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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露天煤矿风险预控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矿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建设,加强体系过程管控,提高安全信息处理能力和有效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将二矿所属单位。第三条本办法与上级文件相抵触时,按上级文件执行。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安环科负责风控系统整体运行的管理工作,及时对接解决系统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更新系统。第五条系统管理员负责矿信息平台系统的统一管理,(一)负责对基础资料更新、部门设置、员工管理、角色设置、角色权限分配的管理等;(二)负责对不安全行为、事故管理部分信息录入的日常管理;(三)负责对隐患治理部分,日常检查及上级检查存在隐患的闭环监督、管理、考核;(
2、FI)负责对信息平台系统操作的培训工作;(五)负责对信息系统其他方面的管理。第六条各科室、单位负责本单位隐患录入、危险源宣贯、隐患整改确认及申请延期。第七条要求将二矿全体员工安装使用,各施工单位班组长及以上人员安装使用,各科室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负责使用人员信息管理上报情况,出现离职人员及时卸载此系统。第八条政府、公司及矿组织的检查,由专人录入系统,各整改责任人及督办人按照要求进行督办、整改。第三章奖励与考核第九条日常巡检过程发现的隐患及时录入系统,各科室、施工单位班组长及以上的管理人员,要求每周至少录入2条隐患,每少一条给予200元处罚。第十条各单位及时对上报本单位每月人员更新情况,对于
3、因相关单位导致信息录入不全、混乱、更新不及时的,给予负责人100-300元处罚。第十一条使用人员每天进行登录查询使用,未按规定登录使用的,对相关人员给予100元/天的处罚。第十二条录入隐患及时整改,若出现超期预警一天给予隐患整改责任人100元处罚;出现超期预警两天饿,给予隐患整改责任人200元处罚;督办人未进行督办的给与100元处罚。第十三条若督办人出现隐患整改复查不及时导致录入隐患预警的,按照隐患预警时间给与100-300元处罚。第十四条查询登记本单位隐患录入情况,并按规定进行网上整改、确认隐患,未及时确认的发现一次处罚单位负责人100元,隐患反馈与实际不符的一经查出每条加罚100元。第十五条各单位在限定的时间内隐患无法整改完毕,必须在期限之前申请延期。否则,每条给与单位负责人100-300元处罚。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各单位在信息平台系统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应及时与系统管理员联系,系统管理员无法解决的问题,由管理员负责与服务方进行沟通,及时进行维护。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安环科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