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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加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有效打击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一、主要职能1 .研究提出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安排协作配合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审议相关制度文件;2 .通报和审议社会保险欺诈查处以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3 .分析社会保险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研究提出加强预防和查处的政策措施
2、;4 .研究确定需要督办的重大社会保险欺诈违法犯罪案件;5 .指导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组织开展培训和督促检查。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公安分局联合组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金监督财务管理科、社保科、法规科、驻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科以及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区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金监督财务管理科,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筹办以及日常联络、调研、咨询和信息交流等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报告和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协调和研究解决工作衔接中的具体问题,安排工作协作
3、配合有关具体事宜;研究分析社会保险欺诈现状,开展典型案例剖析,提出预防和打击社会保险欺诈的政策措施建议;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三、工作规则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召集人轮流主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办公室成员会议。四、工作要求1 .要建立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移送工作联系机制,定期互通社会保险反欺诈情况,密切协作,严格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要求,依法移送和查处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案件,共同打击社会保险欺诈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强化沟通协调,切实联动配合,确保工作衔接顺畅,案件查处及时有力。2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组织做好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相关工作。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向各成员单位及时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