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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2023-2024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和许可工作方案为加强我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7)97号)和关于印发XX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的通知(X安监(2021)47号),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点,严格准入,总量控制,适度竞争,全面
2、提高我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整体安全经营条件,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违法经营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二、2023-2024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点布点规划及经营范围(一)为方便群众购买正规合格烟花爆竹产品,根据近年来全县经营、群众需求和上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申领情况,我县2023-2024年度烟花爆竹零售布点规划仍为75个,具体见XX县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规划布局一览表(附件1)。本次规划布点原则上只规划到镇,不再具体到村,各镇布点可根据群众意愿和购买习惯在镇内调剂,但需符合相关经营条件;如出现各镇经营布点不平衡的问题,在不突破全县规划布点总量的前提下,县
3、应急管理局有权在全县各镇作适当调整。(二)考虑到广大经营者的经营场所投入,为适当保持稳定,本次发证经营期限仍为二年。(三)本县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划定的经营范围为:C级、D级烟花和C级爆竹。三、申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烟花爆竹零售点设置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41282019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同时要具备以下条件:(一)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须年满18岁且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正常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接受安全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
4、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S)按相关的规定购买公众责任险或其他商业保险;(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四、申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二)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S)经营场所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四)有符合基本条件的经营场所(附相关照片及反映安全距离的四致图,标注场所的经营区储存区)的情况说明;(五)初审合格后须提供购买公众责任保险证明文件、负责人、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证明及与县内合法的批发企业签订安全经营协议和供货配送合同。五、申请的时间以及办证程序(一)符合条件的烟
5、花爆竹零售点申请者必须于2022年11月3日前携带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相关材料到各镇应急办办理申请手续,一人只能凭本人身份证申请一个零售点。(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没有市场监管部门核发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的;2、不具有与其零售品种和数量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存放条件的;3、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4、其它不符合发证条件的情形。(三)凡新报名申请经营(零售)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首先必须具备经营(零售)烟花爆竹的设置条件,并向所在镇应急办提出申请。各镇应急办仅对新增的申请者进行初审,确认符合安全条件的,向XX县应急管理局申报,县应急管理局会对申请者的材料、零售场所安全条件、经营
6、者资格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进行审查。在申请人数量超出本地区规划布点数量,且均符合经营条件的情况下,经县应急管理局复审合格的,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申请人通过公开抽签的形式决定经营权归属。(四)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由县应急管理局通知人员培训,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经营(零售)者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活动。(五)今后若因城市规划建设或上级有关部门修改烟花爆竹零售点设置条件以及在经营期间周边的安全条件不符合要求的,经营者必须无条件服从相关部门的指令,重新选址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继续经营。附件:1.XX县辖区内烟花爆竹
7、零售点规划布局一览表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附件1XX县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规划布局一览表乡镇新年度规划布点数上年度布点数现有布点数备注合计附件2申请编号:申请日期:受理编号:受理日期: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口申请口变更单位名称经办人联系电话填写日期XX县应急管理局制填写说明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变更分别填写本申请书的许可证申请表、许可证变更申请表。2 .本申请书一式两份,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或者用打印机打印。3 .申请书封面的“申请编号”、“申请日期”、“受理编号”、“受理日期”由许可证发证机关填写,“受理编号”、“受理日期”应与受理通知
8、书的受理编号、日期一致。申请书的其他内容均由申请单位填写。4 .申请书中“单位名称”指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或者预先核准的单位名称;“经办人”是指申请单位指定的办理申请事宜的人员;“联系电话”是指经办人的电话。5 .申请存放量不能超过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部门规定的数量。6 .申请书表格中:申请书与工商营业执照所载的事项相同的,按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内容填写;“登记机关”是指颁发工商营业执照或者预先核准单位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全称;“经济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的规定,填写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零售额”指填写本表时上年度的销售收入总额。以前未经营烟花爆竹的不需填写;“申请经营范围”栏在内选择性划许可证申请表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经营场所地址邮政编码经济类型注册资本万元联系电话经营场所面积工商注册号辞记I1.期登记机关固定资产总值万元零售额万元从业人员人其中负责人人销售人员人申请经营范围烟花类产品分级CD爆竹类产品分级C1.申请类型零售点零售店单位意见本单位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九条和XX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第十一的规定,并对以上情况和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性负责,特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主要负责人(签名):申请单位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