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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一、医院建立三级医师医疗体系,实行科主任(主任医 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查房时,主治医师、住 院医师、实习医师、进修医师参加;主治医师查房时,住院 医师、实习医师、进修医师参加。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 查房每周至少1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住院医师对所 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三、各级医师对危重、手术前后及特种检查后病人,应 随时巡视、检查,掌握病情变化并及时予以处理。遇有疑难 问题,应立即请示上报上级医师帮助解决。四、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及时查看患者,开具入 院医嘱。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
2、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 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 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五、查房内容:(一)住院医师查房:重点巡视危重、疑难、待诊断、 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查看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 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同时巡视一般患者,核查当天 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二)主治医师查房: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尤其 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 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 述,查阅病历,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S)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解决疑难病例及 特殊问题;
3、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 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听取医师、 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提出下一步 诊治意见。医院行政查房制度行政查房制度是医院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院领 导及职能部门深入基层、现场办公、解决问题的重要行政手 段。第一条 医院行政查房由院长主持,院办公室负责召 集,并通知查房地点和内容。参加人员有:院领导及相关职 能部门负责人、被查科室主任、护士长及有关医务人员。第二条 医院行政查房由院长根据医院工作的实际情 况随时制定,院办公室对查房的内容进行安排;或依据近期 医疗、护理、党务、后勤等部门业务查房的反馈情况,由院 办公室
4、对急需解决的问题进行归纳整理,提交院长审阅后, 按照缓急程度来安排行政查房的地点和内容。第三条 被查科室主任、护士长要针对医疗、护理、 科研、教学、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工作以及科室业务的开展 情况、当前所面临的困难等内容进行汇报,相关职能部门和 主管院长听取汇报后对科室工作进行点评,并提出合理化建 议以及具体要求。对科室提出需要医院协调解决的问题,由 院长当场做出决定,所属职能部门落实办理,需要研究解决 的事项,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由主管部门执行。第四条 院办公室做好行政查房的文字记录,并妥善 保管和存档。对行政查房决定的事项,由院办公室向有关职 能部门督促、催办决定事项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并将处理结 果及时向院长及分管院长汇报。第五条 主办科室应在规定时间内迅速完成决定事项, 不得以任何原因推诿或延误事项的执行;在指定时间内未完 成决定事项所要求的内容,将视情节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责 任,并根据情况与科室绩效考核挂钩。第六条 参加行政查房的人员必须衣帽整齐,佩戴胸 牌;查房期间应遵守劳动纪律,中途不得擅自离开;因故不 能参加查房者,应向院办公室主任请假,同时要安排科室副 职或其他人员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