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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确保特种工种人员操作安全,增强操作人员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提高其操作技能和素质,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规范特殊工种人员安全管理,根据公司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涉及特种作业的单位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3 .引用文件/标准(1)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7)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
2、-2008)4、定义特种作业: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5.职责5.1 公司各单位负责本部门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培训和考核。5.2 安监处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取、换证情况档案。5.3特种工种操作人员每年应参加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每两年定期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复审培训和考核,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勤。5.4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内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本行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操作法进行作业。6.控制程序6.1公司特种作业包括:6.Ll电工作业
3、(含运行和维修)。6.L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6.1.3起重机械作业。6.L4锅炉作业。6.L5压力容器操作。6.L6厂内机动车辆驾驶。6.L7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其他作业。6.2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6.2.1年满18周岁。6.2.2身体健康,无妨碍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6.2.3初、高中(含技工)以上文化程度,具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6.3考核与培训6.3.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6.3.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取得市
4、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安监局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作业,具体内容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执行。6.3.3参加特种作业安全培训的人员按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统一组织,安排参加培训。6.3.4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6.3.5考核的主要内容(1)健康检查。(2)违章违纪情况。(3)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的了解。(4)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6.3.6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4年一次。或按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6.3.7特种作业人员作业证复审由特种作业人员本人或所在部门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与各职能
5、部门统一组织参加复审。6.3.8复审不合格者可在两个月之内进行一次再复审,仍不合格者收缴操作证。凡没有进行复审者不得继续独立作业。对于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的资格考试或复审不及格的特种作业人员,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6.4监督管理6.4.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不得独立上岗作业。6.4.2特种作业人员所在部门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日常检查和违章违纪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6.4.3安监处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6.4.4各用人单位应做好特种作业人员交接工作。对特种作业人员工作上的过失,应本着“教育为主、处罚结合”的原则,如确需要换岗换人,应及时进行变更备
6、案。6.4.5特种作业人员不得利用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与本公司无关的工作。6.4.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有关部门将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1)因违章操作导致重大事故发生,视情节可以吊销操作证。(2)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于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时。(3)工作调动或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4)伪造、涂改、转借和转让特种作业证。6.4.7对在安全生产和事故预防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单位应给予奖励,并记入操作证。6.4.8外来人员在我公司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项目施工负责单位应将本规定落实到外来作业单位和人员,确保安全作业。外来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由其所在单位负责管理,我公司安监处门负责监督管理。7、相关文件/记录(1)特种作业人员台帐(2)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