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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马銮湾新城海沧芸尾后柯鼎美安置房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因马銮湾新城海沧芸尾后柯鼎美安置房项目建设需要,根据我市土地征收有关规定,结合厦门市海沧区区域范围内各地块项目的实施方案及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如下:一、土地征收补偿(一)征地补偿标准按实施时厦门市征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二)社会保障根据厦门市海沧区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修订)(厦海委(2014)39号)执行。(三)地上附着物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厦门市征用土地补偿费用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厦府(1999)综062号)进行补助。二、住宅房屋征收补偿(补助)按我市有关征收法律法规执行。三、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
2、补助)按我市有关征收法律法规执行。四、关于评估机构的选取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厦门市物价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推荐办法的通知(厦价房(2012)1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6)220号)、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程序的函(厦资源规划函(2019)10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五、无合法批建手续的房屋按我市相关征收法律法规执行。六、本补偿方案未涉及的问题,按我市现行征收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七、土地房屋征收签约安排计划2021年1月300-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