定范围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第八章组织生活会第四十二条组织生活会是支委会成员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第四十三条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第四十四条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