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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操作证管理(-)特种作业的范围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其他作业。口诀:电焊高空冷特种作业目录1、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21千伏(kV)、低压电工作业(Vl千伏(kV)防爆电气作业(除煤矿井下以外)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压力焊作业、钎焊作业3、高处作业(22m):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4、制冷与空调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特种作业
2、人员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机构,按照应急管理部、国家煤矿监察局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管理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