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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乡公益性岗位考核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我乡公益性岗位管理和考核,落实好就业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社会效能,结合本乡当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执行范围XX乡公益性岗位人员。二、安置对象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即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持就业创业证,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以下人员:1 .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及以上的失业人员。2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3 .持残疾人证的残疾失业人员。4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5 .失去土地的农民及难以安置的退捕渔民转为城镇常住人口的失业人员。6 .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7
2、.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的失业人员(即零就业家庭成员)。8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对象。三、聘期管理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一年签一次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公益性岗位人员在聘用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四、待遇保障1 .岗位补贴标准岗位补贴发放标准按照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核算,其中公益性岗位补贴的40%以上由用人单位承担,60%由县人社局承担。2 .社保补贴标准每月20日前按当年缴费基数的相应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五、考勤考核(一)请假制度1、病假制度。公益性岗位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5
3、天以上(含5天),需出示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方能休病假。请病假一年内累计时间不超过1个月,若有特殊情况的,请假时间不能超过2个月。2、事假制度。公益性岗位人员请事假5天以上,本人写出书面请假申请报告,由分管领导审批后,方能休假。3、旷工处理。旷工一天,视情况扣除相应工资,累计旷工8天,可以解除聘用。4、经审批后的请假条交办公室备案。(二)工作纪律制度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服从单位管理,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其它临时工作。六、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奖惩办法1、每季度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可以不在续签订下一年劳动合同,对考核合格者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2、对在公益
4、性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突出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经考核,由单位表彰奖励。3、对于录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凡是连续3次或年累计8次不上岗工作,拒绝上岗安排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备案。4、公益性岗位岗人员,必须按照XX乡制定的管理办法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工作,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七、退出管理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并报县人资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1、达到国家、省公益性岗位规定期限。2、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3、达到退休年龄或死亡的。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5、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6、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管理制度的。7、经考核不合格的。8、有违法行为的。9、违反乡村公益性岗位规定的。八、具体要求1、公益性岗位人员考核,严格按本单位每年初制定的考核方案进行考核。2、本管理制度自2022年5月9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