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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控状态:环保管理制度批准:审核:编制:发布日期:2017年07月20日生效日期:2017年08月01口编制部门:1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环保管理,确保公司环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员工创造一个舒心、健康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部门,包括外包工、实习考察人员等。3组织机构及职责3.1 组织机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即为公司环境保护的领导组织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环保管理的第一责任人。3.2 职责3.2.1设备部负责公司环保设备设施的综合维护保养,确保环保设备设施良好运行。3.2.2各生产部门负责分管区域环保装置、设施的使用管理和日常巡检,确保工艺稳定、优化
2、运行,确保噪音、烟气、粉尘、污水各项指标处于排放标准之内。3.2.3总经办负责公司各区域生活污水化粪池、沉淀池的清理、除油。3. 2.4品控部化验室负责水、气、烟尘等各类污染排放物的取样分析。4. 2.5安环办负责本管理制度的监督实施。4管理程序4.1环保方针:预防和控制污染,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做到守法经营;持续改进公司的环境行为,为不断提高环境质量而努力。4.2环境口号:清洁、精益生产,全员、全过程参与,“三废”达标排放。4.3在我公司现行的制度中,环保与绩效考核相挂钩,并且具有一票否决权。4. 4新改扩建项目、新工艺、新产品和新设备引进时,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
3、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4. 5各部门要定期组织环保培训教育工作,逐步增强全体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全民动员参与环境保护工作。4. 6安环办要加强对各环境因素的监督和管理,定期通报公司的环境状况并及时上报公司负责人。4. 7各环保设备设施必须定期维护保养,生活污水化粪池、沉淀池及污水排放检测口必须定期除油、清理。4. 8危险固废必须妥善管理,必须送到有环保处理资质的部门处理。4. 9定期做好各种环境因素的监测检测工作,同时做好登记。4. IO建立“三废”排放及环保设备设施运行记录台帐,并及时上报。4. 11生产车间的要求5. 12.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各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执行公司所在地的污
4、染物排放标准。1)污水排放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PH=6-9、CODW500Ing/L、氨氮W35mg/L、动植物油IoOmg/L、石油类20Ing/L。2)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规定的最高允许分贝:昼间不得高于65dB,夜间不得高于55dB.3)脱硝除尘系统烟气、粉尘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熔窑颗粒物50mgm3配料/碎玻璃颗粒物S30mgANoXW700mgmS02400mgm3o4)食堂油烟净化系统烟气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之中型规模规定的排放标准2.0mgm3o1.1.1 12.1各
5、生产车间必须保持周围的清水沟清洁无污染物。水质经检测超标的,由安环办立即通知当事车间并会同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分析,做好有关记录,提出处理意见,呈送环保主管部门备案。1.1.2 各生产车间的物料必须按规定堆放在指定地点,杜绝液体原料桶露天堆放,搬运输送过程中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如果经安环办检查后发现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并作出书面检查。1.1.3 在运输过程中小量跑、冒、滴、漏和洒落物料,做到先清扫,后用拖把擦净,使地面不留痕迹,严禁用水冲洗排入清水沟。1.1.4 对机械维修产生的污油,不得乱排乱放,必须先收集存放后统一处理,洒漏地面的油污于完工后必须及时吸附清扫,统一处理。1.1.5 13
6、.5如果因工艺改进或其他原因产生了新的废水、废气、固废,必须及时通知环保部门,商讨解决的对策。4.13.6严格控制气体的无组织排放,对所有桶、坛、罐、锅等使用后必须做好加盖密封措施。4.13.7对生产废气的排放,各部门必须做好吸收回收工作,按照指标要求限期整治。对吸收回收设施未能正常运行或随便停止运行,或对回收液体达到浓度且不及时排放到指定地点的,对回收设施泄漏未及时修理的,一经发现和查实,必须严肃处理。4.13. 8各车间废气吸收设施和废气处理系统必须正常运行,严格执行操作规程。4.13.9各车间产生的不同种类的固体废弃物不得混放,固体废物放置要设置废物放置标识牌,各生产车间应注重减少各类固
7、体废弃物的产生。4.13.10对于一般工业固废,生产车间有沉淀池的要对残渣进行有效的回收利用。对不能利用的,经压滤后,滤渣运到指定的堆放点,由总经办负责统一处理,滤液排至污水管。4.13.11对于危险固废,由各部门收集后送至危险固废堆放场,由销售部联系有环保资质的处理部门进行处理,安环办负责监控。4.13.12严格控制生产设备所产生的干扰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的噪音。当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种类、数量、噪声值和防治设施如有重大改变的,必须及时通知安环办,并采取应有的防治措施。4.13.13各车间所有管路走向必须规范、标识清楚,设备布局整齐。4.13.16各车间发生大小环境污染事故时,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安环办,由安环办会同事发部门对事故调查处理,决不允许在调查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不报。4.13.17各生产车间的负责人,必须对因发生事故或者其它突发性事件引发污染事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消除污染影响。同时,书面报告报备安环办。4.14奖励与惩罚参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执行。5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6相关记录无7附件无